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為什麼勞務收入、稿費收入起徵點還是800元?

老夏1373


先糾正下你的兩個小問題啊,首先,那個工資個稅起徵點為5000元的描述不正確,應該叫免徵額為5000元,因為5000以下部分不需要交個稅的,而起徵點意味著如果超過了了這個點就得全部計徵個稅。



還有就是上面提到的勞務收入、稿費收入起徵點為800元,也不是很正確,那個叫扣除費用,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為800元,所以如果每次收入不超過800元的話,減掉扣除費用800元,應納稅所得額都小於零了,所以我們都感覺這個勞務收入和稿酬收入的起徵點為800元,實際上這個叫法不準確。

勞務收入、稿酬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從什麼時候開始徵收的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頒佈的比較早,早在1980年就有這個法律的,但是徵收對象只限於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員。你想80年代初中國才剛剛著手改革開放,大部分人都還在吃大鍋飯,工資都很低的,一個月工資基本都在30元-60元,不存在還要交稅的問題。

1986年9月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對國內公民開徵個人收入調節稅。說明這個時候改革開放的成效慢慢顯現出來了,部分人的收入開始快速增長,那個時候已經出現很多萬元戶了,國家意識到可以收點稅了。

1994年,國家修訂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提出了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項個人所得稅稅目。同時規定,起徵點為800元。我想,這個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的扣除費用標準800元就是源自這,也足見這個標準有多老了。



目前關於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稅率有些高了

目前關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采用的是預扣預繳申報,第二年再和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綜合所得進行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以勞務報酬所得為例,預扣預繳公式為

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預扣個稅:(收入-800)×20%;

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預扣個稅:收入×(1-20%)×20%,

收入特高的還有加成徵收,這個咱暫不討論。

雖說這個預繳的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第二年還可以多退少補,但是預扣預繳的稅率還是有些高了,這會佔用別人很大一部分的資金。

勞務提供者的流動性比較大,可能在北京預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然後他經常居住地可能在深圳,如果第二年發生彙算清繳退稅,他還得跑到北京去辦,成本太高了,當然如果可以全程通過網絡辦理,那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而且,一些年紀偏大文化程度較低的勞務提供者,且不說一下子預繳16%稅負的稅額他難以接受,就是第二年彙算清繳退稅他又會操作不?說的再極端一點,萬一第二年這個納稅人去世了,這又怎麼處理呢?這多交的稅退給誰?可以預見,2020年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肯定會出很多問題。

總的看來,今年個稅改革的力度還是很大的,但是感覺離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的期望還有些差距,希望將來能繼續提高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加大專項附加扣除的限額,讓工資薪金收入的群體到手工資更多一些。


huaihua老周


這個問題很有趣,不理解的很氣憤,理解的人很沉默。我來揭破天機吧。

個人所得稅為什麼要有扣除,問題不復雜,因為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基礎是“淨收入”。

舉個例子,你一個月領了8000塊工資,但是,為了掙這8000塊錢工資,你是有付出的。吃飯、坐車、租房,甚至上班路上被狗咬了,辦公室吹空調病了,等等。這些開支是多少呢?大概估個數字,5000吧,所以,每個人每個月的費用扣除標準就是5000。剩下的3000元,才是你的淨收入,才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再說勞務收入、稿費收入的個稅起徵點問題。

我們要理解個人所得稅,在個稅的體系中,實際上是把勞務、稿酬這兩種收入定位於正常工資薪酬之外的“外快”。既然吃飯、坐車、租房等開支已經在算工資薪金的時候扣除了,那你另外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的時候,就不能再扣除。最多,也就給你算點路費吧,寫稿子的,給你算點紙張費啥的,所以,就是可憐巴巴的800元。

而且很神奇的是,從1998年到現在,勞務收入、稿費收入的個稅起徵點,就一直是八百塊錢,這些年一直沒有動過。

在過去,稿費標準還比較低的時候,一般媒體給作者的稿費差不多就是千字百來塊,一個月發表幾篇文章,也很少有機會超過八百元,達到起徵點標準。所以,反正不用繳稅,大家還能接受。

但後來的稿費標準漸漸地比較高了,千字千元的稿子也常見,扣個稅的問題就凸顯出來。加上大家看到,個稅工薪部分的起徵點從最早的八百塊上調到一千五,之後又上調到三千五,最近已經上調到五千了,兩者比較特別不平衡,有意見的人不少。

在2016年兩會期間,有不少作家出身的委員、代表在媒體上呼籲,甚至提提案,希望能夠提高此項收入的起徵點。

在新個稅法中,對此項內容做了一些調整,併入了綜合所得中。同時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也就是4000以下減800,4000以上減20%。另外,稿酬所得更加優惠,收入額還可以再打七折,裡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從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到800減除標準的影子。而且,在每次收入的預扣環節,依然保持了類似原來的計算方式,預扣時多收的部分需要年終匯繳時退稅。

這樣一來,大部分人在勞務報酬稿酬方面的個稅負擔有所下降,尤其是對中高收入作家來說下降特別明顯,只有那些富豪作家的稅負出現上升,但他們很可能採取合理方式避稅。而我們這些小自媒體寫手,賺幾百幾千塊錢時還得小心些,一旦併入綜合所得後出現收入跳檔,恐怕就會得不償失。


沉默的磚家


不對!勞務報酬,稿酬收入,特許權收入一樣有5000月60000年的扣除額!!

2019年起勞務報酬,稿酬收入,特許權收入已經和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成綜合所得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一樣扣除5000月60000年的!!

如劉某提供勞務從A公司每月獲取15000元的勞務報酬,每月代扣個稅15000*(1-20%)*20%=2400。注意這是預交的,不是最後的個稅!!

如果劉先生只有這一處收入,2020年3-6月他要去個稅彙算清繳,他一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1-20%)*12=144000元,年度彙算清繳後的實際繳納個稅為(144000-60000)*10%-2520=5880元。可以退好多預交個稅2400*12-5880=22920!看見沒有不光扣了60000每年(5000每月)的扣除額,還扣了(20%費用就是那800)!!!

如果劉先生有一份工作有工資收入,假如剛剛好60000每年,2020年3-6月個稅彙算清繳時就是

(144000+60000-60000)*10%=11880,個稅還有得退16920。

如果劉先生有好多處收入,可能不光沒得退,還要補交!!

因為勞務,稿酬,特許收入不是經常收入,稅務不知道你有幾處收入,起徵率很高。所以你只是零星小額的勞務,稿酬,特許收入,請不要忘了來年3-6月去個稅彙算清繳,去國稅總局的app個人所得稅認真填,預交的個稅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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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9年初稅務局是這麼操作的,先按高稅率預交,來年3-6月彙算清繳。

現在有稅務局不預交代扣個稅了,近期去開了張車輛租賃發票,稅務只扣了增值及附加稅費,個稅一分沒扣讓受票方代扣代繳!這樣原來稅務代扣解釋工作全轉移到受票企業這了,來年彙算清繳補稅時找得到這個人還好說,找不到受票方沒盡到代扣代繳義務………難啊啊啊啊

所以,現在接受個人代開發票時要留意,個稅有沒有代扣代繳,沒扣受票方是代扣代交義務人😂


在乎2017


勞務報酬所得和稿費所得的扣除費用為800,而不是起徵點為800,工資個稅的免徵額為5000元,免徵額和起徵點有很大得區別,勞務報酬、工資薪金、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所以免徵額是5000元。為了弄清這些問題,下面我分幾點舉例子說明。

勞務報酬所得計算

①1月收入3000元,應納稅所得稅額=(3000-800)*20%=440

②2月收入22000元,應納稅所得稅額=22000*(1-20%)=3520

(該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為17600元,並未超過20000,不需要加成徵收)

③3月收入30000,應納所得稅額=24000*30%-2000=5200

(該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0,應當加成徵收)

④4月收入為8000,應納稅所得額=64000*40%-7000=18600

(該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為64000元,應當加成徵收)

勞務報酬的扣除費用為800或者收入的20%,再根據收入減去扣除費用後的金額從稅率表裡面找到相應的稅率計算扣除,勞務報酬加成徵收,採取超額累進辦法,每個月的勞務報酬只是預扣預繳,等到年度彙算清繳時,會跟工資薪金一起核算,扣除免徵額5000後可能會產生退稅或者補繳情況。

稿酬所得

計算公式分兩種

每次收入額小於等於4000

應納稅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

或者 應納稅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800)*20%*(1-30%)

或者 應納稅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800)*14%

每次收入額大於4000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所得額*20%*(1-30%)

或者 應納稅所得額*(1-20%)*20%*(1-30%)

或者 應納稅所得額*(1-20%)*14%

稿酬所得的扣除費用為800或者收入額的20%,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徵30%,即只徵收70%的稅額,其實際稅率為14%。每個筆稿酬只是預繳,等到年度彙算清繳時,會跟工資薪金一起核算,扣除免徵額5000後可能會產生退稅或者補繳的情況。

結論

勞務報酬和稿酬所得的扣除費用為800元或者是收入的20%,這是稅務局根據勞動者的辛苦勞作給出的扣減費用,比如你寫稿子花費了腦力和時間,勞務付出了汗水,這些所得都是有付出的,無論是時間和金錢,所以稅務局給予減除,但是這並不是您所說的起徵點或者免徵額。五項(勞務報酬、工資薪金、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納稅綜合所得收入,免徵額為5000,一年減除60000的免徵額,按月度預繳,年度彙算清繳,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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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幣答


今年開始,勞務收入、稿酬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與工資薪金一起,都已經併入了綜合所得的範疇。但是,為了保持之前的延續性,在預繳稅款環節,還有一個800元,但這個800元,僅僅是在預繳稅款的環節,僅僅是對4000元以下收入的情況。

1. 預繳環節的800元。

不管是工資薪金的5000元扣除也好,勞務報酬的800元扣除也好,都是一個費用減除的概念。減掉了費用,才是應納稅所得。對於勞務報酬不足4000元的,都能夠減掉800元,而對於收入高於4000元的,那麼費用減除的比例是20%。對於稿酬來說,是在費用減除800元或者20%的基礎上再打個7折。

2. 彙算清繳的扣除。

這個800元只是在預徵環節用到的。在第二年彙算清繳的時候,按照年綜合所得的公式來計算,費用的扣除是按照20%來計算的。

(1) 假設又有工資薪金,又有勞務報酬。

綜合所得=

勞務報酬收入+工資薪金-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等)

(2) 假設是個自由職業者,只有勞務報酬。

綜合所得=勞務報酬收入-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等)

勞務報酬收入就是總的勞務報酬所得*(1-20%),相當於總收入打八折。如果自己沒買保險的,那麼就沒有專項扣除。

3. 勞務報酬、稿酬相對於之前的變化。

勞務報酬和稿酬併入綜合所得以後,最大的變化就是這個彙算清繳,很有可能出現收入低的人退稅,收入高的人稅收急劇上升的情況。

因為,對於低收入的人群,綜合所得可以減除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發揮了減稅的效應,並且綜合所得的最低稅率為3%,低於勞務報酬的最低稅率20%和稿酬的稅率14%;而高收入的人,綜合所得的最高稅率可以達到45%,高於勞務報酬的最高稅率40%和稿酬的稅率14%。也許,這就是傳說中的小作家要減稅,大作家要崩潰吧。

所以,在綜合所得的時代,對於這個800元的費用扣除,我們要有新的理解,也要關注到勞務報酬和稿酬的變化在哪裡,究竟會對我們產生什麼影響。


財會小童


國家2018年就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改,個稅的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起徵點變更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執行。但是有些人疑問:已經快一年過去了,為什麼勞務收入和稿酬收入的起徵點還是800元呢?

2018年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幾大變化

當然,第一大變化就是起徵線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執行,我們不再贅述。

第二,綜合計稅。過去我們需要單獨按照工資薪金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式都是獨立的。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工資薪金收入是2000元,勞務費收入是1500元,要分別計稅。工資薪金收入夠不上3500元的起徵點,不需要繳稅。但是勞務費收入按照800元為起徵點,需要繳納140元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很多人覺得明明收入只有3500元,夠不上工資薪金的起徵線,還需要繳稅,很不公平。

因此,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國家要求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併為居民個人綜合所得,以此為標準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過去我們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是一刀切的模式,沒有個人情況的不同。尤其是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加劇,獨生子女供養老人的壓力越來越大。再加上房價高昂、子女教育負擔很重,都影響了人們的收入水平,為了切實降低大家的稅務負擔。

因此,國家創新性的出臺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針對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和贍養老人支出,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實施專項附加扣除以後,大多數主家庭主要勞動力個人所得稅的起徵線可以上升到7000~8000元。如果再算上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月薪萬元也不一定繳稅。

據稅務部門統計,實施個人所得稅減稅以後,個人所得稅徵收額相較去年同期降低了30%,注意今年大家的收入比去年還高不少。2019年,有9900多萬原納稅工薪階層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按年計稅、預扣預繳

原先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扣繳辦法都是按月繳稅。2019年開始我們實施按年綜合徵稅。實際上我們的個稅起徵點不是5000元(一月),而是6萬元(一年)。

按年徵稅,每月如何扣稅呢?實際上國家採取的是每月預扣預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工資薪金收入,按照5000元每月作為累計減除費用額,逐月遞增。工資薪金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稅所得額,是當年的累計收入(總)-1累計免稅收入-2累計減除費用-3累計專項扣除-4累計專項附加扣除-5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這一部分收入,實際上開始累計的應稅所得額由於比較少使用的稅率低,越到年底使用的稅率就越高。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然有原先的扣繳單位按照原先的扣稅模式進行預扣預繳。不過,居民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勞務費、稿酬、特許權這三項收入所得,以收入額減去20%的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所以,儘管2019年大家感受不出來,等2020年辦理彙算清繳的時候,大家就能看到退稅了,補稅的人很少很少。


暖心人社


勞務收入的起徵點800元,近幾十年來都沒有變過,說實話,有點偏低了。

之所以這樣定位,是因為勞務費的性質主要是自由職業者和第二職業人群;起徵點偏低能夠“平衡收入,達到多勞多繳的目的”。

因為需要繳納勞務費的人都是高收入人群,它的稅收計算方式與眾不同“如果勞務收入低於4000元,則按800元計算”。所以勞務收入無論你收入多少都要繳稅。



資深財務開水洗頭


其實,很簡單,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項是合併計稅的。

因為工資薪金,對於每個人來說,一般只會在一處取得,個別人會有兩處以上工資。至於勞務報酬,稿酬之類的,有可能多處取得。

因此採取現在的預扣預繳方式,且計稅的所得計算等都會有所不同。到了次年3—6月的彙算清繳時,以上四類所得合在一起計稅。


稅海濤聲


這個問答看似是個人所得稅涉稅事項,但其本質是稅款預徵預繳意義的範疇!

一、綜合所得的概念和範圍

適用於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具體包含4方面的內容:工資薪金、勞務、稿酬、特許經營權收入。根據最新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綜合所得在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費用扣除數5000元/月,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按照標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按照納稅人的實際情況扣除。無論是勞務收入還是稿酬收入,最終的扣除數都是一樣的。換句話說,也就是俗稱“起徵點”都是5000元。

二、既然最終彙算清繳都一樣,為什麼要在預繳階段享受不同的扣除數?

工資薪金預繳階段和彙算清繳時,費用扣除數為5000元/月;然而,勞務、稿酬收入工資薪金同為綜合所得屬性的收入,在預繳階段並沒有執行相同的扣除數。筆者和廣大納稅人,長期以來同樣質疑“先預繳後退稅”的效率!效率!效率!難道徵收機關沒有考慮行政效能嗎?2020年1月到6月,將是檢驗個稅“多退少補”的風口期。事實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個人所得稅目前主要靠納稅人的信用體系維護納稅義務的完整性和及時性,體現的是徵收機關的自信!隨著自然人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綜合所得完全可以按照統一的標準執行,無論是在預徵環節還是在彙算清繳環節,筆者建議統一適用相同的扣除項目和標準!

三、預徵預繳的意義何在?

目前,無論是官方還是業內,對於預徵預繳個人所得稅的意義,並沒有完整和權威的專業答覆。筆者根據工作中遇到的經歷、徵管法等可查的規章制度,總結歸納為以下3點:

1、分散稅款流失的風險

所有稅費,理論上均有可能流失的風險。通過稅法強制力,要求納稅人依規預繳一部分稅款,最大限度的分散了稅款流失的風險。是稅收保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2、預徵預繳是全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

納稅義務產生的時間確認,主要有按季、按月或者按次三種方式。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與應納稅所得額髮生的時間關聯性很強!納稅義務確認的時間點,與預徵預繳的時間點契合,符合全責發生制的要求!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是對預徵預繳的修復和補充!


3、平復納稅人稅費壓力

預徵預繳稅款對於納稅人本身也具重要意義。根據納稅義務產生的時間期間,預先繳納部分稅款,和分期付款有異曲同工之妙!

四、綜述

雖然,預徵預繳稅款有其意義所在;但是,預徵預繳環節執行不同的扣除標準,既擴大了預繳與彙算清繳的差異,又增加了徵納雙方納稅環節和流程。在“勤政增效”的背景下,確實有待商榷!

“勞務收入、稿費收入起徵點還是800元”,與彙算清繳稅前扣除數差異大,增加徵納雙方的工作量。特別是從事重體力的勞務人員,收入單一、稅法知識普及不夠,產生的困惑不小。希望決策層儘快出臺更加高效的政策,繼續深化稅改!


順通財稅段賢明


互聯網時代,自媒體時代越來越多的朋友將這些過去的兼職作為全職了

第一、過去很長時間寫作賺取的稿費和其他勞務收入其實都是被計算在兼職收入裡面的。也就是說在我國的職場體系裡面沒有一個職位叫做:作家、攝影家等。過去在信息不發達的情況下,很多喜歡寫作、攝影、畫畫的朋友都會在閒餘時間進行一些創作,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無法攫取報酬的,除非是大家(知名)。但是隨著自媒體時代和小視頻時代的到來,過去很多有這方面的才華的朋友,突然發現“內容也是可以變現的”尤其是隨著頭條等扶持原創作者的平臺出世,很多朋友都選擇了全職做自媒體,那麼過去以兼職的眼光設計的起徵點是否合適?就值得商榷了。


第二、把自媒體等“兼職”作為“全職”來做的群體還是少得多,沒有形成規模產業,這或許也是一直沒有引起國家重視的主因。我國個稅改革幾乎每隔幾年就會被提起,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提出個稅改革提案的大多數都是傳統企業家,比如:董明珠等,這些企業家都是做傳統制造業出身的,他們很難理解自媒體的人群和對於人們的吸引力。說得不好聽點,他們肯定只是會站在自己的角度,也就是工人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說白了,我國目前還是處於一個工業時代,也就是說任何政策的制定實施包括個稅改革肯定說優先考慮製造業的利益。從事自媒體這些人群的呼聲不明顯也是造成今天這種局面的重要原因,其實說白了,在大多數高層人眼中,自媒體等還沒有形成一個產業。

高消費、高房價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依靠固定工資想要過好是不現實的

第一、面對不斷增長的高消費和高房價,越來越多的年輕朋友不得不放棄了拿死工資的想法。無論是在工廠上班還是其他,基本上依靠一些工資收入是很難在如今的社會立足的,可以預見的是未來這種局面會不斷擴大。哪怕就是格力、美的等這樣的大企業,也依然無法滿足員工對於薪資待遇的要求。可以說如今能夠給員工提供相對比較優質的待遇的企業已經越來越少了,這也是為什麼自媒體時代到來之後越來越多有能力和時間的朋友開始投入創作的主因。

第二、允許和鼓勵人們利用業餘時間來攫取更多合法收入應該被提上日程,畢竟勞務、稿費等報酬也是屬於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可以理解很多人將勞務收入、稿費收入作為兼職收入的一些想法,但是說句實話如今很多兼職的收入都要比固定收入要高。比如:外賣和快遞員。他們其中大多數是沒有固定工作時間和正式勞動合同的,甚至有些員工並沒有基本工資,但是他們的收入卻並不低。包括之前講過的一個例子,某同事下班打滴滴回家,上車後發現原來跑單的是自己的經理。其實利用業餘時間來獲取更多收益是很多人的做法,站在為人民服務的角度來看,應該鼓勵。

綜上,面對個稅改革其實不僅僅應該是針對固定工資,而且應該對於勞務收入、稿費收入等也應該進行調整,畢竟增加人民的收入水平是第一要務。各位覺得呢?歡迎關心房產和經濟的朋友積極留言、點贊、關注、轉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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