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法人是夫妻关系,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中标结果有效吗?

牛妈love牛牛


这个问题提的好啊!因为在法律上还真没有找出直接相关的条文规定,如果有人投诉这件事情,监管部门还真是难得判断。

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对采购活动当事人需要回避的规定有以下二点: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回避情形其中一条是: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我们发现这二条规定没有交叉范围,第一条是限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要划清这些人与供应商的关系,并没有包括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是限定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控股、管理关系,这是一种公共关系范畴,夫妻能不能算控股或管理关系?如果真有一家公司控股还能适用条款,万一没有控股关系呢,万一这二家公司没有直接联系呢?

本问题所说的两家公司法人是夫妻关系的情形,出现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个人认为,虽然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情形,存在一定漏洞,但是采购活动中相关利害人进行回避的总体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你可能说,他们虽是夫妻,但并不一定就会围标、串标啊。

但法律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并不是说这些情形一定会围标、串标,而是从保证采购活动客观、公正实施的角度出发做出的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并不一定会违法违规。

因此,结合第一、二条的规定,我们更有理由判定,两家公司法人是夫妻关系,更不允许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相信今后法律会进一步完善。


财务意识流


参与该项目竞标的,如果只有这两家,视为串标,中标结果无效。
如果除这两家,还有其他多家竞标者,则是允许的。

当然,最好是开标前,声明一下,则更加光明正大。


华哥论事


这要分情况:1,两公司是否一个为承包方同时竞标,一个为外公司竞标方?如是,视为串标!

2,均为竞标方,是否只有两家参与竞标,如果是,也视为串标!

其他情况下,即多家公司共同竞标同一项目的,应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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