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9年,現公司要調崗(不降薪),個人不願接受新工作,公司發了調崗通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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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答案:公司工作9年,現公司要調崗(不降薪),個人不願接受新工作,公司發了調崗通知,那就收集好調崗通知,先去和公司的HR部門溝通,如果公司強行調崗就帶著勞動合同以及調崗通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說公司沒有經過員工同意這樣強行調崗,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因為一般來說員工和企業在入職的時候就工作地點以及工作崗位和薪酬待遇等問題達成一致,之後會根據達成的統一意向簽訂勞動合同。與此同時,這些要素也是勞動合同法裡面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核心必備要素。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現在你在企業工作了9年,企業方沒有和員工個人協商一致就強行調崗,很明顯的是屬於單方違反勞動合同簽訂的內容,明確的說是違法行為。既然是違法行為,只要員工個人不同意調崗,企業方就只有兩條選擇:一則是強行調崗,員工不同意之後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二則是能夠證明該員工在原來的崗位上不能勝任工作,並且提供的這種證明是從制度和程序上必須合法,不能由企業方自己瞎編一個理由就可以。

故此針對此類問題,建議如下,供大家參考:

1)遇到公司強行調崗的問題,如果員工本人不同意這種調崗,那就堅決不能簽署任何調崗性質的文件和材料,因為你一旦簽字,從法律上就視為你同意了勞動合同的變更。

2)其次如果公司強行調崗,那就需要員工個人注意蒐集好相關的資料,比如:公司強行調崗的通知,以及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能夠證明你和原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切證明材料,包括公司強行調崗的通知以及郵件等。

3)遇到問題建議先和企業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直接帶上以上資料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會提起仲裁,要求企業方支付:因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

4)關於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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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我是兩年前調崗的,分享一下我的經歷。

兩年前我到公司也有差不多8年了,我之前做測試經理,負責帶項目,在項目忙起來的時候加班會很多,不只是平時,週末也經常加班。

那個時候測試部門有一個崗位叫測試質量工程師,主要負責測試部門相關流程規範的制定以及流程規範的執行監督、項目測試相關的質量數據監控、部門KPI跟進等,之前做這個崗位的同事曾經休假半年多(生娃),那個時候我兼職做過一段時間。

兩年前這個崗位要劃入另一個部門,那個同事不想繼續做了,因為之前她很閒,沒多少事,擔心組織變了不能那麼輕鬆了,她選擇離職,部門長就推薦我去了這個崗位。

為什麼偏偏選擇我呢?一是我曾經兼職做過相關事情,二是我做過測試經理,對流程規範比較熟悉,三是部門長必須從本部門推薦一個人,其他人沒有意願做。

就這樣,我離開原來的部門,加入另一個部門,公司有四個研發中心,分別在四個城市,每個研發中心有一個測試質量工程師和一個軟件質量工程師,總部人比較多,他們就有三個人做。

流程規範的統一、研發過程質量的監控、用戶體驗的標準化、各研發中心的KPI跟進等等,這些就是我們日常的工作。

我不再像帶項目一樣那麼忙,兩年來加班很少,這是最大的一個改變。其次是從另一個角度審視研發過程,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回看自己帶項目的經歷,看看其他人帶項目的過程,會發現其實作為第三隻眼,還是會有不少的收貨。最後就是接觸了各個不同部門的部門長,與大領導的接觸很多。

我一開始也是想嘗試,之前說過要是不合適還可以回去的,但後來我一直做這個,也沒有發現有什麼不適應,畢竟都是在這個公司,只是打交道的人不同,工作內容不同而已。

我一開始也想拒絕調崗,只是因為我要離開熟悉的崗位,擔心不能適應新的工作,其實在那個崗位積累了那麼多年的工作經驗,完全可以嘗試不同的崗位,只有離開原來的舒適區,我們才會拓開眼界,成長更快。


職場高見


調崗看人家部門要不要?比方說我吧,在混日子,上次一個月一連調了4次,我去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把我那一摞子病例拿出來往他們部門人事那一甩,講我身體不行,要求不加班,雙休。一年大概有3-5個月的病假。並且接受買斷。他們部門領導一看,直接跟我講你從哪調來回哪去,一連幾次,我們領導也放棄了,跟我講你混就混吧!


錦麟真人


我也是九年,情況一樣,和公司仲裁時1調解了,公司陪了20多萬,仲裁委明顯是偏向公司的,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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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9年的老員工,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單方面強制調崗,是需要提供足夠理由的,否則很有可能(注意是可能)公司是不合規的!


通常而言,在同一家公司工作9年的員工,基本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了,對於這部分員工調整崗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要和員工協商一致,如果員工態度非常明確,就是不同意,公司想要單方面調整崗位只有三條途徑:


1、合同約定

就是在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時,已經在合同裡明確進行了約定,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業務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2、不能勝任

就是證明員工不能勝任現崗位,所以需要調崗,但這個操作起來是非常麻煩的,首先公司要用各種數據證明員工不能勝任。按照勞動法規定,不能勝任也不能立即調崗的,還要首先進行培訓和學習,培訓後還不能勝任的,才可以調崗。


3、重大變化

就是當初簽訂合同時的客觀情況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比如公司因經營不善都需要裁員了,比如業務範圍重組轉型等,原來的崗位可能都沒有了,不換崗怎麼辦?


除此之外,公司想要調整員工的崗位,必須要和員工協商,並獲得員工的同意,否則的話,單方面強制通知員工崗位調整,是不合規的。但實際中,公司都是屬於絕對強勢一方的,動不動就是一幅“不願意幹趕緊給老子滾”的嘴臉,員工只能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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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提問者在公司工作9年,現在公司要調崗,並且發出了調崗通知書,個人拒絕調崗,怎麼辦?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企業的調崗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企業的調崗屬於合法合理,員工若拒絕,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甚至可以不賠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的調崗是違法調崗,員工有權拒絕。

01

大前提是公司的調崗要合法合理

調崗問題很容易引起勞動糾紛,一方面企業由於自身經營需要,有權對員工進行調崗,這是企業用工自主權的表現;另外一方面,企業對員工不能隨意調崗,需要滿足一定條件,要不然就是違法調崗。

企業的調崗需要合法、合理,這樣的調崗才能站住腳。

從合法角度講

到底合法調崗要滿足哪些條件呢?這在《勞動合同法》上沒有明確規定,在各地實際操作上也有出入。

我們先來看一下廣東省高等法院對調崗這個問題的規定,在《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22條中有規定。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2)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條件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這個指調崗動機的必要性,即為什麼要調崗?企業不管是處於生產經營需要,還是其他目的,都要舉證說明調崗的必要性。

舉個例子,企業今年接了某款產品的單子,忙不過來,把員工A從其他崗位調到這個生產崗位來,一旦因調崗發生勞動糾紛,企業就要舉證說明調崗的必要性,要提供如訂單、產量、生產表、客戶郵件、會議紀要等書面證明。

條件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調崗後,由於崗位的變動,崗位職責、責任、複雜程度的不同,隨之變化的是薪資的變動。

薪資到底能不能變動?在這一條明確指出了,“基本相當”,也就是說,工資可以上調,也可以下調,但是下調的幅度不能過大,要與原來工資基本持平。比如說調崗前基本工資6000元,調崗後基本工資4000元,這就屬於違法調崗了。

條件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到底怎麼樣是侮辱性和懲罰性呢?比如說把企業高管調崗到做保安,這明顯就是惡意調崗了。又比如說,企業把員工的辦公桌搬到了廁所門口,這就帶有侮辱性和懲罰性了。

以上四個條件要同時滿足,可判定企業的調崗是合法的,雖然每個地區在處理調崗這個問題上有些出入,但是大方向上是不變的,可以借鑑廣東省高等法院的法律規定。

從合理角度講

為什麼調崗還要涉及到合理性呢?因為調崗是否合理也會影響到調崗的合法性,一旦因調崗問題而仲裁,仲裁機構也會看調崗是否合理?

調崗合理性一般指以下幾點(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幾點):

  • 企業有沒有告知調崗的必要性和做相關的溝通?
  • 新崗位是否與調崗前崗位有一定關聯?

  • 新崗位所必備的技能是否是員工所具備?

  • 勞動者的身體狀況是否適應新崗位工作條件、工作強度?

  • 新崗位的工作地點是否影響員工的上下班?

  • 企業是否提供了相關的培訓?

比如說,企業把保潔員阿姨調到研發部門,這就是不合理的調崗,屬於變相逼迫員工離職了。

無論哪種調崗,都有個大前提,那就是合法、合理,要不然就是違法調崗。在違法調崗下,員工有權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拒絕調崗。

02

調崗需要徵得員工同意嗎?情況不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從調崗的方式看,有三種調崗方式,分別是:協商一致調崗、法定情形調崗、企業單方面調崗,協商一致調崗當然不會有勞動糾紛,有勞動糾紛的是法定情形調崗、企業單方面調崗。

無論是哪種方式的調崗,調崗的大前提是合法、合理,在合法、合理情況下,調崗需要徵得員工同意嗎?

❶ 法定情形調崗


法定情形調崗指出現了法定規定的情況,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這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明確規定。

有三種法定規定的情形:

  • 員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

  •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對於第一種、第二種情形,企業要舉證證明,員工不能從事原來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比如說對於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勝任工作的標準是什麼?不勝任的證據是什麼?需要提供績效考核制度、績效考核書等書面證據。

對於第三種情形,什麼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比如說企業發生合併現象、部門取消等,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不過,最終是不是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是員工說了算,也不是企業說了算,而是由勞動部門或者法院判定。

當這三種法定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在調崗合法、合理大前提下,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而且不需要徵得員工同意,也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範疇。

若提問者所說的調崗是屬於這種情況,那麼你拒絕調崗,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同你的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金等問題,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

還有一種嚴重的情況是,你在接到調崗通知書開始,“以調崗為由拒絕上班,”企業可以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同你的勞動關係,並且不用支付你任何經濟補償金。

❷ 企業單方面調崗

除了上面所說的三種法定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的調崗是企業出於自身經營的需要,對員工進行調崗,這就是企業單方面的調崗。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崗位相關的內容,比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都是勞動合同書裡必備條款,那麼現在企業單方面調崗,就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範疇,需要徵得員工同意。

有人會說:企業在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的時候,在崗位一欄,常常會寫寬泛式的崗位,比如管理崗、生產崗之類,這樣是不是代表企業可以隨意調崗呢?這個不用擔心,司法實踐中,會以員工實際從事的工作崗位為準。

雖然《勞動合同法》這樣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完全按照法律法規。因為但凡調崗,都要徵得員工同意,那就與企業的用工自主權相背離了。

提問者所遇到的調崗,如果是這類調崗,在調崗合法合理下,你也可以拒絕,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法,最終是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上面所說的都是企業調崗合法合理下,如果企業本身的調崗是違法的,你完全可以拒絕調崗,並且要求仲裁,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03

具體怎麼做呢?

上面說了一些調崗的法規法條,具體要怎麼做呢?

第一步:調崗大前提:合法、合理情況下

首先看一下企業的調崗是否合法、合理? 這是最關鍵的,若企業的調崗是違法調崗,所有的主動權在你這裡。

你可以拒絕調崗,如果企業態度強硬,要求你必須調崗,並且發出了調崗通知書,你可以不理會。

在你拒絕去新崗位後,企業的做法是以嚴重違紀為由單方面解除同你的勞動合同,不支付你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種做法是:你可以提起仲裁,並且要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要求二倍經濟補償金。

另外一種做法是: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待在原來崗位。

但這種做法,我並不是很建議,如果企業鐵了心要調崗,雖然法律站在你這一邊,但是企業有N種方法逼迫你,比如忽視你、冷落,或者採取一些不正當手段等等,還不如拿了補償金離開好。

第二步:調崗合理、合法情況下


如果企業的調崗是合法又合理,也要看一下是法定情形調崗還是企業單方面調崗?

企業法定情形調崗,你拒絕調崗,企業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同你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這時候,你拿了經濟補償金,離開企業是上策。

下策是跟企業槓到底,拒絕到崗、拒絕上班,後果是企業可以以你嚴重違紀解除同你的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你任何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得,工作沒了,錢也沒了,所以千萬不要選擇下策。

企業單方面調崗,法律上來講企業需要徵得員工同意,你拒絕調崗,也就是無法在變更勞動合同書上達成一致,最終的結果是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步:尋找突圍策略


在企業的調崗屬於合法、合理情況下,你想呆在原來企業,又不願意調崗,你是非常被動的,你就得從自身上找原因,為什麼拒絕調崗?原因是什麼?

比如說新崗位需要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你不願意學? 新崗位的工作地點離家太遠?新崗位的工作條件不太好等?把所有這些,你拒絕調崗的原因一一列出來,寫在紙上。

再把想呆在企業的理由列出來,比如薪資福利好、企業前景好等等。

那麼兩則之間就需要做博弈了,當一方戰勝一方的時候,比如想留在原來企業的動機多過、勝過不願意調崗理由,那麼就接受企業調崗,反之,從個人利益最大化考慮,不要跟企業硬碰硬,協商合意解除勞動關係,得到應得的經濟補償金。

結語

調崗問題的關鍵、大前提是:企業的調崗是否合法、合理?調崗合法合理下,主動權在企業;調崗不合法不合理下,主動權在員工。

從自身出發,找到不願意調崗的真正原因是什麼?是否能否克服?再抉擇是走還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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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拉


畢竟你在一個職位9年,拒絕調崗也是正常。那麼問題來了,你可以拒絕公司的調崗嗎?


身為員工可以拒絕公司的調崗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所以公司調崗之前應該詢問你的意願,和你協商清楚。貿貿然就把你調了,這本身不妥。


公司真的強制調崗是否有法律依據?


比如說,你的能力已經完全無法勝任這份工作。不過從你9年的行業經驗來看,不勝任純屬無稽之談了。比如說,懷孕了,無法勝任目前工作了。


網上就有案例:

周女士在北京這家物業公司已經工作了14年。她沒想到,自己這樣的老員工居然會從總部經理的崗位調整為下屬公司的部門主任。


公司表示調整她的崗位,是因為業務需要,公司成立了新部門,需要周女士從事新崗位,但周女士認為這是公司在給她降級。


周女士不服從調崗,還被公司辭退了,於是周女士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終公司被判賠近45萬元


所以,公司做這種調崗動作,還是需要就有合理的依據。


你應該用什麼方法拒絕調崗?

你被調崗,說實話,你目前是很被動的,那麼不建議直接與公司強硬了,你可以委婉的說如果你換崗位的負面影響,關鍵要說明白,目前這個崗位更適合你,並且你喜歡這個崗位的工作。”


下面3種是應對溝通策略


溝通策略一:問清楚領導,自己在原來崗位上到底哪裡沒做好?讓領導給你指出來,你表示一定會好好改正。


溝通策略二:你跟領導說,調崗沒問題,但重新進新崗位,要快速產生業績不大可能。但如果不調崗,你可以為公司創造多少成績。以這種對比的形式說明。


溝通策略三:明確表示原來崗位的人比你更適合。讓領導明白,此次換你進新崗位並不是很好的決定。


上面這3種策略可以參考下,如果用了所有方法依然還無法改變公司要調崗,那要不就告公司,要不就接受調崗,要不就離開公司,就剩下這3種決定了。

總結:

建議你還是先與公司好好商量商量,很多事都是可以溝通出來的,比如我上面提到的3種溝通策略,說不定就能用上了。好,希望上面分析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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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迪說


如果不想離職,我建議你接受調崗,在不降薪的基礎上調崗,基本上在公司眼裡你算是一個還是有價值的員工,而且公司這個做法還是比較有依據可循的 因此就算後期仲裁也比較困難。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與員工調崗,必須與員工協調一致,如果協商不一致,員工有權利不進行調崗。

但是,公司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在本崗位上無法勝任,那麼公司具有條件給你協商,讓你調崗,並且給你下發調崗通知書,在一定的培訓期限內,讓你勝任本崗位的工作。

因此你們公司所做的這個工作,是,有依據可循的,就算後期你離之後真的中財公司,那麼公司拿出相應的證據證明,在仲裁法庭上,你勝訴的可能性也比較小。

另外,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九年的時間,有了一定的感情,並且公司在不調薪的基礎上給你調換崗位,我相信這是公司對你最好的安排,如果你不接受,可能就會出現比較尷尬的情況:

1、面臨公司變相裁員 。

2019年是一個比較動盪的一年,在2019年年底,很多的互聯網公司都在進行變相的裁員,華為裁員7000人,滴滴裁員2000人由此可以看出,今年公司的發展並不是很好,因此很多公司都在開始裁員,其中我相信你們的公司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你不接受調崗,可能被公司裁員。

2、給部門領導帶來影響。

你在公司工作了九年的時間,可以看出跟公司的領導關係都比較好 如果你不接受調崗的話,對部門領導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從而導致兩者的關係惡化。

3、職業發展受限。

如果你不接受調崗的話,基本上可以斷定你在這家公司的發展路徑,已經斷了。因為公司下發的調崗通知書,其實是對於你自身崗位的發展的調整,如果不接受,那麼你在本崗位上基本上就不會在晉升了。

試著換一個思路去思考這個問題,接受調崗,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更多的利益!

1、換一個崗位,給自己帶來更好的發展前景。

公司進行調崗,我相信這是公司對你一個比較好的安排,因為公司認為你在這個本崗位上的發展可能已經到了盡頭,換一個崗位的話,可能會有一個比較好的發展前景,一次公司會給你進行調崗。

2、從側面可以看出公司對你的重視。

在不進行降薪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基本上可以看出公司對你是非常信任的,也是對你個人能力的一種認可,所以的話,從側面可以反饋出,你的價值可能比你想象的要更大,因此公司才會對你進行調崗。

3、學會從公司角度出發處理問題。

你現在不接受這個崗位的調整,更多的原因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慮這個問題,可能你認為條例調了崗位之後,自己不能勝任新的崗位,或者說不想進行改變。

公司給你調崗,也是在考慮這方面的問題,因此也是想從根本上解決你在這方面工作的問題,讓你能夠更快的成長。

綜合而言,公司調崗對你來說是正向的激勵跟調整,接受要比不接受收益更多。


豆芽菜說職場


其實調崗得看背後的原因,當然調崗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講,肯定是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單方面調崗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不能強制執行。

既然調崗不降薪,可能真的是公司的需求,在公司工作了9年,也是時候做一些改變,公司並沒有降薪,很可能意味著調崗是業務所需而已。這種場景的話,我個人建議可以接受。

當然,雖然調崗不降薪,但是把你從內勤崗變成了業務崗,硬生生地把你搞去跑業務,如果真的不喜歡,可以不接受的,同時也得承擔未來公司給你的“小鞋”。

最好的方式就是實在不願意去,那就好好想想換家公司吧。

千萬不要覺得換家公司是特別慫的事情,職場並非講誰做人更狠,而是講究權衡利弊。

與其在公司和人事部門硬碰硬,料定自己未來沒什麼好果子吃,何必在這裡浪費自己的青春呢,不趁早趁資歷,趕緊找下一家公司。

有的人總喜歡浪費自己的時間和公司硬剛,到最後兩敗俱傷,自己也錯過了黃金時間,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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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桑筆記


無論工作了多久,公司要求調崗不降薪,這個崗位如果你能勝任的話,或者說這個崗位工作沒有變化,然後他的工資以及休假這些方面都是差不多的話,只是說時間上不是太離譜的話你必須遵守,因為這是公司的規定,在公司勞動合同中,當中也是允許的。

不過你得考慮一下,比你這兒做這麼久換崗是什麼原因,是因為你的工作能力問題還是確實公司需求,如果公司需求的話,那麼你就必須遵守,如果是覺得公司對你看不慣的話,覺得你就是看不慣你可以向領導申請。

但是既然領導強行叫你調崗,你申請肯定說不過去,公司會找各種理由說,因為工作的需要啊,迪奧公司工資沒有變化,時間沒有延長的話,休假沒有改的話,這個你不去應該是不行的,因為如果你不去的話,就是公司可以以不服從工作為由給你找各種難題。

所以我建議個人還是斟酌考慮,覺得合適的話就調崗,覺得不合適的話,再說做了9年的話也算是公司的老員工,就是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所以你就如果實在不想調侃的話,那沒辦法,你只有先調整,調整之後你可以不好做事,但是這個事情不要太表現出來,也就是說讓領導知道你不好的事,他沒有證據來,嗯,罰你的款,這樣時間久了之後領導就會把你辭退,如果領導辭退了是需要無償的,9年的話可以補償一個不小的數字,當然這是最壞的打算。

不過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情況,所以這個得你自己而定了,做了很久那個崗位誰都不想換,除非升職不升職的話,是我我也不想換,所以自己可以各個方面找一下,看一下公司有沒有什麼毛病,領導有沒有什麼毛病,然後我們的工作方面可以適當的放緩一下,但是不要太過分,只要不要讓領導抓住處罰我們自己自己找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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