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号出境游暂停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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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合同范本是这样明确规定的,但是这次事件事出有因突发事件,可以和旅行社协调,尽量使双方都满意,大家都理解,不满意的情况可以拨打12301全国旅游监管系统提出问题来协调,以下是合同违约的内容部分,仅供参考: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

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整计算,下同)以上(含第

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杜向游者退还己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

除向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技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间(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痛等疾痛,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

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着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

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

可以解

30目以上收到旋行社不能成

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

除外):放谢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的定扣除

表时学有类的发也未在出发中人图国的为器

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同不能继族限行的,出境社和游者着均可以每除合同:台同不能完全限行,接游者不同交②部

因不可抗力戦者出境杜、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

影响旅游行程

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群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己同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

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

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技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技游费用总颗的5

行程开始削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技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X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游费用一旅游费用X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

如技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

发生的费用支付,但量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

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讲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

社或着行辅助人的原因导敢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

程中抜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款,第十三条第2款的定解除台同的,返程费用由旅讲者承

合同第十四条的定解除合

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台同的,或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

境社不能成団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

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的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的金

行程开始削6日至4日,支付旅讲费用总额10%的违的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

支付放游费用总额15%的违的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如按上述比例文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技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于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団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

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

定的情形除外),造威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损失等违的贵任

3.出境社具各厘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

用总额30的违会,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級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数措应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遊成旅游者人身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倍金

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遇的金

退还尚未发生的游费用。如违约金不

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

5出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東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

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目获取回加や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整游活动,游者,并通过安排時物或者另行付费游项

6.与旅游者出现纠物时,出境社应当积板采取指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

第十八条游者的违的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団队行程,给出境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

2.旅游者提出本合同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道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当由者游言的过指,使出、行编人、游从业人员或着真他接海音理受喜的,应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

5.旋游者反安全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

件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描施、安全防

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于配台,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贵任

篇十九条其他费任

1.因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或者自期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

和费用由旋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

承担赔信贵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对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贵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己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

务且事后己尽到必妄敦助义务的,出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费于出境杜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的,出境社

不承担赔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財产权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游者人斯损喜、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社应当

协助旅游着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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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对游客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赔偿

一、出境费用分三大块

1. 签证

2.机票

3.境外地接(餐 车 导 购物)

二、针对出境游目的地国家,签证大部分已经申请下来,费用已经产生,这次不能使用,以后出境可以用,所以不存在赔偿损失

三、针对机票,在旅行社报团并出票的情况下,这笔费用,旅行社可以和航空公司沟通,通常情况下,机票费用已经在旅游高峰期前两到三个月支付机票订金,机票开票后也支付完机票全款,由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请机票行程延期到可以出行的日期,如果不接受延期,航空公司酌情会退相应费用,这个要看旅行社和航空公司长年的业务量和核心地位,不同航空公司不同处理退票退款方式,所以这笔费用,旅行社通常情况下,

不能马上退游客,根据航司的退款才能退款

四、针对地接费用,春节期间的用车用导游,大多数境外社自己的导游和车队,也有用长期合作车队和导游,会提前约定告知行程,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团队取消,自己工作行程取消并无收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酒店特别是五星级以上奢华酒店在老外在经营,会出现no show,而且短时间内难以再把房间卖给其他国家游客,这笔费用难退,大部分情况只能申请延期。

另外一个话题,对从业人员的赔偿,目前未看到有相关政策,企业目前只能参照假期延长,给予基本工资或者是以年假代替,待疫情过去,才自食其力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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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暂停团队游通知时,为降低旅行社和旅游者损失,中国旅行社协会也提出了专业建议:

首先,是变更合同。可以协商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避免受本次疫情影响,待文化和旅游部取消暂停经营措施。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其次,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也无法协商变更合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旅行社应当及时停止订购或取消机票和酒店房间、及时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项,尽量降低旅游者损失。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提供实际损失的有关证据。但临近出发的旅游团,取消行程,旅游者的损失较大,可退还团费较低,旅游者可能因此反应强烈,旅行社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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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形,严重影响了旅游行程。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可以要求与之签约的组团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虽然,《旅游法》对不可抗力下包价旅游合同的解除费用分担进行了明确约定,但仍有一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即旅行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应当如何确定?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行程系旅行社已预先安排,即旅游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合同系旅行社预先与履行辅助人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即服务合同的主体为旅行社。旅行社基于本次疫情解除与前述履行辅助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尽管旅行社在境外游行程中与履行辅助人签订的服务合同不一定能够适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可能会因此产生违约金,但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旅行社将前述服务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直接转嫁给旅游者,认定其为“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解除前述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全额费用值得商榷。旅行社及相应履行辅助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与旅游者确定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进而明确应向旅游者退还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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