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農村居民已經“農轉非”的,還能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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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已經"農轉非"了,能否享有土地經營權,要分情況對待。

這要看你在"農轉非"時,原有的或是繼承的土地經營權是否在承包期內,如果已經到期了,那麼因為你的戶口已經不在原來的村集體了,你將不再享有承包土地經營權。


如果在"農轉非"時,原有的或繼承的土地在承包期內,也要分為兩種情況對待。

1.你的戶口遷入的是小城鎮,不是設區的市,那麼你還還擁有原來或繼承的土地承包權,直到承包期結束。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的。


2.如果你的"農轉非"戶口遷入的是設區的市,那麼你將失去原有或繼承的土地承包權,但是,村集體在收回你的土地承包權時,應該對你在土地上的青苗、樹木和其他能夠提高土地生產力的投入做出補償。



農言村語話鄉情

農村居民“農轉非”,還能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每年有1200萬至1300萬的人口進城落戶,這個問題越來越普遍。因為,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土地越來越值錢,但它又帶不走,目前又沒有好的辦法讓它變現,那麼對農民來說,保留土地承包權並留待以後升值或者變現,是一種合情合理的選擇。

按照2003年開始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全家遷入社區的市,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但政策從2014年開始轉變。201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也規定,“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選擇而不代替農民選擇。承包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戶,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支持引導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直至今年一號文件指出,
“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之所以作出這樣的政策調整,核心導向是為了配合當前推進城鎮化。試想,現在城鎮戶口除了小孩讀書有優惠條件外,其他並沒有太多實惠(要進入城鎮社保自己還需要再掏很大一筆錢),相比之下,農村戶口有土地,含金量相比之下更足,有調查顯示,沒有多少人願意為城鎮戶口放棄農村土地。而且,在城鎮化初期,給農民保留土地權利,也是為農民保留一條後路,進退都有通道,能夠讓城鎮化過程更加平順、更加和諧。

因此,當然情況下,不必擔心進城落戶后土地會被收回,農民依然可以踏踏實實保留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益。但是,有一個情況需要注意,如果家庭內部只有部分人轉出戶口,特別是一些家庭,年輕一代遷出,而老人留在農村。隨著老人漸漸老去乃至死亡,受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所限,承包地、宅基地不發生繼承轉移,特別是承包地,有農村戶籍關係的家庭成員全部死亡,意味著承包戶消亡,集體可以收回土地;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但受宅基地所限,只能在集體內部轉讓。

現在,國家也鼓勵有償轉讓土地相關權益,正在進行試點,目前只是個別地方推行,但相信很快各地都會慢慢推開,建議在合適條件可以考慮有償退出,有集體或者相關主體補償一定待遇,農民徹底退出農村各種權益。


農人愛農地

首先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那麼對於你說的2018農村居民已經“農轉非”的,還能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的問題很好回答。國家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給出了明確的表態下面就來詳細說明一下

要知道農民朋友還能不能繼續享受經營權就應先了解什麼情況下才能失去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3款、第4款規定:“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間,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從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失去承包權。承包方不願交回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而且要注意,應當交回的承包地僅限於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

那麼農民朋友享受到自己應有的承包權了嗎?得到應有的補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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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視知回答,農轉非能不能承包土地,得看情況呢。

農村土地承包

根據我國土地按所有權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農村任何類型(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為利用地)的所有權均歸集體所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即承包戶承包農村土地。農村承包地不會發生繼承行為,只要家庭成仍存在,農村承包地經營權就不會發生變化。

能享受土地承包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農轉非落戶小城鎮的,承包地經營權不發生改變,村集體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

不能享受土地承包權

即便在土地承包期內,如果農轉非落戶設區的城市的,並常年拋荒的,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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