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人可以要求賣房人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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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對房子是否瞭解具體要注意一下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合法。

2、房屋產權清晰有沒有糾紛(抵押,查封,共有產權人)

3、房屋毛坯裝修有沒有在出租狀態(出租人有籤放棄優先購買權沒,買賣不破租賃,)

4、房屋水電物業有沒有欠費,房屋內戶口有沒有遷移。

5、房屋學位有沒有被佔用

6、合同約定時間日期是否清晰(解除抵押,辦理按揭,過戶時間,交房時間)及未按時辦理相關業務按每天的多少賠付。

7、房屋交易除房價外所需支付的費用(稅費過戶費等)及突發政策改稅出來,哪方來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

綜合以上注意事項基本上沒有大問題。

第二、合同中的補充協議是雙方在可預期內有突發事件需要做補充避免到時出現意外,

比如房屋裝修了裡面的傢俬家電是否贈送,是什麼品牌的數量多少等,避免交房後出現問題。

第三、基於問題中補充協議寫什麼對買家有利,可以備註如因政策或者自身原因,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可以找自己親屬或者朋友來頂下這套房屋,如果沒有按時就每天賠付多少錢等,這樣可以避免遇到突發事故或者政策無法繼續交易下去。

第四、籤合同前任何對買方有利的承諾都可以寫在補充協議內,避免後期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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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一件花費家庭80%資金的大消費、大投資,大家不管在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都要注意規避自己的風險。

二手房買賣注意的事項和風險更多些,主要有一下這些:

1、賣方是否為房子產權人,是否有權買賣交易,賣方的合法性;

2、房子的不動產證等手續、資料是否齊全,房子的合法安全性。

3、房子是否已騰空,或還是處於出租狀態,需要規定時間內騰空。

4、房屋有沒有潛在風險,比如被抵押、銀行查封、有另外共有人等。

5、查驗房子裡面有多少人落戶在此,明確多少時間內遷出,不然落戶多了,買了房自己也無法落戶,小孩無法讀書。

6、房屋是否有水電煤、物業費、能耗費、車位等欠款和滯納金。

7、明確本次交易稅費的歸屬問題,過戶時間、資金支付方案、房子交接時間,並同時明確中介服務費。交易過程規避陰陽合同風險。

8、房屋內的家居電器等歸屬問題,提前說明,免得事後糾紛。

9、最重要的一點是明確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由於房價波動,在辦理手續過程中,很多房東違約不賣了,給買方造成很大損失。

10、提前檢查房屋的日照、採光情況,瞭解小區物業服務情況、房屋質量問題等、瞭解房屋是否為兇屋(如死人、兇案、意外等)。

文末加了一箇中介服務機構的交易流程,供借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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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籤合同當時要求賣方出示房產證身份證原件,並提供房查信息,確認房本真實無誤,而且沒有查封抵押等不正當關係,然後在買方去銀行辦理貸款要求賣方出面配合,在房子有正常按揭貸款情況,協商是賣方自己償還還是買賣雙方共同償還,要約定好 最好這一步要再籤合同當天就談好,然後過戶之後要求房東把房子戶口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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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籤合同當時要求賣方出示房產證身份證原件,並提供房查信息,確認房本真實無誤,而且沒有查封抵押等不正當關係。

然後在買方去銀行辦理貸款要求賣方出面配合,在房子有正常按揭貸款情況,協商是賣方自己償還還是買賣雙方共同償還。

要約定好 最好這一步要再籤合同當天就談好,然後過戶之後要求房東把房子戶口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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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間;戶口遷移時間;學位是否佔用,如何處理;水電等等物業費;付尾款沒交房時扣的保證金金額;房屋固定設施不能損壞,以看房定房時的為準;還有就是有無贈送物品,如果有,補充協議一定寫清楚具體物件;最後就是如果有糾紛,雙方如何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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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合同中沒有涉及的內容,購房者應提出簽訂補充協議。現行的商品房購銷標準合同《房地產預售契約》,只是對買賣商品房一般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實際上由於樓盤的性質不同、開發商促銷手段不同,因此有許多內容是標準合同中沒有涉及到的。為了規範雙方的交易行為,減少交易糾紛,就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也相當必要。

1、關於免費贈送住宅設備、設施的補充協議。發展商如許諾免費贈送IDD電話、進口傢俱、電器,可以在補充協議上註明。但為了防止歧義,最好標明贈送電話包括免初裝費及送電話機、電話線,以後萬一打起官司來,就有憑有據了。

2、關於購房入戶的補充協議。如所購商品房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購房入戶的規定,且開發商承諾代辦有關手續,購房者可要求籤訂關於此問題的補充協議,且在協議中寫明:如開發商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妥入戶手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所付一切費用由開發商如數退回。

3、關於銀行按揭的補充協議。為解決購房資金不足的難題,開發商可委託某一家或幾家銀行為其開發的樓盤提供購房按揭,但按揭的年限與成數發展商無權決定,須由貸款銀行根據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來最後確定,一般在購房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才能知曉。因此,為降低風險,維護自身權益,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就此問題簽訂補充協議,在協議中寫明:如按揭申請不為銀行所接納,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如按揭成數與年限低於特定值,購房者可要求變更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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