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對工地一個未帶安全帽的工人罰款2000元,這樣合法嗎?

楊過188351713


工程上罰款,特別是安全這塊,違規的工人罰款是必須的,至於罰款的數額大小,那是由工程規章制度決定的。我說在2O年前的事,在北京南站做裝修工程,凡是做裝修工程的人基本上都知道,工程上一般規定是:必須戴安全帽,不隨地大、小便,不準吸菸。可是就有一工人,煙癮來了,便到工地走道里點燃一支菸抽了起來。恰巧保安的路過撞上了,責令把煙滅了不算帳,還要帶到保安值班室。此時,負責施工的帶班見狀連忙來講情,保安問”你是老闆嗎?你說話算數嗎?跟我走一趟”,施工負責人嚇得張口結舌,一句話也不敢說。這時保安把吸菸的工人帶走,留下一句話,”讓你們老闆帶5000塊錢過去贖人”。後來,兩三天都不見到吸菸的工人了。試想,老闆拿錢把他贖出來,還敢要他幹活嗎,不贖出來,那可麻煩就大了。


秋風好1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因為我從事的職業就是監理工程師,雖然我從事的是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職業,但建築工地大同小異。我從事該職業已近20年了。

建設單位即業主根據工程規模,設定一級監理機構或二級監理機構,二級監理機構是由總監辦和駐地辦組成,一級監理機構就設總監辦不設駐地辦。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一般設二級監理機構,二級以下公路一般設一級監理機構。比如我現在的工地,就是一級監理機構,就設總監辦,我在該總監辦任結構專業監理工程師。

監理單位中標後,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服務合同,監理單位派出機構即總監辦或駐地辦,將按照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以及一系列施工技術規範,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其它的有關法律法規,從事日常監理工作。

現在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建設單位即業主設專職安全工程師,總監辦或駐地辦設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其它監理人員一崗雙責,即要從事現場施工監理,又要監督安全工作。

總監辦或駐地辦依據監理服務合同是沒有罰款權力的,當發現安全隱患時可採用下列方法處理:下發監理指令單,下發監理通知單,下發監理紅頭文件。隱患特別嚴重的,可下發暫停施工令。

特殊情況下總監辦或駐地辦需建設單位授權,才能有罰款的權力,特殊情況是指中標的施工單位派出機構項目經理部,拒不執行監理的指令,通知,文件,或不聽監理的話。總監辦或駐地辦依據業主的《建管辦對什麼什麼項目管理辦法》對項目經理部進行處罰,該辦法對處罰的項目和金額規定的十分詳細。但僅限於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級別,其他監理人員無權處罰。

總監辦或駐地辦在處罰時,只能是處罰項目經理部,對項目經理部下屬的施工隊則無權處罰,更何況施工隊下屬的一個具體工人,別說一個安全帽,就是任何情況監理人員都無權處罰一個工人。

在實際監理工作中,如果發現一個工人沒戴安全帽,監理人員即可電話通知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處理此事。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處理不及時或縷縷發生此事,監理人員則可對項目經理部,按照業主的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的處罰。

這就是工程監理人員對一個沒戴安全帽的工人,正確的處理方法。







寂語堂齋


本人就是央企從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對於工人在現場不戴安全帽被罰款2000元是否合不合理另外說,但肯定是合法。法律的依據是以下國家法規,如果是不明白的話自己的可以查閱下相關法規。






用戶夏天的風


看到這個問題,先不說監理能不能下罰款單,為什麼要給工人下發2000元的罰款單,工人實在是不容易,哪怕是100塊錢的處罰也不能下,我就現場處罰說下我的觀點:

一、任何處罰對事不對人,如果有工人違章了,先要提醒,再次警告,第三次處罰,這個處罰,只對勞務公司、包工頭,處罰單上不出現任何工人名字或班組,只對勞務公司處罰,任何工人出現問題,都是現場代班長或勞務公司不負責任,未進行監督、管理到位!

二、對屢教不改的工人建議清退,也不要處罰,這樣的工人,直接清退了,不能因為一個人或一個班組在項目裡帶節奏

三、假罰單,這個假罰單,有的是項目部下發的,震懾包工頭的,有的是工人違章了,項目部把包工頭訓一頓,包工頭要的一個假罰單,用來震懾工人的

四、包工頭拿著項目部開的處罰單處罰工人怎麼辦?我們處理方法一般都是罰款單提交到合約部,合約部在付款時才會把罰款金額扣除,一般是年結或最後結算,那時候工人都領了工資走了,也扣不了工人錢,再一個罰款單上不體現工人名字,作業班組,只體現勞務公司和具體違章事宜!

監理處罰工人,這一點過頭了,中間還夾著個項目部,直接處罰工人,是不是想直接管理施工作業隊啊?把項目部的工作都做了!監理是沒有處罰權的,業主也沒有,業主有的只是索賠權利!索賠也不經過監理,沒有說業主對項目部索賠,還要經過監理同意的!

偷工減料的豆腐渣工程就崩了從建吧,什麼招都不要想了,別坑害老百姓!


工地上的瑣事


監理單位無權對工人實施罰款,更談不上合法,依據如下:

1、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地位平等,均屬五方責任主體,僅是分工不同,屬管理與被管理關係,都服務業主;

2、罰款屬行政制裁手段,非國家行政機構、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自主罰款權力;

3、建築工人屬勞務人員,僅與施工單位存在勞務合同關係,監理單位無權直接管理;

4、監理單位罰款權,無任何法律條文依據,只有責令整改,建議更換班組或人員。


建築大師


看了那麼多回答,發現大多數人並不十分了解建設工程監理的實際工作範圍和權限。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係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因此,權利來源於建設單位授權,監理依據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工作基本職責是“三控二管一協調”再加上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監理實施範圍一般從勘察、設計直至竣工後的缺陷期、保修期,貫穿了整個施工階段。題中罰款2000一事,除非業主授權,監理常規做法是現場拍照取證,當即糾正,並告知承包方專職安全員處理,如不聽勸,不改正,則向承包方開出安全《監理通知單》要求限時整改,就算業主授權,如非多次發生,且已事實存在安全隱患,監理一般不會採用罰款方式處理問題。而且直接罰到個人的是小包工頭的權力,監理只會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樣承包方也只是在應付分包方款中扣除,最終對責任人個人如何處罰是他的直接領導決定。


謎一樣的海


小編的這個問題提的並不恰當,首先戴不戴安全帽監理沒有權利罰款,監理的職責是工程質量,戴不戴安全帽是安全員的責任。再說了那個工地有不戴安全帽罰兩千的,兩千塊錢對農民工來說是個啥概念?土匪綁票啊!


義行天下4


我在工地幹這麼多年的瞭解,監理不可能對工人罰款二千元,原因很簡單,監理有監理的職責,而工地安全項目部有專人負責,其他人員有提醒多力,無權罰款。

工地都有整套的規章制度,都是按章辦事,說二千也是嚇唬你一下,現實中鮮見罰款的例子,不要說二千,五十都沒真正罰過,。

罰款說一下容易,但落實很難,農民工不可能交罰款,必引糾紛,掠動警方,而從工資扣除也很難,因為農民工工資是從包工老闆手裡發,從項目部到包工頭還有個環節,另外建設單位到年底了結算,扣不了,如真扣,罰款變罰包工頭罰了,又鬧矛盾。

總之,未見過對安全帽罰過款,看到了人人管,提醒帶好,沒帽不準進工地,因為這事罰太麻煩,要經過項目部,好多單位,老闆都到場,到場也是爭吵,落實不了。


54弓


監理負責工程質量和安全,如果對於違反安全規定不能處罰,安全就無法控制和管理,工程出現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是第一責任人,監理是第二責負責人,政府的質監和安監會對施工單位和監理處罰,嚴重建設部會弔消相關單位的施工資格、監理資格。當然監理不會對施工人員罰款,他只對施工單位罰款。


油膩大叔8069


工地上做工,一般來說都有一個警示牌,叫不戴安全帽不得入內。佩戴安全帽,作為一個建築人員來說,對自身的安全防護是必要的,但現實建築行業的參建者,就偏偏有些人把戴個安全帽作業看成是額外負擔。只要看看沒有管理者在周邊,就會把帽子往邊上一放。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給予罰款理所應當。但作為一名監理,信口開河,一開口罰2千,這也十分的缺少人性。你監理有監督人家執行安全規範的權利,但見違就罰未必得人心。去年我在天津北辰的一個工地,人家開發商抓安全的小夥,專司拍照沒帶安全帽的,拍到一個,罰五十,建築單位的管理在場的共同被罰二百多少的,亦然把開罰單當作創收的手段。這實際上也不可取,難道世界上什麼事都只能靠罰才能觸動人心嗎?我認為絕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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