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研析

【業務場景】

私車公用是指因企業車輛不能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或因員工特殊崗位等原因,企業租用私人車輛,或員工將自有車輛用於公司的公務活動。

【政策研析】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扣除。

因此,私車公用在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前提下,其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山西省稅務局規定,企業使用員工的車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並取得車輛租賃發票的情況下,其所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油費、保養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的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江蘇省稅務局規定,企業員工將私人車輛提供給企業使用,企業應按獨立交易原則支付租賃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吉林省稅務局規定,公司“私車公用”發生的相關費用符合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條件,應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總結一下,“私車公用”相關費用稅前扣除的條件是,有租賃協議、有租賃發票,租賃行為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如此情況下,私車公用的租賃費用、油料費、通行費、維修費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