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老人与儿子分居二十年,老人居住的房子能怎样对待?

康安15


农村一户一宅,老人与儿子分居二十年,老人居住的房子能怎样对待?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必须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而且这里的“户”是符合分户条件且形成稳定婚姻关系的“户”,不是说我到派出所把户口本分成两个就行的,如农村独生子女是不允许分户的,作为独生子女你是要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因此不允许分户再多得宅基地使用权,这样就突破了农村“一户一宅”的底线,不符合分户条件时申请的宅基地,严格意义上属于骗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该按照并户处理。

从题主描述的情形来看,老人和儿子各有一院宅基地,且老人是与儿子分居单独生活了20年,这个严格意义上属于一户多宅的行为,毕竟在农村划拨宅基地时,村集体要确保一个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当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归共同居住的子女继续使用;如果没有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那么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及房屋被子女继承,明显就违背“一户一宅”原则,多得一院宅基地使用权,这在过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基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重视宅基地管理时期经常发生的现象!自从1988年颁布《土地管理法》、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法》后,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现象得到遏制。

农村老人去世后,其居住的房子由户内共同居住的儿子继续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也归继续使用的儿子,题主描述的问题好像不归于此类情况,你是和老人分居居住的。

当老人居住房子上的户籍人口全部去世后,按道理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属于村民私人财产,还具有使用价值,按照《物权法》和《继承法》,可以由子女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房屋的子女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从题主描述的问题看,你是属于此类情形的,你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屋,但是由于违背一户一宅原则,不能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此种情况下,如果你们村整体拆迁,您只能获得房屋重置价值补偿,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人口安置时需要并户计算。


才华有限菇娘


容姐是河北石家庄村里人,这种情况在我们这很常见的。即便是老人不跟儿子住在一起,儿子也会有继承权的,所以老人去世后,老人的房子仍然归儿子所有。

我老妈就是这样的。我有两个哥哥,他们都有自己的住处。我老妈也有自己的住处,从哥哥们结婚后,就一直分开居住,到现在已经快三十年了。

前年村里做房屋确权的时候,老妈把她住的房屋,确权到自己的名下。因为她不想现在就确权到哥哥的名下,到时会引起两个哥哥矛盾。因为我邻居就是这样的,她也是一个人住,也是两个儿子。我邻居房屋确权的时候,确到大儿子名下。结果引起小儿子和小儿媳的不满,而且还跟哥哥闹起了矛盾,最后当着邻居的面,弟兄俩抓了揪,把房子落实好了,才算罢休。

我老妈说了,如果她去世了,就让两个哥哥再分她的房产,至于怎么分,到时候让他们自己合计去。反正房产早晚也是他们的,现在就图个省心。

综上所述,不管老人是否和儿子一起居住,儿子都有继承老人房产的权利,而且等老人去世后,儿子可以选择重新翻盖后,自己居住,也可以选择卖出,支配权都归儿子所有,跟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我是容姐,一个喜欢实话实说的农村女子,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们这的情况就是这样的,你们那里是不是很我们这相同呢?



容姐花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老人与儿子分居二十年,说明老人为一户,可以有自己宅基地。儿子为一户也可以有自己的宅基地。



那么老人居住的房子能怎样对待?

首先,老人在生时老人依法享有居住、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老人的房子老人当然可以用来居住,可以一直居住到去世。老人在生期间也有权对房屋进行拆旧建新,有权依法改建扩建。不想居住了老人可以依法转让和出租。老人在去世之前也有权立遗嘱将房子赠予或者继承给继承人。



其次,老人去世后如果生前没立遗嘱的,老人房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规定,儿子作为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有权继承老人的房子。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儿子有自己房屋的情况下,再继承老人的房子,就成了一户多宅。虽然房子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不能继承。所以,儿子对继承老人的房子不能新建、扩建、改建宅基地。可以居住使用房屋,可以依法转让和出租,不愿意转让的,直到房子没有居住价值时,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总之,宅基地原则上是不能继承的,但由于房子是私人财产,继承房子的同时也要占用宅基地。所以,儿子自己有房子的情况下再继承老人房子不能推倒重建。只能作居住使用,合法出租和转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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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在农村,老人与孩子分家各住似乎早有传统,在我的家乡就是这样的,特别是家里儿子比较多的时候,分家的时间基本上都是结婚后就分了,分了土地分了房子,这样的做法有助于减少家庭内部矛盾。有的农村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好,老人与孩子分家后,他们各自居住着一套房子,那么按照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老人居住的房子该怎么对待呢?

所谓的一户一宅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对于老人与儿子分居二十年是否与老人居住房子的处理上存在关系呢?这个还需要看老人的房子是否有宅基地批复,合理合规合法的住房是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由于已经有了另一套房子,因此这个房子在儿子手里是不可以再新建的,这个时候有利的做法就是在老房子还可以的时候转让给同村的其他成员。

农村“一户一宅”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广大村民有房屋居住,防止村民出现居无定所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防止出现土地浪费,一户多占宅基地建房现象。如果儿子或者老人的房屋没有建房手续,遇到违法拆除时就有风险,不过已经分开居住20多年了,这方面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农村建房目前在不同的地方还存在的着很多问题,有的超面积建房,有的在耕地上建房等等,这些都需要注意,有可能会让自己的辛苦钱白白流掉,特别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的地方,更应该多注意。

我是【洞察三农万象】头条号优质三农领域创作者、扶贫达人团优秀成员,我希望与大家一起交流三农问题,欢迎大家关注!


洞察三农万象


等老人过世了,房子也破旧了,自己有能力翻盖新房,没能力只有闲置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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