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若父母不在了,子女能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用户5098463404075


我之前有咨询过这个问题,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如果父母的房子还在,你可以继承房子,但是你不能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如果父母留下的是单独的宅基地,上面没有房子,这个宅地基是要收归村集体所有,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父母留下房子的,这个房子可以由城市户口的子女继承,宅基地也可以继续使用。但是这个房子没有了,比如倒塌了以后,城市户口的子女不能重建这个房子,这个房子的宅基地就归集体所有了。


晋江仗剑红颜


您好!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房,但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下面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解释:

第一,子女要继承的到底是“地”还是“房”,继承的到底是“产权”还是“使用权”?

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是基于村集体成员才能享受的福利性质的土地,所以分到农户手里的只有使用权。所以对于外村人是无法享受宅基地的,也无法继承土地。

但是继承法规定,地上的自建房屋是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对于继承人没有户口限制,任何人都可以继承。

这么看来,土地和房子归属于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完全不同。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地和房不可能独立开来处理。所以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外村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产,也就间接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但是外村子女对于土地使用权是有限制的。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第8条:父母死亡时,已分家另过的子女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可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折算价值主张继承。分家另过子女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未取得宅基地的,主张相应宅基地上房屋权利的,应予支持。

1、对于城市户口的子女继承的房屋,在不破坏房屋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只能以装修的名义对其进行小修小补,不得进行翻修重建等。等到房屋处于无法居住的情况下,土地将会被收回。

2、在扩充一下,对于本村村民,但是不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也就是已经分家并且已经分有宅基地,已经满足“一宅一户”要求的,继承父母的房屋仍然参照第一条。

3、如果是本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的,也就是说生前与父母同住的,或已经分家但还未新分宅基地的,可以继承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屋进行翻修、重建等处理。

当然,并不是前两种情况就只能等房子坍塌,继承人可以将房产过户给同村拥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村民,但是注意过户的价格只能按照村集体的规定执行。

第三,下面几种情况宅基地和其地上房屋不能被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本身属于违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面对宅基地上房屋的范围进行严格规定,如果房屋情况与证上信息、申报信息不同,则超出部分为违规建筑。

(2)无赡养人的“五保户”宅基地房屋不能被继承。“五保户”是由村集体赡养的,所以变相已经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和土地在去世后归还给村集体,所以这种情况下,他的继承人是无权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

(3)无人维护的宅基地上房屋不能被继承。如果土地已经闲置超过2年,或房子已经坍塌2年以上无人维护,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无法继承。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一纸家书


这个问题非常清楚明白,不管户口什么性质,农村的房屋都可以继承,但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的,不存在继承问题,但根据宅基地的使用政策,有地随房走一说,如果城市户口的子女继承了农村父母的的房屋,自然也拥有了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城市户口的子女能不能得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关键是你父母的房子在父母去世时是否倒塌。有许多农村老年人,老了后去城市随子女一起生活,而农村的老房子由于缺乏管理,可能在老人去世时已经倒塌。如果这样的化,子女就不存在继承房子的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父母去世而灭失。

当然,如果农村父母留下了一栋房子,城市子女做为父母的合法继承人(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并通过继承房产,获得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这种使用权的拥有,并不算继承,而是根据政策依法获得的。

城市子女通过继承农村父母房产,而拥有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这种使用权是附属在房子之上的,房子在,则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在,房子不在,则宅基地的使用权灭失。而关键问题是,为了区别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永久性,这种宅基地使用权定为长期,这些房子只可以维护使用而不可以重新翻建。所以,继承来的房产,要想更长地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唯一的办法是经常管理,及时修缮维护,合理加固,使房屋能够更长久地存在下去。

综上,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存在继承问题。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按照《物权法》和《继承法》,城市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并通过继承房屋来获得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


齐东晏子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农民朋友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能保证农民朋友的自身权益,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对农民来说是个好事,但同时宅基地的后续继承问题也随之出现,很多人都有这么一个难题,那就是自己是农村户口,而儿女却是城市户口,针对这一问题,宅基地的归属成为难题。



子女是城市户口这种现象不在少数,大部分是由于工作或者学习,不得不把自己的户口搬向大城市,但是搬出农村是比较简单的,而搬回农村却是比较难的,这是很多人共同面临的情况,农村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香饽饽,那么父母是农村的,子女是城市的,可以回村继承宅基地吗?

答案是可以的,子女有权利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但是城市孩子和农村孩子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是不同的,城市孩子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只有房屋的居住权,没有重建权和修缮权,当房屋出现坍塌之后,村委会有权利收回宅基地。

而农村孩子继承宅基地,不仅有使用权,而且还有修缮权和重建权,可以说这里的宅基地期限是永久性的,可以一直继承下去,而城市户口的孩子则不行。
总结:农村宅基地有一个共同的难题要知道,那就是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才是属于农民所有,宅基地不可以私自售卖或者转赠,一定要得到村委会认可。


达人陈可可


问: 子女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不在了,子女能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答: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是用来保障农民基本住房的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无偿获得。宅基地本身不属遗产,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只能凭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使用权,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继承了房子,也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的人继承了本村房屋,只能居住,不能新建、扩建、改建就是这个道理。


在现实生活中同时满足下面两种条件可以理解为宅基地的继承。

1、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继承人在本村集体没有宅基地。

因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身就有宅基地使用权,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自己也可以依法在本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也只有继承人没有宅基地的条件下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有宅基地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就违反了一户一定规定。


继承父母的房子不等于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继承法》规定,房屋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继承人,才能叫真正的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了老房子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新建、扩建、改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即使继承了房子,也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新建、扩建、改建。所以,继承房子不等于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总之,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把宅基地当成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必须凭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申请。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继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居住,不能推倒重建,不能推倒重建的原因就是继承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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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首先强调一点,宅基地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获得宅基地只是拥有了其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强调,宅基地福利针对的是农业户口人员,非农户口不能享受,所以说子女为城市户口父母过世后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物权法》规定,不同于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属于私人物品,是可以继承的,与农业、非农户口无关,继承人可依法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由于农村房屋的特殊性,对于已建房屋执行“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为城市户口,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屋后,就长期获得此宅基地的“占有权”,此“占有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待继承房屋自然倒塌后消亡,使用权归还村集体。



综上,宅基地不是私人财产,其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城市户口子女继承农村房屋是有限制的,继承房屋不能翻新重建,为了最大程度的延长房屋拥有时间,题主可经常加固、维修该房子或者出租给他人居住,这样可延长房子的自然寿命?


谦哥唠三农


子女的户口迁到了城市,农村户口的父母如果去世了,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通过继承继承继续使用呢?



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只有农民才可以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说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而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是可以被依法继承的,再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的产权,也可以继续使用该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宅基地上的房屋坍塌后,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被称为会收回,再进行重新分配。

城镇户口的子女也可以将继承房屋卖给本村其他村民,这样既帮助了村民自己也可以获得一份收益。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


小毛驴3434


笔者从事过多年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特结合现行政策和工作实际作答。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没有房屋的宅基地也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是农房。

几年前,笔者就正好碰上同样的情况,几兄妹拿着父母的房产证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在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一部分房屋早已灭失,目前已成为菜地了,就只对现有的房屋进行了重新测绘,并在重新测绘的基础上办理了产权继承手续,成为菜地的那一部分就剔除在外。

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为村集体组织,说得更直白一点,宅基地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是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当然就不能继承了。但由于宅基地与农房不可能分割开来,只要农房存在,只要房屋未灭失,继承了房屋的人就仍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宅基地。对于继承的房屋只要房屋倒塌灭失,继续人就不能再利用该宅基地建房了。而且,对于继承的房屋,因继承人不是本村村民的(城镇户口人员一般不是本村村民)改扩建(含翻建)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正是由于宅基地及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所以不少群众就会想方设法保住房屋,哪怕是房屋早已不居住使用了, 也要让房屋不倒塌不灭失。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陈转我爱你


我家里也存在这个情况,父母是农民,但是我和我哥现在都是非农户口,如果父母百年后,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如果遇到拆迁,也是有赔偿的。前提,你父母盖的房子证件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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