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藥監局:藥店可銷售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口罩

1月30日,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通知,決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醫用口罩和醫用防護服等採取應急措施,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銷售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口罩。

通知指出,擬開展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和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等二類醫療器械註冊和生產的企業,按照《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實施應急審批的公告》進行申報。其申請註冊和生產的醫用防護口罩應符合GB19083-2010的要求;醫用外科口罩應符合YYO469-2011的要求;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應符合YY/T0969-2013的要求;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應符合GB19082-2009的要求。取得醫用口罩和醫用防護服註冊和生產許可後,企業生產的無菌類產品,如按照《中國藥典》(2015年版)第四部1101無菌檢測法開展無菌檢驗,在培養七天後未發現有微生物生長,其他理化指標均檢測合格,可先放行,產品標籤上應按照正常無菌檢測完成時間標註使用的起始時間;企業在無菌檢驗後續培養觀察時間內,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召回。非無菌類產品,經企業自行檢測符合強制性標準以及經註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予以放行。生產醫用口罩類產品的企業,根據原材料情況,需增加口罩帶形式結構的,可提供尺寸和斷裂強力的檢驗報告到雲南省藥監局備案,即可生產。

通知強調,緊急銷售醫用口罩和醫用防護服等疫情防控急需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可優先開展經營活動。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銷售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口罩,但應將其放置在藥品及醫療器械區域以外。

《通知》截圖:

雲南省藥監局:藥店可銷售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口罩


雲南省藥監局:藥店可銷售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口罩


雲南省藥監局:藥店可銷售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口罩



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供稿

中國產經新聞雲南記者站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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