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灿杰师


当问出这句话的时候,合作已经变的没有意义了;好合好散,清算止损算是不错的解决办法。

回归问题本身,踢走大股东是不能实现的,这时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公司章程是给予公司法而设立的,成立之初各项条款均以明确。


从治理结构上来说,看你们是否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明确了董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在意见不统一或者股东有重大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行使董事会权力,保持多数人利益为重的投票权,少数人保留意见,不影响公司运营。当然原则上大股东的40%是具备一票否决权的。资本公司常用的办法就是小股东签署“弄人协议”目的是防护危险,保证经营按照既定的战略规划发展。


当然也可以通过吸引外部股东入场,同比不断稀释你们现在所有人的股份,使得大股东股份比例低于33%,无法行使一票否决权。,


从创业的角度上看,沟通是关键,只要不是大的原则问题,都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毕竟开始的时候不容易“不忘初心”么。如果沟通不了,可以公开来谈,不用在背后想方法。


技术手段很多,但是股东反目,是创业路上,最血腥的杀戮。创业就是不断试探人心的过程,守得住初心,才能迎来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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