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離開村莊多年,戶口沒有遷出,但房屋早年已出售,還能不能回農村建房?

情牽伊人夢780


〖具體問題〗農村人離開村莊多年,戶口沒有遷出,但房屋早年已出售,還能不能回農村建房呢?


〖情況分析〗當初,你是土生土長農村人,享受了政府"一戶一宅"政策,修建了農房生產生活;多年前,外出發展,戶口仍留在農村,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將房屋出售了;現在,又覺得在偶爾在農村居住休閒也不錯,再加上有點家鄉情結,人之常情。

〖政策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將房屋出租、出售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遠三建議〗可以租賃或者受讓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房屋居住。


遠景樓三農


這不是明擺著的事嘛!只要是戶籍沒有從村裡遷出,儘管農村原來自己家的房屋已經出售,不管是離開農村多少年,這戶口還是屬於農村戶口的。根據現行宅基地的規定,只要是你還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你就可以回農村建房,前提是你以前將農村的房屋出售,那麼你就再不能享有宅基地的申請使用權,但根據規定,你還可以從一戶多宅的村民手中購買房屋,再申請翻建。

我們村有一個發小,由於爹孃去世早,而他從初中畢業以後就投奔了遠在上海的親戚,在那裡找了一個工作。由於老家離得上海遠,加上家裡也沒了親人,有時候好多年都不能回來一次,農村的房屋只要是長時間不住人就容易損壞,正好鄰居想要買他的房屋,於是便早早地將房屋賣掉了。因為戶口還在村裡,過去分田到戶的耕地還是在他的戶下,當然那耕地也就委託鄰居在無償耕種。他這種情況,就是戶籍並未遷出,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

這不,30多年過去了,這個發小如今也辦理了退休手續。退休後的他不願再待在大城市,想回到曾經出生的小山村。由於他的戶口本來就沒有遷出,只是房屋當年賣掉了。雖然他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但由於當年他將房屋出售,村裡就不能再無償提供宅基地供他建設房屋。好在他戶口還在村裡,可以購買村裡其他村民多餘的閒置房屋。於是,他又花錢購買了本村村民的一處閒置房,同時由村委會同意,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翻建申請。

但也有一部分人,當初參加工作的時候,將戶口遷到了單位。由於那時候農轉非不是很容易,所以當年遷走戶口的時候還引來街坊鄰居的羨慕呢。這不,也是過了多少年,退休以後想回農村老家居住了,雖然老房子沒有賣掉,可這麼多年過去了,由於無人居住老房子已經破損嚴重。戶口不在農村,這老房子只能修繕,卻不能翻建。

還有的人,當年離家的時候,是既遷走了戶口,又賣掉了房屋。到了退休以後,也是想回到農村老家居住,可如今的政策已經和原來的不一樣了。當年由於戶口遷出,成了“城裡人”,如今即使要到自己村買一處舊宅居住也成了奢望。因為農村的房屋只能賣給戶口在村裡的人,並且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否則這買賣就是非法的。我們村就有個這種情況,無奈之下,只好租住在鄰居的閒置房裡,好歹也算是圓了回家居住的夢。

過去是農村戶口遷往城裡難,現在正好是相反了,換了一個個兒,城裡戶口往農村遷難。真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吶,要說這當年離開農村的時候戶籍沒有遷出,還真有一定的好處呢,想必原來肯定是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要是知道那麼當初那些人也不會著急遷走的,你說對吧?


建行漸遠


農村人不管你離開多少年,只要你的戶口沒遷移,你就仍然是村集體成員。所以你即使房子賣掉了,也有可能實現回本村蓋房的願望。

下面紅姐在不違反現有政策法規的基礎上,區分三種情況為你支招。

其一、你房子賣給了村集體以外的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含地上附屬物)只能在所屬集體內部有償轉讓。法律不支持私下與本集體以外人員的交易,也就是說這類交易屬無效交易,是進行不了更名過戶的,你可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原轉讓出去的房子和宅基地,如果買家進行了裝修翻蓋,你應給予經濟補償。

其二、你將房子賣給了本村集體的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如果得到村集體的批准,而且購買方也符合“一戶一宅”標準,你就無法再毀約追回了。但是如果購買方屬於“一戶多宅”,通過協商還是有可能贖回的,村裡也會考慮你的實際情況給予支持,但是你肯定要多付一部分差價的,人家不可能再按原價給你。

其三、你的成年子女未分戶且戶口在本村集體。倘若上述兩種情況行不通,你可以子女的名義申請宅基地,這是政策允許的,雖然你的賣了,沒有資格再申請宅基地了,但子女名下沒有宅基地就可以申請,子女申請了宅基地你就可以蓋房了。

總之,面對你已經賣掉房子,又想回農村蓋房的實際,以上三種情況下還是有可能的實現願望。最後紅姐想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千萬別輕易賣掉你農村的房產!


紅姐說鄉村


其實,農村人不管離不離開農村,但只要把房屋賣掉,就不可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但已經擁有的宅基地,只要還是農村人口,可以進行翻建居住,這是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所確定的。至於該題所涉及到的,農村人不在農村生活,房屋也已經賣掉,農村再沒有宅基地,是否可以回農村建房的問題,答案更是否定的,不可以重新申請,還建什麼房啊。

而這個問題,首先標明農村人離開農村多年,也說明農村的房屋已經賣掉,只是戶口沒有遷出,其實這部分人已經喪失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

確定是否屬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主要是看其戶口是否落在農村,也要看其在農村是否擁有房屋和承包的土地,是否依靠農村的基本條件生活,這是目前確定農村集體流經組織成員的基本原則。農村房子已出售,人也離開農村多年,但戶籍未遷出,這種情況還屬不屬於農村戶口,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發展,許多農村人口通過到城市務工經商,在城市買房定居,雖然戶口未遷入城市,但成為實際上的城市居民。這些人當中,有一部分人不想再回農村生活和發展,所以會把農村的房屋賣掉,完全脫離了農村生活。

其實,確定是不是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戶口是基本條件,但不是惟一條件。像本題所說的,農村的房屋已經變賣,人也離開農村多年,如果農村也沒有承包地,不依靠農村生活,在現在確定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中,可以將其確定為空掛戶,不再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的任何福利待遇,遇有農村徵地拆遷等,也均和他無關。

農村的房屋已經賣掉,實際上就失去了農村落戶的條件。因為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戶口是必須依附在建築物上的,農村戶籍登記要登記你住在某村某組某號房屋,城市戶口也要登記到某某小區某號樓某梯某層某戶。失去房屋,那戶口就失去了依附,如果買房的人拒絕你把戶口落在原房屋上,那你就只能遷走了,是這個道理吧?所以,離開農村多年,房屋也已賣掉,也不承包土地,真就相當於農村的空掛戶了,不應該再算做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了,所以應該把戶口遷入到你新的生活地。

當然,如果只把農村的房屋賣掉,在農村還承包著土地,只是土地已經流轉出去,自己在外生活,戶口還放在村裡,這樣的人口,從道理上講,應該還是農村人口,並且是農村集體經濟以內的成員。因為有沒有房屋不是決定是否為農村人口的主要條件。只不過是農村人口賣掉房屋後,不允許再申請宅基地,如果遇有農村徵用和拆遷,無法獲得宅基地補償,但可以獲得農村按人應得的安置補償。

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有一部分人戶口還在農村,但人已經早已不在農村生活。比如一部分大學生,上學時戶口未遷出,大學畢業後也沒有重新辦理戶口,後來考上國家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在城市生活,只不過戶口還放在家裡。這部分人,不管其在農村有沒有房屋,都不應該算做農村戶口了。

綜上,農村戶口的確定,主要看戶口是否放在農村,但這不是唯一依據,還要結合其在農村是否有住房,是否有承包地,也就是說是否依靠農村的土地生活等因素綜合評判。像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還要具體分析一下,如果不是國家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可以回農村通過重新購買房屋翻建的辦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重新申請建房。如果已經考取國家公務員和事業編,回農村買房也是不允許的!


齊東晏子


宅基地的申請需要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且不能超過當地的建造面積標準。看似題主沒有宅基地,且還是農村戶口,應該可以申請宅基地,但不好意思,國家明確規定,房子販賣或者租賃後,不能再次申請。

只要是農村的戶口,那就都可以享受著宅基地的申請,在1987年之前沒有規定可以申請幾處宅基地,而在1987年的法規中明確強調了只能申請一處,且面積要在當地的制定標準範圍內,一旦超標就會受到處罰。

其實之所以限制宅基地的申請,還在於為了所有的農民考慮,畢竟它是村集體共同所有,如果一戶農民申請2處,但其他人都是申請1處戶口,是不是其他的村民都吃虧了呢?為了確保公平,國家才會制定這樣的法規。而家裡的人多可以進行分戶,這樣就可以繼續申請宅基地。

題主將宅基地賣掉了,那就意味著已經享受一次福利了,如果還繼續申請,顯然是不道德的。當然可能因為販賣的時間久遠,村幹部又是年輕人,對此不是太清楚,題主去申請的話可能會成功,但如果村民舉報的話,宅基地還是要退回。

當然題主也不需要有什麼擔心,完全可以去租賃村民的房子,畢竟農村中的閒置房很多,租賃幾十年也是可以的。如果題主家裡有幾個兒子,可以分戶並進行申請。當然最簡單的就是購買村民的“一戶多宅”房,這樣就可以再次登記使用。


惠農圈


農村人離開村莊之後,還能不能回到村裡建農房,一是要看戶口是否仍為農業戶口,二是要看你還有沒有宅基地可以蓋。

如題主所說,離開村莊多年戶口沒有遷出,證明您還是農村戶口的人。但是房屋出售後,還有地方,來蓋農房嗎?如果是符合同村人之間農房買賣的規定,那也就是說,不僅房子賣給別人,你連宅基地的使用權一同轉讓了,此時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已經完完全全屬於別人,你仍然可以在村裡建房子,前提是有宅基地。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您將農房轉讓的時候,轉給的是城市戶口的人,這種情況下無法辦理過戶,房屋的歸屬權已經出售,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仍然未發生改變,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不存在了,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仍然歸原戶主,可以在此基礎上重新翻建農房。或者也可以通過買賣的方式將農房再次買回,房主屬於農村戶口,在集體經濟組織內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對破舊房屋進行翻新重建。

現如今有很多這種情況,年輕的時候在外打拼,並未將戶口遷出,上了年紀之後就想回到老家享受農村生活,落葉歸根。在農村還有房子的,當然可以回去收拾收拾繼續住,已經將農房賣給別人的,只要你還是農村戶口,並且沒有農村住房,那就可以通過買賣或者繼承等方式獲得宅基地使用權,蓋房居住。



總之,不管離開農村多少年,只要戶口沒有遷出,仍然可以回村蓋房居住,不過外嫁女除外。外嫁女戶口即使未遷出,理論上已經認定為婆家人,不能回村分得宅基地建房,除非是繼承父母的遺產。而這種繼承得來的農房,一般情況下村裡不允許翻建,只能進行小修小補,等到繼承的農房倒塌滅失,宅基地的使用權終止,村集體將收回。在實際生活中,哪怕農房再破再爛,只剩一堆爛石頭堆在那兒,村委會也不會去給你強行收回宅基地,不過最好還是經常性的修補一下,這樣隨時回去隨時都可以住。


一品小十六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農村人離開村莊多年,戶口沒有遷出,但房屋早年已出售,是不能回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

法律規定是不能建,但現實中很多農村並沒有這麼嚴,很多人早些年把自己宅基地賣了,時間久了,現在回農村確實沒有住房居住,村委會那些工作人員都換幾屆了,誰也不知道你以前賣沒賣過宅基地,現在確實沒有宅基地建房子,使用自己的閒置空地或者買塊閒置空地申請宅基地建房,一般村委會都會批准的。當然在一些經濟發達農村地區,因為土地值錢,申請宅基地得不到批准也是有可能的。

那麼像這類戶口還在農村,早年將房屋出售給他人的現在回農申請不到宅基地建房怎麼辦?

一、可以直接花錢購買本村村民的成品自建房居住。

這樣購買相當於自己將以前出售的宅基地使用權從別人手中轉讓過來,戶口在本村,自己本身也沒有宅基地,以村民手中購買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互相轉讓的規定,也不需要申請宅基地,買過來可以直接居住,也能依法過戶或者辦理確權登記。


二、購買本村小產權房居住。

如果在本村集體範圍內有小產權房,戶口在本村的村民購買本村集體範圍內的小產權房是合法的,小產權房的宅基地性質本身就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按照本村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本村村民購買小產權房是合法的,跟普通宅基地自建房沒什麼區別。對於外村人或者城市人來說,購買本村的小產權房就存在一定投資風險,如果僅僅只是出於居住使用,外村人或者是城市人購買小產權房也是可行的,關鍵是價格便宜,買來辦不了房產證不要緊,不影響居住使用就行,況且農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不也是普遍沒辦理房產證嗎?所以,本村戶口的村民購買本村小產權房是可行的。


三、購買地方政府規劃的國有建設用地建房。

這種土地一般在鄰街規劃區比較多,阿洪以前有幾個同事就是買政府規劃區內批准為街道建設用地或者居民集中建設用地的土地,購買土地後,依法繳納批准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後就可以合法修建,如果都買不到就只有進城購買商品房居住了。

總之,只要戶口在農村,儘管以前將房屋賣弓,現在想回農村修建房子雖然法律規定不允許,但現實中想再回農村建房買房居住都還是比較容易的,戶口遷走了房子也賣了想回去居住就很困難了。

感謝閱讀!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阿洪168


農村的土地都歸集體所有,通常情況下只有本村村民才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經村民申請,分配給村民的宅基地,村民只享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買賣和擅自轉讓,如果違反,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禁止買賣農村宅基地,主要體現了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立法原則,目的在於通過限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買賣行為,保護土地資源,維護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

不過將自己的房屋出售之後,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失去的是宅基地的申請權,不是使用權,因為只要是戶口還在村裡,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仍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所以說將自己的房屋出售之後,還可以回農村建房,只不過建房所使用的宅基地,不能向村集體申請取得,可以採取其他的獲得方式,比如以房屋轉讓的方式,轉讓同村內其他農戶的房屋,然後將房屋的產權過戶在自己的名下,手續履行完畢之後,不管改造與否由自己決定。

綜上所述,農村村民將自己的房屋出售之後,不能再次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但是可以採取轉讓村內其它農戶房屋的方式,再次取得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之後即可申請建房。


農村一山貨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農村人離開村莊多年,戶口沒有遷出,但房屋早年已出售,還能不能回農村建房呢?關於這個問題,也是很多人最為關心的話題。


近幾年,農村由於種地收入甚微,導致很多農民搬遷至別的地方生活發展,原來的房子要麼是賣掉了,要麼是坍塌了,就因為他們雖然生活在外地,但是戶口還未遷出去,這也就導致了很多問題。像這種情況的農戶,如想再次回村修建房子,那必須得向相關部門申請,待批准之後方可修建房子。自從土地確權政策的實施,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管理越來越嚴格,在基本農田內絕不允許修建建築物或構築物。

其實,現在農村的土地管理跟城市土地的管理模式一樣,都得要先得到批准以後,才能動工修建。如果在農村沒有宅基地,想批塊地修建房子實屬不易。我三叔家就是個例子,他有三個兒子,其中兩個兒子的戶口都在農村本地,而土地確政策只給他家批了一個宅基地,也就是現在所住的地方。我三叔曾多次向有關部門申請再批塊宅基地,但每次都是無功而返。



現在不比以前,土地管理特別嚴格,即使有農村戶口,但要想在農村建房卻絕非易事。


農民小席


關鍵是你有宅基地嗎?你戶口沒有遷出說明你還是這個村裡的人,你依然能夠享受村裡的各項待遇,你依然可以參與村裡的各項活動,想建房你必須先解決宅基地,只要有宅基地你隨便,這是你的權利 。

只要你的戶口在,你可以隨時回來,你原本就是這個村裡的人,當初房子沒有用你賣掉了,這個可以理解,現在想回村住,如果你還有宅基地沒有問題,你隨時都可以建房,這個就是你的權利。

我們很多年輕人已經搬離了村莊,戶口也遷出去了,但是父母還有老房子,依然可以繼續住,依然可以繼續繼承,更何況你的戶口還在本村,所以你完全有理由回村,關鍵是宅基地,明白嗎?

離開多少年都不是問題,你戶口也在本村,所以你還是村裡人,你可以參與村裡的任何事物,選舉、民主評議、大小事物你都有參與權,現在呢只要有宅基地你只管建房就行了,農村就是這麼簡單,謝謝大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