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关于平度城区企业、店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官方|关于平度城区企业、店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平度城区企业、店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优化城市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具体范围:东阁街道、李园街道、同和街道、凤台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时间要求: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内,每年农历正月初五至正月十五以及其他节庆。

四、遇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报请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经许可,任何企业和店铺,不得在禁放的重点场所和区域范围内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放区域的任何企业和店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宣传部门在电视台、《平度日报》和网络媒体上予以曝光;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22日。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平度市公安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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