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代課老師,你們怎理解“清退”一詞?涉及到相關法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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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師大體上是70至80初才有的,後就是代課教師了。民辦教師辭退大體有兩種情:1、教師教學水平太差,學生教不好而被辭退。2、當年計生嚴格,一對夫婦只允許生兩個小孩,必須有一方進行結紮手術,如果無一方結紮的,你教學再好也被辭退,這是政策規定,教師、幹部必須帶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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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十年代經歷,高中畢業回鄉教學任1一5年級,每一個年級都是班主任,我們每個班都取得較好成績,在中心校和文教扃也過表楊和獎勵,八幾年生笫一胎家裡老人照看,當時每月三十一點五元,我上無哥下無弟,小孩當時又沒幼兒班當時沒錢送禮,那時沒關係又沒錢,小小民師怎麼辦不甘心被辭退,這就是主要原因所在,謝謝領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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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一詞,《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沒有收編。”清”字9義,與問答義近的應當是⑥一點不留。⑦清除不純的成份。兩義以主體不同而單選)。“退”字6義。與問答靠邊的是③退出。⑥把已定的事撤銷。(兩義以主體不同而單選)

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文件有多部。這裡僅說國辦[1997]32號文與四部委一辦[2011]8號文。文件很親民,真的是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民辦教師問題的關心與傾情。

由於種種原因,“統籌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實行地方責任制,各個部門積極配合”落實不夠到位。有些偏離了文件精神,如,把文件中“將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納入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當成了發放教齡補貼。

但就目前看,發放教齡補貼是可行的,得到了社會認可,原民辦教師的肯定和感恩。只是在周遭一片漲聲中,原民辦教師教齡補貼,也該漲漲了。

“清退”一詞,文件中是沒有出現的。

那麼,“清退”的正確的解釋應當是“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本世紀(上世紀,作者添加)未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戰略目標實現”,提高“兩基”“兩全”,進一步促進農村發展的“五字方針”重大舉措。

這個“五字方針”就是“關、轉、招、辭、退”。其基本要義是:

1,關。關住民辦教師入口;

2,轉。將教學效果好(包括邊、遠、深山區及少數民族地區)的民辦教師及管理有方的領導,直接轉為公辦教師。即“民轉公”;

3,招。即師範院校及相關院校招收民辦為師資生,成為公辦教師;

4,辭。“堅決辭退不合格的民辦教師”。

5,退。即2000一2003年的一刀切,將所有在教民辦教師退出公辦學校。

當年詞句是“民辦教師退出歷史舞臺”或“民辦教師成為歷史”。

由此看,“清退”二字釋義應為民辦教師被清理(除)退出教師隊伍。

從“五字方針”看,“辭退”與”清退”是有區別的。

“辭退”是“不合格老師”人數少;

“清退”是“轉、招、辭”後民辦教師,是個三位數。

頭條上有的老師對於“清退”解釋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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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3月27日下午教育部例行發佈會上,原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說:“要在儘可能極短的時間內將餘下的44.8萬中小學代課教師全部清退。其中分佈在農村中小學的大約有30萬”。這是最早出現的對原民辦教師有“清退”一說的說法。

其實,要追溯起來,對原民辦教師有了清退的說法,不是相關政策文件中提及的。國辦【1997(32號】《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中“(六)、要堅決辭職不合格民辦教師。辭退不合格民辦教師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對於辭退人員,地方政府要根據教齡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此文件也沒有對民辦教師有“清退”的說法。可見,對原民辦教師清退的說法,不是來自於政策文件。

不過,原教育部發言人當時表示:“清退”是什麼意思,就是清理和退出。但“清退”的原則是不變的。當然這一部分人中,也確實存在著各方面條件符合或者接近教師的人員,我們希望他們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取得資格,成為正式教師”。

同時,教育部新任發言人續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並沒有聽說2010年就是清退全部代課教師的最後期限……地方政府要加大統籌的力度,從本地實際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出發,通過多種途徑和辦法妥善加以解決”。

由此可以看出,清退原民辦教師是各級地方性政策。而各級地方政府採取的辦法就是“一刀切”。我也曾是原民辦教師,我所在的甘肅省就是將1984年12月31日之後任教的民辦教師,不論你是縣聘、還是有沒有‘教師資格證’,即使有國家承認的大中專文憑,只要你是1984年底以後任教的還是全部清退了。

按照對民辦教師清退的本意是“清理退出”。“清理”那就意味“擇優錄用”,“退出”也就必須保證“合理安置”。

其實,對原辦教師並沒有真正達到“清退”的目的,而且“清退”含有了“開除”的意思,這是明顯不對的。也是造成原辦教師問題成為歷史性遺留問題的癥結所在。

【@為生活而提神】


為生活而提神


民辦教師存在於60至80年代,而代課教師存在於80至2000年代。改革開放後,一些民辦教師棄教經商,做其它行業,加之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開除的,工資低自願離職的。由於邊遠農村學校,條件差,公辦老師都不願意去鄉村教學,一般都安排在鄉鎮學校,所以,農村學校師資缺乏。就從社會上招聘一些文化高的人來的補充民辦教師缺口,還差老師就招聘代課教師,民辦和代課教師清退是80至2000年,通過各個途徑把民辦轉證辦公辦教師,沒有轉證的,就辭退了。代課教師是由於後來師範院校出來的老師補充到各學校,如果還缺教師,就招代課教師。後來逐步充實了,代課教師就逐漸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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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辦代課老師,在六十年代後期至八十年代都一直存在。後面被清退,原因是:一、民辦代課老師通過文化考核沒有達標。凡是考試達標的老師都已經轉入國家教師。二、家裡有地、家務事多,遲到,缺課經常發生。上課10~20分鐘,課任老師還沒有到教室。不能全心全意的教學。三、教學質量差,誤人子弟。四、民辦代課老師學歷普遍偏低。這就是被清退的原因。我認為,不涉及到相關法律。但是,畢竟從事教育多年,當時,老師少,民辦代課老師比公辦老師工作量大、比公辦老師辛苦。現在,都已步入老年,國家理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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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那個年代是什麼年代,然後在評論個人觀點,請不要拿八十年代以後更不要拿現代眼光和想象去說事,瞭解那時的實際情況在說事。


充滿陽光87


年代的不同,水平標準也不同,畢竟當時在那個年代把教育難關給度過來了。包括現在顧用代課也是一樣,學校畢竟有缺員,政府又不分配,導致偏遠貧困地區不得不聘用代課,也畢竟是幫助政府國家解決了缺老師而沒有荒廢教育的功勞。唯獨短期的生,老,病而顧代課隨時清退的外,其他長期聘用也好,合同也好,必須給以合理的相應的工資待遇等,這才是真正人性化標準!……


李文彬531


一句話:撤點並校,用不那麼多的教師,有人的繼續,沒人的辭退。真慘啊……!


亮劍147255773


清退,不知道會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不過,第一,應給予合理補償,這是有法理依據的;第二,不能一刀切。對於廣受學生和家長好評的民辦代課教師應該納入編制(畢竟師德良好,熱衷於教育的老師還是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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