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只有我一个独子,我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

彩彩猪猪


你父亲只有你一个独子,而你又把户口迁到了城市,这说明你父亲的户口还在农村,像这种情况以后农村的土地权属如何处理?

这得看1997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你家所承包的土地之中有没有你一份。如果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你家所承包的土地没有你一份,说明你家目前的土地是你父亲一个人承包的。

而你又把你的户口迁到城市,那么现实是你在农村的父亲是一户,你在城市也是单独的一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农村的父亲去世之后,就代表着整户的灭失,而随着他的去世整户的灭失,他所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又属于村集体,不能被继承,所以,不管是他的田地也好,还是自留地,都会被收归村集体。

如果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你家所承包的土地你父亲和你各有一份,在你把户口迁到城市里后,你不主动放弃承包的土地的话,你父亲可以继续耕种他自己的和你的那份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父亲去世的话,你只能承包你自己的那份土地,而不能承包你父亲的那份土地,你父亲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当然,以上分析是以2019年为前提,是根据当前土地政策给出的回答。如果你户口迁到城市较早,还要根据你迁出户口的时间,根据当年的土地政策,则又有不同的答案,因为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几十年间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如果你想继续了解更多的信息,可以将你的情况描述的更详尽些,这样可以让你得出更准确的回答。


农村一山货


这个问题我想也是很多转为城市户口的人所困扰的问题吧,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困扰。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即承包权。宅基地是使用权。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国家是鼓励农民进城的,城镇化的目的还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农民数量,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是逼农民进城,而是合理的让进城的农民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与土地。所以国家在这一方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同时也避免农村的土地兼并,逆城镇化。现阶段有些农业政策并不明晰,也导致一些农民工不落户城市,或不敢落户于城市,这是不利于城镇化的。

不管农民还是落户的城市居民,我们不一定会明确土地法,但我们要明确一些事情。农村土地承包权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承包者有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在土地政策上,国家是鼓励进城务工人员有偿自愿退出。第二点我们要明确,为了保障土地安全,国家不允许村集体或个人荒废土地,土地撂荒两年以上可能会被收回土地承包权,这跟户口无关。第三我们要明确,收回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不能进行私自发包或改变用途。有些村民可能有这种思想,集体收回的土地是不是就可以给没有土地的农民了,或是平均分给大家了,这种思想是不对的。

在新土地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土地政策会更加明晰,集体土地入市后,农村的土地与宅基地会更合理的转型。我想其实质还是鼓励农民进城与有偿自愿退出农村土地宅基地。

那么读了以上这些,是否明确,不明确不要紧。现在是以确权证为准,但注意不要把土地撂荒。如果还有不明确的下方评论区讨论。


农业空间


题主这种情况,在农村有很多。因为计划生育的实施,农村确实出现很多独子户,而现在的年轻人,一般都不安心在农村生活,所以很多年轻人在城市买楼定居,将户口迁到城市。题主问到,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的归属权如何处理?虽然没有说以后到什么时间,其实我们也可以理解,就是父亲百年之后,农村的土地如何处理。

如果单纯抬杠较真的话,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因为题主提的问题是归属权如何处理。从农村土地性质来看,不管是承包地还是自留地还是宅基地,归属权都是村集体,不受任何人出生或去世的影响。所以,不管是现在还是以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显然题主并不是这个意思,题主问的,应该是农村承包田和自留地的承包权与使用权如何处理。

如果是这个问题,那么首先要明白,现在父亲在农村的承包地和自留地,有没有你的份。也就是说,你把户口迁到城市,是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还是之后。因为,如果你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户口迁到城市,说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你还在农村,应该依法参与了土地承包,也就是你家的承包地和自留地,本身就有你的一份。这种情况下,你虽然将户口迁到城市,但在本承包期内,按政策不应该取消你的承包地,你照样拥有土地的承包权。所以,即使在本承包期内你的父母去世,你照样可以继续耕种该土地到承包期结束。如果没能力耕种,可以依法将其流转出去,从而获得流转费。

但是,如果你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就已经将户口迁到城市,那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你应该没有获得农村土地的承包权,那么,现在父母在农村的承包地和自留地,都与你无关。在父母去世后,根据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重新发包给其他人。因为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都属于村集体的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但是,如果父母有承包的林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你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到该承包期结束。

综上,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村依法可以承包本村土地,在城镇化进程中即使户口离开农村,本承包期内也不会丧失土地承包权。但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如果你是城市户口在本轮土地承包中没有承包土地,父母去世后不能继承农村土地,但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继承到承包期结束。


齐东晏子


大学本科期间,老师讲过类似的问题,试着简洁地回答一下要点:

一是明确身份:你的户口迁到城市,那么之后就是非农户口了,你已经不算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二是农村田地和自留地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所以,不管是承包地还是自留地,你都没有继承权。以后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南山法律人


父亲只有我一个独子,我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业户口居民外出务工,并在城镇购房落户,将原本属于农业户口迁出。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但是原本属于农业户口的权益,只要户口不迁出,都会继续享受。对于只有独生子女的,子女户口迁出,未来老人百年之后,农村的田地、自留地和宅基地归属如何处理?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呢?指尖三农为你解答!

一、农村土地及其宅基地产权性质

农村土地包括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家庭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以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依法享有农村集体组织承包的土地,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一权利。2018年底,基本上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归家庭全体成员所有

农村自留地是实行农业合作社之后,为照顾农民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求,由村集体组织分配给农村家庭长期使用的土地。说白了,就是农村家家户户拥有的菜园地。自留地的使用者对自留地享有使用权,但是不得随意变更自留地的性质,更不能在自留地上建房,一般自留地与宅基地联系在一起。农村宅基地同样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并且根据目前的政策,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移,但是资格权和所有权不得变动。

总体而言,无论是农村土地、自留地,还是农村宅基地,其所有权都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村集体的相关土地。也就是说,只要是村集体的都依法享有,同时权利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不依托于个人。

二、户口迁出之后,原有的农村土地如何处理?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分析过,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村宅基地的资格、使用权,都是归农村家庭所有。也就是说,只要家庭户口当中还有人在,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在土地确权之后,由于人口变动,不会对所承包或者使用的土地产生影响。


按照你的问题,你是独生子,当你的户口迁出之后,只要原有户口当中还有人在,那么承包土地、自留地和农村宅基地依然归家庭所有,至于是你的父母在经营,还是你在经营,可以由你们自己协商。但是,如果你的父母百年之后,户口出现“整户消亡”,按照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法由集体收回,继承人也就是你,可以享受土地的收益。其中由于林地收益期较长,即使整户消亡,承包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对于自留地和宅基地,自留地跟着宅基地走,我们只分析宅基地情况,如果出现整户消亡,那么宅基地的资格权丧失,但是宅基地上的住宅所有权归个人,按照“地随房走”,只要房屋在,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只是房屋不能进行重建、扩建等,待到自然倒塌,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三、如果户口迁出,如何保证持续享有农村土地?

对于你而言,作为独子,我想你还想知道,如何持续性享有农村土地,即使你的户口已经迁出,你的父母百年之后。唯一的办法,就是保证户口当中还有人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将妻子或者子女的户口,落在农村,保证即使父母百年,原户口自然有人在,确保农村土地权益依然享受。


综上所述,根据农村土地的相关政策,农村承包土地、自留地和宅基地,所有权都是归村集体所有,农村家庭享有承包权、使用权,只要户口当中还有人在,都可以继续享有。如果出现“整户消亡”,那么土地权利要被收回,除了林地和没有倒塌的宅基地。


指尖三农


题主这种情况农村很常见,大多都是子女上大学后户口迁出的,父母在老家经营着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

农村的田地指的是农民的承包地,与自留地一样,它们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自留地有其特殊之处,源自我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是对集体经济的一个补充,农民可以在自留地上搞搞副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用交农业税。

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

不管是承包地还是自留地,农民对其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行使使用权的对象是家庭户,并不是家庭户里的每个人,所以农村家庭户销户后对承包地、自留地使用权有直接的影响,题主户口迁出后已不是家庭户成员,只能依据继承方式获得相应权利。

一、关于承包地。《土地承包法》有相关规定,对于耕地、草地,继承人可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获得收益,继承收益后使用权村集体可以收回;对于林地以及通过公开竞拍等方式获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经营。

二、关于自留地。对于自留地,农民长期拥有的也是其使用权,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非农户口继承者只能继承自留地的收益,家庭户消亡时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综上,题主将户口迁到了城市,父亲所在家庭户销户后耕地、草地、自留地可继承收益,之后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林地和及通过公开竞拍等方式获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仍可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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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哥唠三农


其实在农村,自留地是国家分给每个人一份土地,你父亲户口在农村,所以你说的自留地是属于他的啊!如果你户口在农村的话,你应该也有自留地,如果你户口迁走了,你的自留地国家就会收回,同样你父亲的自留地到他不在了国家也会收回。有的地方叫口粮地,也就是一亩三分地。这也是现在农村户口不愿意放弃自己土地的根本原因,很多人考虑到人到了一定年龄,在大城市如果找不到相应工作,还打算回到农村种那一分三亩地,虽然没有很大收入,但是可以自给自足。这也是国家一直在考虑怎么办法让百姓放弃一亩三分地。最后来让大户搞承包,就像欧洲一样,这样土地集中,使用起来也方便!





坚持不懈才胜利


户口迁进了城市了就没法迁回了,这是一个圈套,在农村种地的大多都是五十岁往上的,不少农村人为了娶媳妇和孩子能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都在城里买了房,如你户口不迁出,孩子又上不了学,户口迁出你就再享受不到农村土地政策了,你搬到城里也只能自谋出路,什么医保,养老全是自己交,跟老市民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将来没有退休金的,到时就悬挂在半空中,在农村的父母都去逝了后,你就跟农村再无牵挂了,土地也被国家征收了,所以现在迁进城市的户口以后就是一个大麻烦了。


孙傲爷爷


根据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田地,所有权归属集体,基地组织内部成员只想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不是该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则无法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在第2轮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再延续30年,这是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来的。换句话说再到2057年以前农村的土地关系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承包人的经营承包权不会改变。

对于户口已经迁出农村地区的人来说,其父母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进行继承。这是现行法律框架下明确规定的。但是在承包期限内,如果土地上有收益,那么该收益是可以通过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有子女继承。

当整个户口名下的所有人都已经死亡之后,该片土地的经营承包权就自动被村集体收回。户口迁出子女没有办法再继续承包该片土地。

这就是现行的法律规定,以上回答如果有什么不妥的地方,敬请谅解。如果你喜欢我答案的话,欢迎评论点赞关注。



止茶


如果“提主”是只有你的户口转到了城市,父亲没有迁并在农村拥有分配承包地,根据我国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若你们全家没有迁入城市,你们家的承包耕地和土地不会被村里收回,地还是你们家的。但是土地不能荒废连续2年以上,很有可能会被回收。

若父亲不拥有分配承包地,有一部分可能性是不会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可以给村里边申请,也会有几率获得土地的使用的权利的。

这里是慧敏的解答,有疑问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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