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沒交物業費,物業就不讓業主進小區,這種做法合理合法嗎?

小帳先生


你好,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也是對業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既然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拒交物業費的幾種錯誤情形?

以不居住、未使用為由拒交物業費或其他費用。其實在業主沒有使用房屋的前提下,物業及周邊環境仍然需要維護,業主此時作為受益人,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以物業服務質量(保潔、綠化等)不合格為由,拒交物業費。物業服務公司服務質量不合格通常屬於一般違約,而非完全不履行,業主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但不能以拒交物業費的形式錯誤的行使抗辯權。


認為法不責眾跟風不交費。《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物業公司依約提供了物業服務後,業主就應該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以人身、財產受到損失為由,拒交物業費。此種情況,關鍵看物業公司是否有過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瞭解情況。可以通過打電話或者是上門走訪等方式,先了解清楚業主為什麼沒有繳費的原因。如果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也在物業公司的能力範圍之內能解決的,就應該積極的為業主去解決問題。


進行催繳。問題解決之後業主依然不交物業費,在溝通的同時就可以給業主發放物業費催繳單,讓業主有充分的時間考慮是否繳納費用,也可以在物業管理範圍內的顯著位置,公佈拒繳物業費人員名單。

進行訴訟。如果業主仍然不交物業費,那麼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來受理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案件。

你的情況是小區升級門禁系統,如果升級後享受更多的福利這點無可厚非,不給你升級也合情合理,但是如果升級後之前的系統進不了門那就有點不對了,這一點我聯繫你還是跟物業好好溝通。


喬也法律


小區是業主的小區,業主拒絕繳費是物業太惡劣!既然已經引起業主公憤,這樣的物業就不要再臉皮厚了,請撤出小區!以下諸條哪個不合法、不合理?等你來反駁!!!

1、所有露天停車位,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2、凡辦不了正規產權證的地下車位,都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3、地下車庫,由於不計容積率,不交土地出讓金。屬於所有地面面積的附屬空間,所以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4、根據人防相關法規,地下人防車庫建設成本必須攤入項目總成本,隨著項目的賣出,全體業主是投資人,人防車庫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5、小區各類廣告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

6、各類場地租賃收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7、開發商安排的物業公司必須在交房完成後立刻撤離小區;

8、物業公司受業主邀請後才能入駐小區;

9、物業公司入駐前必須向每一戶業主書面承諾服務類型和收費標準;

10、物業服務費由業主與物業公司商定,以服務項目定價格,不得高於同類型小區平均價格;

11、業主聘用物業公司合同一年一簽,業主不同意續簽合同,物業公司立刻帶員工走人!


文字老窖


黑社會都跑去做物業公司了,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幹著黑社會幹的事兒


莫風34


你住在小區裡為什麼不交物業費?知不知道你不交物業費就是在消費其它交費的業主?小區清掃、綠化養護,垃圾清理,水電設備維修都需錢,你憑什麼不交費享受服務?

很明顯的一個例子,只要物業把欠費業主告上法庭,業主百分百敗訴,你不會認為所有的法官都不公正吧?

社會上有種人嚷嚷著不要物業,業主自治。請問電梯壞了維修你肯出錢嗎?消防設備更新你肯出錢嗎?如果有多人不肯出錢,哪個業主有那麼大的號召力,能讓他們出錢?小區裡停滿了外來車輛你來趕嗎?這和不遵守交規的人罵交警只會罰款是一個道理。流氓還吵著不要警察呢。

你既然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不交物業費物業不讓你進,你就走司法程序告物業,看你能不能勝訴,千萬別耍橫打保安。你勝了就是為全國人民做了個榜樣。


童顏a似水


物業憑什麼不讓進,老子買的房,你只是老子顧來看大門打掃衛生的,你表現不好,老子憑什麼給你發工資,你趕快滾蛋。現在的物業就和大爺一樣,牛逼的狠。老子不想用你,還得看你臉色,現在的物業本末倒置。


崔立奇666


手機用戶你的講話我聽了怎麼覺的你就是物業的人呢,如果你物業都安規定服務到位,我相信這位業主沒有理由不交物業費的,門禁卡費用應該是物業出的,因為業主繳物業費己包括這項費用,另外,你門禁卡收費業主委員會同意了沒有,物業收各項費用必須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才行,收取的物業費支出應該向業主公示,小區保安有何權力不讓業主回家,這和黑社會有什麼兩樣,物業要生存收取物業費很正常,但不能違法不讓業主回家,也不能亂收費。


民143512006


無正當理由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應利用法律來解決,物業有什麼權力不讓業主進自已的家呢?物業首先剝奪了業主的人權與黑惡勢力沒什麼兩樣。


明才15


應該取締物業,誰家的孩子誰家抱,自來水歸供水單位管理,燃氣歸供氣單位管理,下水道歸市政管理,綠化歸園林局管理,垃圾歸環衛局管理,各管各的,要物業何用。同時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組織一定數量的專職專業維修人員對業主的住宅問題進行統一維修管理。


gxd88


不交物業費不讓業主進家當然不合法,無論什麼理由都不能這麼做 這是以大欺小的作風 完全是黑社會性質!堅決取締!


用戶4098622611


物業就是社會最大的毒瘤,取消物業是全國人民的意願,取消物業,街道統一收費 統一收費 統一服務標準化 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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