戶口農轉非後,老家的宅基地該怎麼辦?

牆外等紅杏862


眾所周知,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僅供村集體內部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農戶申請使用。可以說農村宅基地是農民專享的一種福利,只要符合條件即可免費申請使用來建房居住,不過人口是流動的,那麼當農民申請到宅基地之後,把戶口從農村轉到城市變成了非農業戶口,不能移動的農村宅基地怎麼辦呢?具體來說,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戶口農轉非後,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在農村的,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申請的,當農戶申請到宅基地之後,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家庭成員共有,不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當某一位或幾位家庭成員把戶口遷出,並不影響其他家庭成員對宅基地的使用,其他家庭成員仍可繼續使用宅基地,村集體不得收回。

二、全家戶口農轉非,宅基地沒有建房,可以將宅基地轉讓給其他農戶,或是村集體收回。農村宅基地僅供村集體內部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農戶申請使用,當全家戶口農轉非,如果宅基地還沒有建房的話,可以在轉戶口之前將宅基地轉讓給其他農戶,如若不然,把戶口轉出之後,村集體會收回閒置的宅基地。

三、全家戶口農轉非,宅基地上已經建房,有多種處理方式可供選擇。雖說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僅供村集體內部符合使用條件的農戶申請使用,但是在已經建房的情況下,不管戶口轉出村集體與否,房屋都屬於農戶的合法財產,除了不能買賣或者非法轉讓之外,農戶還可以選擇以下處理方式:1、自主使用;2、在同村內轉讓;3、租賃給他人使用經營;4、有償退出;即便已經將戶口農轉非的也同樣如此,可以說知道處理方式有多種選擇,至於選擇哪種方式,就看本人的意願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把全家戶口農轉非的,位於農村的房子,在使用期間不能翻建,只能進行維修加固,只要房子沒有倒塌被村集體收回,還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農村一山貨


戶口農轉非後,老家的宅基地該怎麼辦?

前些年,有一陣子在農村以將戶口轉出去,轉成非農業戶口為榮,那時候農村戶口在村裡需要繳納的費用不少,像什麼三提五統的一大堆,而轉為非農業戶口以後,就可以免交這一部分費用。於是很多人想盡辦法也要將孩子的戶口轉出去,那時候城裡的非農業人口還安置工作。

如今,很多在那個時期轉為非農業人口的人們也都上了年紀,有的人父母也都是八九十歲的高齡了,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年紀小的也在50歲左右,有的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於是考慮到老家的宅基地,大多數人想翻蓋一下房屋,等退休以後回老家頤養天年。

那這部分戶口農轉非以後,老家的宅基地究竟該怎麼辦呢?

這就要看你自己的打算了,如果你打算退休以後回老家居住,那麼作為非農業人口的你,就沒有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是你原有的房屋所有權屬於你自己。當然,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誰也不能將房子從宅基地上搬走,因為房屋與宅基地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這樣一來,你也就間接在使用該房屋下的宅基地。前提是,房屋不準翻建,只能修繕。等房屋無法居住的時候,宅基地的使用權才會由村集體依法收回。

也可以有償轉讓

當然,如果你的戶口農轉非以後,你也不打算以後還回老家居住,你可以趁著房屋尚好,有償轉讓出去。但是,房屋及宅基地的有償轉讓僅限於本村村民之間,不是該村村集體下的成員,沒有權利購買。即使購買了該房屋,也是不合法的。還有一點,如今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制度,所以購買者還必須符合這個條件才可以通過購買房屋的方式,取得房屋下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權。

所以,你戶口農轉非以後,你在老家的宅基地如何處理,完全取決於你個人的打算,要看你以後是否還想回農村居住。在我看來,還是保留著農村的房屋,等老來老去的,想回老家的時候,還能有個落腳之處。如今已經不允許城裡人到農村買房,將來的政策也會越來越緊。不知你是怎麼想的,歡迎朋友們留言說說你的觀點。


建行漸遠


近幾年,有的農村家庭為了自己的孩子上學的原因,便進城買了一套房子,將農村戶口遷出了城市裡去,成為了城市戶口,同時,隨著農村土地確權以及宅基地確權的規範管理,這讓很多人以為只要戶口遷移出農村,成為了非農業戶口,自己在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經營的土地就會被集體收回,其實完全不必擔心這方面的問題,你所承包的土地依然由你自己承包經營,你家的宅基地只要不是自願退出,只要房屋沒有倒塌的情況,你仍然享受使用的權利,2014年全面推行城鎮化建設後,國家鼓勵有條件的農民進城安家落戶,確保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得

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從2014年至2019年期間,農民戶口遷進城後,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很少有被村集體無償收回來的現象,但是有些村委員會本著村規民約的條例,以違規不合理的條件將進城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收回,作為這種情況農民是可以進行依法維權的。

原《土地承包法》修改後,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承包期限為30年,30年限滿後再延長30年,同時,規定承包期內不能收回承包地,也不能調整土地,在《土地承包法》中強調國家保護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不能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進城農民的條件,2019年相繼修改《土地管理法》,並於2019年8月份審核通過,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允許進城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權,如果不願意,地方政府也不能強制收回,土地被國家建設所需要被徵用收回的,國家將依法給予農民經濟補償。

土地確權以後,無論承包者你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只要是在土地確權時期內承包經營的土地都可以繼續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對於土地承包經營者退出或出租流轉,必須要完全尊重農民自己的意願來處理,承包方自願退出對土地經營的,如果集體收回時還要給退出者適當的補償金,如果經營者不退出,村集體不能收回了承包地,宅基地的使用權是農村村民作為村集體的成員才擁有的無償使用村集體的土地來建設居住和生活的房屋,帶有福利屬性的權利,同時,有關政策法規也明確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但這樣的規定並不意味著村集體可以收回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我國現行的宅基地政策中有一項地房一體化,雖然戶口遷出農村,成為非農戶口,但是隻要在宅基地上房屋沒倒塌,非農業戶口依然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有居住的條件,沒有翻蓋和擴建的權利,只有倒塌以後由村集體依法將宅基地收回,雖然房屋是我們農民的私有財產,無論怎樣房屋的所有權都是歸我們個人所有,但是宅基地是不屬於我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組織所有,房子沒有了,所以宅基地也就不屬於自己的了。


學的二次方


農轉非以後,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如何處理?

作為基層幹部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農村宅基地是農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礎,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是隻有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權利。如題農轉非以後,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原居民可以享有在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根據我國“地隨房走”原則,轉為城鎮居民後,仍然對房屋所佔宅基地享有所有權。但是,如果該房屋滅失,即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權,那麼,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會歸於消亡。



“農轉非”後即為脫離集體經濟組織,不再是集體成員,因而也不能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權利。根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的有關文件中也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在現實情況下呢。很多“農轉非”都是農村裡考取了大中專院校學生和農村裡的能人,在人情大於國法的農村社會里,農轉非以後,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基本上還是居民所有,原宅基地折舊建房或許會換該居民的農村戶籍的親人名字。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和見解,並非代表官方的意見,網友們不足之處見笑了!


基層財政工作人員甲


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內部組織成員用於生活之至的一種福利性建築用地。我國實行的是一戶一宅原則,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而不是單個自然人為單位的。

如果單個村民的戶口從農業戶口轉成城鎮居民戶口,原先在農村擁有宅基地,只要在農村戶口下仍然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下,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仍然歸該家庭戶口所有。

在農村的宅基地進行確權以後,只要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證,是宅基地使用權的共有人,那麼戶口在遷出農村地區,其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

如果在農村宅基地進行確權以前,將戶口從農村遷出,那麼在宅基地確權的時候就無法進行確權了。但是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的所有權仍然歸其所有,只不過只能對房屋進行一定程度的修繕,但是不能進行改建擴建和重建,也不能申請新的宅基地。當原先的老房子處於無法居住或者自然倒塌的情況下,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

所以對於戶口從農村遷出農村的宅基地,如何處理的問題,要分是在宅基地確權之前還是之後。當然每個地方的政策都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的政策為主。



止茶


曾幾何時,農村人都喜歡把農業戶口轉成非農戶口,轉個非農戶口,需要花錢託人找關係,為的是將來以後孩子也脫離農村,成為名副其實的城裡人。當年很多人因為農轉非的戶口遷出了農村,同時也有的人,是因為考大學或者是工作關係,也搬離了農村,這些人雖然說人不在老家了,但是老家也還有自己的房子。他們雖然人在他鄉,但是房子不能搬到城裡。如果不拆遷的話,農村的房子值不了幾個錢,可是最近幾年,農村趕上拆遷,這下子哪怕是老房子,或者破舊的房子,也立馬升值了。




那些農轉非,戶口不在村裡的人,老家的宅基地怎麼處理?無非也就是兩條路。第一條,如果自己打算永久住在城裡不回老家了,那就把老家的房子賣掉。首先要考慮的是,房子只能賣給自己同村的人,而且還必須是住在村裡的農業戶口,如果買者是外村的,或者是非農業戶口的人,都沒有辦法辦理過戶手續。只能賣給跟你同村的村民,前提還得是如果有人願意買。問題是現在農村很多空閒的房子,所以想賣出去也得趕機會,趕上有人需要買舊房子。



第二條路就是,把房子放在那裡不動,將來以後自己退休了,如果想回老家住幾天,體驗一下農村的生活,家裡還有老房子住也是不錯的。其實人老了以後,葉落歸根,回到自己曾經生活過的老家,在房前屋後種點菜種點花,喝著故鄉的水,呼吸著農村的新鮮空氣,也是晚年的一種幸福生活。就算是不打算回老家住,老房子在那裡,就是一種念想,是一種回憶,有家才有歸處。


退一步說,萬一哪年趕上了村子搬遷,你的老房子就值錢了。不管戶口在哪裡,老房子都是你的私人財產,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歸你,如果趕上農村拆遷,你的拆遷補償和其他村民是一樣的。其實不管拆遷不拆遷,如果是我的話,我就把老房子永遠的留在村裡,因為那裡曾經是你的家,那裡留下了你和親人的音容笑貌。老房子在,記憶就在。如果老房子沒了,一切就都消失了,你也就失去了記憶。


靈子


今天看了新聞直播,農業部一官員對《中央一號文件》作出解讀,其中提到,國家鼓勵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各地方政府不得對農民宅基地和耕地設置條件。意思就是農民進城安家,可以保留農村宅基地和耕地,也可以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和耕地,農民合法權益應當依法得到保障。


農轉非,即意味著戶口已經從農村遷移到城市,是真真實實的到城市安家落戶了,那麼老家的宅基地怎麼辦?

一、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宅基地可以保留。這是中央一號文件提到的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農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沒有農民會願意進城買房,那鼓勵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就是一個笑話。

二、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可以選擇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也可以有償合法轉讓宅基地。所謂合法就是隻能轉讓給村集體內成員,不能賣給城市人。



三、農轉非可以保留宅基地和耕地,其實僅僅是保留房屋的使用權和土地承包期內的使用權。即使戶口遷走了,農村房屋照樣可以居住,耕地照樣可以耕種,但不能對房屋進行新建、擴建、改建,這同樣是作了條件限制的。


阿洪168


不知題主是哪一種形式的農轉非,宅基地上有無房屋,看題主的意思可能是不打算回去住了,宅基地也應該作出處理才行,處理得好還可以換來一定的收益,何樂而不為呢?當然,這肯定也是題主和有類似經歷的人所最希望的結果!

1、將房屋宅基地一併轉讓給別人!農村房子嘛,大多是賣不起價的,別人也知道你不要了而壓低價格,地段好一點,價格能高一些,比如靠公路邊或有其他優勢!而地段差一點的就不一樣了,基本就是蘿蔔價了或根本就轉讓不出去,這就有點虧!

2、等政策性的復墾等項目!對於地段差一些的地方,這其實也算是個好辦法,會獲得一些機構的政策性補助,有時價格比轉讓給私人還高一些,本人的老宅就是這樣處理的,以前扔在那裡無人要,有人只給三、五百元,後來有復墾項目,還補助了三、五萬呢!這可是真的!雖然不能和城裡的地價比,在偏闢的鄉村,有總比沒有好!如果暫時還沒有類似政策,可以等一等,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有了,反正也賣不出多少錢!


3、有的友友說留著自己以後回去幹什麼什麼的!這種說法對於真正放棄農業戶籍,放棄農村生活的人意義並不大,自己及子女重回農村住和生活的可能性也並不大,而且房屋無人居住維護是會發生質量變化的,並且也有一定的安全隱患,以後反而會成為一個心病!能處理出去是最好的選擇!還能有一定的收益!世事變遷,誰也說不清楚以後會是什麼樣的!再說了,我們也常說:好馬不吃回頭草嘛!

自己的情況自己最清楚,自己權衡利弊吧,對於我們來說,也只能是討論討論,建議建議而已,決定權在你自己手裡!


搬起石頭砸


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農村人很是嚮往幸福快樂安居的生活,政府也放開了戶口政策,只要你有能力有條件給你一個進城做城鎮居民的機會,九十年代初各地就有一批農轉非指標,只要中國公民不分男女老幼,你花上很少的錢,一夜之間就成為城鎮居民了。

農轉非後的戶口有所變化,但他的居住環境沒有變,他們還在原來的房子里居住,宅基地沒有變,還是屬於他本人的。近二十年在農村出這種現象很多,子女們大學畢業後,隨著工作的原因戶口都落在城鎮了,家裡的房子還在。有一些人為了子女有很好的教育環境,也把戶口遷往城裡買了房子,老家的房子還在。對於一些農村有錢人來說,去城市買房子作為度假用也很多,所以在我國象以上情況的很多很多。政府對農村的宅基地持寬鬆政策,原宅基地的房子只要存在,其性質不變,永遠屬於你的。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發生自然災害消失或人為消失的,地方政府可以收回宅基地,那你在農村就完全失去宅基地了。

政府在農村都是惠民利民政策,對農村宅基地一直以來,農民兄弟都是放心使用,一代一代相傳,這是農村人出生的根基。因此農轉非的朋友們,在農村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你的,你放心使用吧!


勞動致富50579730299


〖具體問題〗戶口農轉非後,老家的宅基地該怎麼辦?

〖政策分析〗根據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振興鄉村戰略規劃(2018一2022)》及近年中央1號文件等規定,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三項"權利,加快戶籍變動與農村"三權"脫鉤。

〖遠三觀點〗農村居民因為進城打工、子女就學等原因將戶口農轉非,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承包的耕地和林地、集體收益分配等不因此而喪失,並不因此而有絲毫損傷,權利並不因此而有所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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