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鸭”顶包,为何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

瀚海说史


封建时代,由于家天下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官员的权力没有百姓制约,所以吏治极为黑暗。在这种背景下,各种律法以外的潜规则应运而生,很多人即便是进了监狱,只要他有权、有钱、有势,一样可以过上养尊处优的生活。甚至是犯了死罪,也可以利用“宰白鸭”的漏规,堂而皇之的走出来。



清朝康熙年间,文学家方苞在其《狱中杂记》中详细的记述了监狱中的管理人员,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极尽所能的压榨犯人的,同时也记录了一件当时很多人都司空见惯的“宰白鸭”行为。

康熙五十一年春(公元1712年),方苞因文字狱被关进了刑部大牢。在这里,方苞每天都能看到三四个犯人死去,之后被狱卒们拖出去扔掉。好奇之下,方苞和一名叫杜君的狱卒聊起了天。

方苞:“现在都已经是春天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犯人去世?”

杜君:“今年的气候还算不错,死上三四个也算正常,往常年,每天死上十来个都不算多!”

方苞:“这是为什么呀?”



杜君:“这些人算是得了传染病,即便是亲人也不敢接近。你看,咱们刑部大牢共有四座监房,每座监房共有五个房间。五个房间之中,只有正中间的房间有大窗通光线,而且屋顶还有小窗透空气。其余所有的房间都没有窗户。另外十几个房间里面关押着200多个犯人,每天吃喝拉撒睡都在这个狭小的空间内,冬天的时候,即便是有人冻死了,没死的人,也必须个那些死人头对头,脚对脚的一起睡,等到春天的时候,这些人没有不得病的!”

方苞:“咱们京城有顺天府尹直辖监狱、还有五城御史的司坊,为什么这里还有这么多的犯人呀?”

杜君:“一来是因为顺天府和五城御史不愿意多管闲事,二来是因为九门提督衙门抓来的人都放在了这里。这最后就是因为人关的越多,司法人员、典狱官、狱卒等人的好处也就越多。所以,这里才会有这么多人的。”

方苞:“这又是什么道理,为什么关押的人越多,这里的官吏们好处也就越多呢?”



杜君:“这您就有所不知了吧。凡是押解到咱们这儿的犯人,无论什么罪,首先带上手铐脚镣,把他锁在潮湿阴暗的老监房,然后通知他的家属拿钱换监房。家属为了避免犯人得病死去,所以都会乖乖的拿钱办事,光着一项,每次都能敲诈个几十两银子,之后给犯人添加被褥,或者是住单间什么的,都是可以勒索钱财的。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有钱,如果碰到穷鬼,那也只能怨他运气不好,当了样本,被锁在老监房吃喝拉撒,甚至是睡觉了。”

问完了杜君这几个问题之后,方苞又在其后的时间内,接连问了其他的狱卒一些问题,其中涉及的潜规则也让方苞异常的吃惊!

在刑部的犯人,只要被判处了死刑,狱卒都会去敲诈勒索。

首先,对于有钱的犯人,狱卒会通知其家属,讲条件,索要财物。而对于没钱的犯人,他们会讲条件。



当时方苞很奇怪,已经被判处了死刑,所谓死猪不怕开水烫,狱卒又如何从他们身上勒索财物呢?

首先,每当犯人判处了死刑时,狱卒便和刽子手联系好了,犯人可以在刑场是少受一点折磨。比如犯人被判处了凌迟,如果犯人交了足够的钱,刽子手可能第一刀就会将犯人杀死,如果没交钱,或者交的钱不够,那么犯人很可能手脚被剔成白骨后还没断气。

即便是犯人被判处了砍头,刽子手和狱卒也有方法索要财物。那就是扣留犯人的人头,等其家属收尸时,一定想给犯人一个全尸。这时,狱卒和刽子手便会向其家属索要财物,几十两到上百两是轻而易举可以得到的。

其次,对待没钱的犯人,狱卒也会和犯人讲条件,利用他们做一些其他的事。

比如,某一个死刑犯家里非常有钱,并且给了监狱管理人员足够的钱。这时,没钱的死刑犯便可以充当有钱人的替罪羊,这就是所谓的“宰白鸭”。



当时,方苞听说了这样一个事。在刑部大牢之中,有一对兄弟因霸占公仓入狱,刑部经过审议,判处了死刑,然后上报给了皇帝。

皇帝御笔判处了他们死刑。

这时,监狱里的一个司法人员对兄弟二人说,只要他们肯出1000两白银,就可以逃出生天。

当时,二人认为这名监狱管理人员哄骗他们,意图诈骗他们的财物,所以不怎么相信。但这名监狱管理人员随即说:“只需要找两个单身没有亲戚的人换掉你们,这样就是来一个便可以偷天换日,即便长官知道之后,也不敢捅出来,因为他也有失察之罪!”

说到这儿,二人交足了1000两白银,最终靠着狱卒精心安排的“宰白鸭”行为逍遥法外。

到了清朝乾隆年间,“宰白鸭”的行为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而且方式方法也不再局限于在监狱之中。

一般情况下,豪门大户家的人员惹上了人命官司后,他们都会花费财物收买贫寒子弟或者是无业游民顶罪,毕竟,这样可以消除中间商赚差价嘛😄。



这种事件在乾隆时期的福建、广东一带颇为盛行,到了道光年间,这种事情几乎已经遍及江南各省,仅福建漳州、泉州两府每年枉死的“白鸭”不下数百人。

至于这种现象为何会层出不穷,原因就在于当时的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距极大,人权意识薄弱,处于社会底层的百姓根本没有任何选择权,只能像白鸭一样任由那些有权有势的人肆意玩弄。

在陈其元所著的《庸闲斋笔记》中,详细记录了其父亲陈鳌审理的一起斗殴杀人事件,这个案件之中自首的人竟然是一个16岁的羸弱少年。

当时,虽然所有人都知道他不是凶手,但因为这名少年死不改口。陈其元的父亲陈鳌希望他可以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让犯人逍遥法外。但这名少年却对陈其元的父亲陈鳌说了这样一段话。

“您对我的拯救之心,我非常感激,但家里人已经把卖我这条命的钱花完了,而且那家人有权有势,我回去也活不成,与其过得生不如死,还不如一死了之。”

听了这些话后,陈鳌潸然泪下,不再劝说这名少年,反而是转身走出了监房,选择了辞官回乡。



可以说,清朝时期,宰白鸭现象的不断发生,也从侧面反应了贫富差距拉大,乡村恶霸崛起的情况。而处于社会底层的百姓却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只能逆来顺受的忍耐这一切。


我是越关


“宰白鸭”是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雇人顶包的一种现象。这里所说的白鸭,并非人们经常食用的鸭子,而是借喻案件中代替犯人顶包的人。

宰白鹅现象,古代早已有之,晚清尤其严重。当时福建的漳州与泉州,是宰白鸭现象最为严重的地方,顶凶案之多反映了清晚期雇人代死的狱政腐败情况。

宰白鸭现象出现的原因并不复杂,一是古代封建社会官场腐败所致;二是参与其中的各方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三是社会上有许多难以活命的待宰“白鸭”。

传说,康熙曾在茶楼目睹过一起宰白鸭现象,茶楼老板向他解释说,如今的大户犯了死罪,又不想去世,就花钱买个穷的没法活下去的替身,这叫宰白鸭。

这些当白鸭的人,有些本身就有死罪,以一人死而换得家小有人赡养,有些则是家中出了大事,急等用钱而拿命去换。这种现象的核心因素就是利用需求。

下面我们来看几起案件,可以直观的了解一下宰白鸭现象。清代有一起凶杀案,陈官员从尸检得知,案件并非一人所为,但令他奇怪的抓获的人仅有16岁。

在提审过程中,这位少年对答如流,与案卷所书分毫不差。最后经陈官员耐心劝导,他才哭喊冤枉,于是案件被发回重审,等再提审少年时,他死不翻供。

无奈的陈官在衙门私问少年为何要这样,少年哭着说,他父母把卖他的钱早已花光,如果他翻供,父母就会丢了性命。无力回天的陈官员,只好辞官回乡。

康熙年间,王姓兄弟以把持公仓罪,被判处死刑。一位胥吏对他们说,你们每人如能拿出五百两黄金,我便可让你们活命。兄弟两目瞪口呆的问如何办到?

胥吏便告诉他们如何来找人顶替,一旁的同僚提醒胥吏这是杀头之罪,胥吏说如果此事暴露,我们固然要死,但难辞其咎的审官不会为此毁了自己的前程。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那位胥吏是深谙此道,对当时的绝大多数官员而言,保住权力犹如保命。官场利用环环相扣,没人为两个“白鸭”性命而弄丢乌纱帽。

宰白鸭并非牢不可破,光绪年间就有一起案件中的“白鸭”被救下。据文献记载,光绪年间有个大盗名叫胡体安,此人胆大妄为,竟然敢偷盗当地的首富。

案件很快报到省里,河南巡抚涂宗瀛下令抓捕胡体安。胡体安平日里与一帮胥吏相交甚好,他们商量后准备让胡的家童王树汶来做“白鸭”,替自己入狱。

王树汶当时只有十五岁,在胥吏们的严刑拷打与许诺不死后,他被迫同意顶替来做“白鸭”。胡体安上下打点之后,县令闭着眼将羸弱的王树汶草草定案。

这一案件的原则是“从快从重”,在王树汶被押赴市曹斩首之时,他才知道胥吏的许诺是假的,于是大喊冤枉,结果被不明就里的围观群众打的满脸是血。

群众的疯狂行为,引得拉囚车的骡子受惊而狂奔,这一幕正好被巡抚涂宗瀛看见。他被喊冤的王树汶所吸引,在了解案情后,涂宗瀛下令让所司复审此案。

同时,涂宗瀛发函给邓州知府朱光第,命他将王树汶的父亲王季福找到送来。但在寻找王季福的过程中,一些得到胡体安好处的官员开始出来人为设置障碍。

他们让朱光第不要去找王季福,并且警告他,如果翻案可能会牵连整个官场,没有人能独善其身。但朱光第对此并未理睬,他只说了一句话,民命重于天。

王季福被找到后,在公堂上马上认出了跪在地上的儿子王树汶,父子两嚎啕大哭。而此案并未结束,官场利益链犹如食物链,不能有一环出现断裂的现象。

新上任的河南巡抚李鹤年立即进行干预,他指示属下衙门立即杀王树汶灭口。但案件已经传至全国,一时间舆论哗然,朝廷于是派河督梅启照再次复审此案。

这个梅启照为了官官相护,同样要将王树汶斩立决。梅启照的荒唐行为,引起了御史们弹劾,慈禧下令再审,最终才判决王树汶无罪释放,此案到此才结束。

贪腐的官员中,只有一个县令和知府被革职戍边,其余人毫发未损,而真正的人犯胡体安却逍遥法外。为民请命的邓州知府朱光第,却被罢官,终穷困而死。

在封建社会里,一个人的生死,与他有没有罪毫无关系,决定其命运的,只是与官僚体制的稳定性有关。这些“白鸭”宰或不宰,只看既得利益者饿与不饿。

综上,宰白鸭现象是封建社会的特有顽疾,是专制统治下民不聊生的一种体现,也是黑暗官场腐败的一种映射。在这种背景下,难以活命或者有利益交换的一些人,就甘愿成为待宰“白鸭”,任人发落。


野史也是史


清朝郑板桥曾在担任潍县知县时,遇到过这样“宰白鸭”的情况。

1753年郑板桥刚刚上任,就接手了上一任知县留下的遗案,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已经结案了,只需要他去监斩就可以了。


结果郑板桥监斩的恰逆天晚上,就怎么也睡不着,不知道是紧张的还是怎么回事,反正他觉得哪哪都不对。于是到了半夜时刻,他实在躺不下了,就起来决定连夜提审将斩的犯人。

等到犯人被压上来郑板桥一看,还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就问他家住哪里,姓名年龄,离被害人家住多远。

凶手回答说他家在黄庄,名字叫王小三,今年刚刚十三岁,离被害人的家有五十里地。郑板桥又问他在家做什么活,凶手回务农。之后凶手交代了罪行,说他当天是去柳河走亲戚的,刚一进村,就看到前面有一个小姑娘长得贼好看,一下子就精虫上脑没控制住,就先奸后杀,以绝后患了。

郑板桥问他用什么凶器杀得?凶手说小刀。郑板桥又问他去亲戚家为什么带小刀。凶手又说为了好玩。之后郑板桥再问他怎么杀的,要把详细过程再重述一遍,结果凶手扔像背书一样,重说无误。


郑板桥看他说的话如背流水账,怀疑是替人戴罪,于是好言对他劝导。结果王小三没绷住,就被郑板桥给说动了,才说出实话。他说自己家中秦琼,母亲还是个哑巴,自己家兄弟九人,结果就剩下他大哥二哥还有他哥仨。

他们县里有一个叫陈富的花花公子,家里父亲是个大员外,整天仗着家里有钱到处为所欲为。哪天他是去寻花问柳的,途中发现柳员外的女儿长得好看,就上前调戏,结果遭到了谩骂。于是陈富强行奸污了她后又害怕告官,就用随身带的小刀将她杀害。

柳员外得知女儿惨死后,就盗县衙伸冤,要求捉拿凶手。陈富也比较害怕,听说了这事后就暗地寻找“替罪羊”。正好这天他碰上了王小三的爹王原中,王原中穷的叮当响,就鬼迷心窍要拿儿子换钱。

等王原中回家和老婆商量后,老婆是死活不同意,王小三挺孝顺,看到了之后就跪在地上要用自己换钱,给他两个哥哥娶媳妇,为王家续后。于是陈富就和王原中签了协定,用五百两银子买命。


王小三按照陈富编好的供词,带上小刀就去自首了。而审案的县官朱球也已经被陈家收买了,所以很快就给王小三定了死罪,决定近日问斩。

王小三还告诉郑板桥,他听村里老人说,只要为人顶罪下辈子就一定会变成富人,穷人穷怕了,都甘愿为人替死。这种事情,村里发生过多次了。民众叫做“白鸭”,被官府处死的就叫“宰白鸭”。

郑板桥反复核实后,上报给了刑部,最后才将陈富缉拿归案。而这之间升任知府的陈球还几次三番阻挠,陈富也派人去王小三的家里威胁他父亲,扬言要杀光他们全家。幸而郑板桥已将生命置之度外,劝说了王小三和他爹王原中,最终案件大白天下。

“宰白鸭”这样的案件在郑板桥时期也就是乾隆时期才开始出现,后来到了道光年间,仅在福建每年因“宰白鸭”而死的就不下百十起案件。

发生这样的问题,有穷人财迷心窍的原因,也有富人与官吏串通一气的原因。而这样的案件在案卷上也看不出丝毫的破绽,不了解的人根本无法断定那些是“宰白鸭”,哪些不是。


邯郸醉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喜欢的话可以关注我。

电视剧《雍正王朝》里有这样一个故事,江夏镇土豪刘八女杀人犯了死罪,同乡的张五哥顶替刘八女被判了斩刑,幸亏康熙及时赶到,查明了案情,张五哥才得以免死。

这里的张五哥就是宰白鸭,所谓宰白鸭,就是有钱有势的富户犯罪后,花重金找无业游民或者贫寒子弟来顶死,贫寒子弟因为贪利而主动去送死,就像任人宰杀的白鸭。清朝诗人黄霁清曾写过一首《宰白鸭》来讽刺这种行为。

鸭羽何为离离褷,出生入死鸭不知。
鸭不知,竟尔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笼中延颈时。
杀人者死无所冤,有口不肯波澜翻,爰书已定如铁坚,由来只为香灯钱。
官辟处分图结案,明知非辜莫区判,徒头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轻于毛。
劝君牍慎画押,就中亦有能言鸭。

清代宰白鸭盛行于福建、广东两省,当时仅仅泉州和漳州两地,因宰白鸭而死的一年就有上百人。在清人陈其元所著的《庸闲斋笔记》就记录一个宰白鸭的案子。

说当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衙役抓到的凶手是为名十六岁的瘦弱少年,而死者竟然是一名年龄很大的彪形大汉。官员就心生疑问,审问少年,少年回答的十分流畅,又问了一遍,少年竟然一字不差的又复数了一遍。官员心里就明白了,这名少年是宰白鸭来顶死的。在官员的开导下,少年是开口说了实话,他果然是名白鸭。官员把案件发回重审,结果没两天,下属就把案件又报上来了,而犯人还是那名少年。少年说,他回到监狱后,衙役就对他严刑拷打,并且他的父母也到监狱来骂他,说卖他的钱已经花完了,你要是翻供,就一定会整死你。少年想了想,认罪也是死,不认罪也是死,那还是不给父母添乱,认罪好了。而那名官员见此情况,也就糊里糊涂的结案了。


杨过的大仙


几十两银子一条命,这对于富人来说是一笔划算的买卖,对于穷人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既能够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同样也是对穷苦生活的一种解脱,如果实在不是迫于无奈,其实也没有人愿意走上这条绝路

尽管自古以来都有“天无绝人之路”的说法,但是我要明白,真正的罪魁祸首其实是那些藏在幕后的人!

何为“宰白鸭”?

其实说白了,不过就是替人的接受死刑的无辜之人,尽管他们并非罪犯,但却为真正的罪犯履行应尽的义务,如此荒诞的做法,就存在与我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

为何就清朝最为盛行,其实就不得不与当时的特殊政治环境挂钩。毕竟我们要知道大清是满族的天下,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异族百姓,几乎就等同于砧板上的肉块,几乎丧失了选择的权利。

  • 心甘情愿的替别人去死,究竟有何动机?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实际上就是这件事背后的动力源泉,金钱利诱在现如今惯用,同样在那个物质生活远不如现在发达的时期,也同样受用。

或许大家心中更疑惑了,即使替人顶死,那笔钱最终也和“白鸭”毫无关系,毕竟钱财生不带来,死了同样也无法享用,不就是便宜了他人吗?相信大家只要对今天的保险也有所了解,对于当时的那种行为也不难理解。

  • 买保险和“宰白鸭”的相关性

尽管前者是意外伤亡赔偿,后者是自愿有偿服务,何况保险也是在现如今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当时的“宰白鸭”不过是游离在法律边缘的灰色产业。

尽管看似两者背道而驰,实际上也还有相似共同之处,那就是最终受益人,被保险人意外死亡,自然赔偿资金也就流入了最终受益人口袋,可以使死者亲属,配偶,也可以是其他支付保险金的投保人。

  • “宰白鸭”的利益分配

很显然,最终是直接给死者家庭的,但是也会有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或者是其他在富贵人家从事各种职务的仆人,地位比较低的奴隶,他们自然也就成了最佳的选择,受益者当属他们的主子,毕竟我国古代森严的等级制度,也是主仆关系野蛮生长的沃土。

清朝年间的荒诞故事

作为清朝年间宰白鸭最为盛行的福建、广东省,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仅仅一年要宰杀的“白鸭”,就已经达到了数百人之多,也足见当时的犯罪率究竟有多高。其实也正是由于这种潜在制度的推行,进一步降低犯罪成本,也让富人们敢公然践踏法律,为非作歹,不计后果。

当年一位十六岁的少年,就被父母卖了顶替死罪,这个尚且涉世未深的孩子尽管招供,但是迫于父母压力,最终选择不再翻供,原因就是父母已经花完了那笔钱。

  • 隐藏在“宰白鸭”背后的神秘力量

并非所有人都对于这样的潜规则熟若无睹,也并非所有“白鸭”都能够心甘情愿,背后不过是“愚忠”、“愚孝”这样的思想道德压迫,为了尽孝,也丧失了基本的选择权,为了给自己的主子尽忠,就那样命丧黄泉。

背后多是心酸与泪水,所有的这一切,不过是人性的利用。既有愚昧无知的父母,同样也有心狠手辣的主子。

尽管我们已经步入21世纪,但同样也有为爱献身的执念之人,究其根本,终究还是摆脱不了人类特有的复杂感情,亲情、友情、爱情可以成为联系我们的纽带。

但同样也会成为一把匕首,深深刺进那个爱你的人心中,还是希望大家都可以有基本的理性判断,不要被爱裹挟!


大国布衣


所谓宰白鸭,实际上就是花钱买命。

在清朝,一些大户人家发生特殊命案,也就是当家里有不懂事的子弟杀了人,但杀人的子弟身份比较特殊(如家主的独子)时,家主极有可能会利用钱、权来保其一命。

其中的一种做法是:

花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者无业游民,让他们顶替真正的凶手,再到官府认罪伏法。因为这些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死的顶凶者,其行为看起来就好像是因为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和宰割的白鸭,于是就称之为宰白鸭。

在清朝,类似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例如:

康熙年间,有一个叫方苞的散文家因受《南山集》案牵连,被关在了刑部监狱,整整被关了两年时间。出狱后,他将自己在狱中的所见所闻写成一本书——《狱中杂记》。

在这本书中,方苞揭露了清代监狱的黑暗与丑陋。比如:死囚犯只要花一千两,就能通过监狱书吏买到替死鬼,从而逃脱一死。

按该书所说,当时有兄弟两人,因犯抢劫公仓之大罪,被判处斩立决。判决书一下,一个管文书的书吏嗅到了发财的机会,他就找到了兄弟二人,说:“我有办法保住你们的性命,前提是你们要给我一千两银子。”

兄弟两人为了活命,就急忙追问书吏。

书吏微微一笑,说:“这倒不难,到时候我给你们另外准备一份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倒不用改动,只要把判决书后面两个没有亲属的同案从犯换成你们两人的名字。等案文要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换一下即可。”

“予我千金,吾生若。”……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易之而已。”

随行的另一个书吏有些担心,问道:“我们自然能骗到死者,但可瞒不住主审官,到时候等主审官发现后,我们可就活不成了。”

书吏笑道:“如果主审官发现,他必须重新上奏请示,请求重新开判决词,到时候我们固然活不了,但主审官也得罢官走人。但对主审官来说,这只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审官是不会深究的。”

结果呢?这兄弟两人真的活了下来。

当时方苞被关在监狱时,还曾见过,同牢房的犯人指着兄弟二人说道:这兄弟两人就是用谁谁谁的命换他们的脑袋的。

之所以出现宰白鸭现象,其实不难理解。

对犯人和犯人的家属而言,自然是希望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能够活命的,所以,他们就会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来活命,对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来说,花钱或利用关系保全一条性命,自然就是最常用的手段了。

对官员来说,一部分官员并不知道实情,但普通的命案他们也不会去深究,因为深究后极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业绩”,进而影响到自己的升迁发财之路。而更多的官员其实是收了黑钱的,他们收了黑钱,就和有钱有势的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而故意错判。

而有些家庭因为穷,人口又多,因实在养不起这么多人,于是就将自己的子女当成禽畜般售卖,后者也就成了宰白鸭的受害者。


金兔历史


话说清康熙年间有个叫方苞的人,他生于安徽桐城县,自幼聪明,读书很好,尤其擅长古文。作为一个文学家他在历史上留下很浓重的印记,开创了颇有名气的散文流派——桐城派,与刘大櫆和姚鼐合称桐城三祖。

按理说这么一个十指不沾阳春水的书生应该和“宰白鸭”这种下作手段无关,可人间事就是这么搞笑,偏偏就是这老兄第一个把这套业务曝光的。

事情还得从康熙四十一年说起,那一年方苞给老兄戴名世的《南山集》作了一篇序,本来是就文人往来的戏作,方苞很快就把这事儿给忘了。其实他在写序的时候就忘了一件重要的事儿,戴名世是个翰林,他是混官场的!

混官场的人少不了构陷同僚,也少不了被同僚构陷,康熙五十年十月,戴名世被同僚给构陷了。都御史赵申乔参他“狂妄不谨”、“语多狂悖”,证据就是那本《南山集》,里面居然敢引用南明的年号,简直不知道死字怎么写!

就这样,码字儿不自审的戴名世被砍了脑袋,给他作序的方苞被扔进了监狱。要说方苞这老兄也有趣,进监狱了还继续写稿,蹲两年大狱写了不少东西,大约这老兄也跟吐槽机一样,生活潦倒,靠码字儿混饭吃吧!总之方苞的代表作中最有名的就是那片《狱中杂记》。

《狱中杂记》的好玩之处就是以一个书生的视角,好奇的观摩监狱中形形色色的古怪事,我估计可能是因为这家伙的名气太大,在监狱里没人虐待他,否则他也没心情写那玩意。对于自己不明白的事儿,方苞从来是不耻下问的,所以和一个老胥吏关系不错。

时间长了,这个老胥吏做啥坏事儿也就不背着他了,某日他亲眼目睹了一次“宰白鸭”的过程。那是兄弟两人把持公仓买卖官粮,这绝对比一般民间案件严重的多,所以压根没等秋后,直接判了个斩立决。

老胥吏找到这哥俩告诉他们:“给我千金,我能让你们活!”

那两兄弟也不傻,就问他到底用什么法子。老胥吏答:“这有什么难的?再写一篇案卷,什么都不用改,把案子最后那两个没亲戚的罪人换成你俩的名字就行了。”

老胥吏的同僚有点害怕:“死人能欺瞒,活人咋骗啊?这事要是漏了,咱俩全没命!”

老胥吏哈哈一笑:“我俩固然没命,上官就能跑了?最少是个丢官!你说他会不会替我们遮掩?”

最后这个家伙真的就这么做了,事情也真的成了,主官果然不敢多问。之后方苞又零散记载了很多类似找人顶包的例子,其中就包括花钱买个职业顶包的“白鸭”。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狱中杂记》

其实找人顶包这种手段由来已久,只是清朝中后期变得公开化而已,说来也一点都不稀奇,古代的刑狱和案件侦破本就漏洞百出。而且在古代通常有限期破案一说,一定时间案子破不了捕快要被打屁股的,随手抓人定罪的事情都常有,这种首尾比较少的“宰白鸭”自然是大家都满意的第一选择喽。


历史吐槽机


其实和那个时代有关系,以前孩子地位很低,有老话说,晚上数一遍数量就不管其他了。原因很简单,孩子数量多,而且夭折率很高,单个孩子都重要性并不高。另外很多家庭经济条件差,以致于养娃如养猪。其实一直到建国后特别是计划生育后,孩子的地位才真正提高到人的地位。某些地区甚至到现在还是把孩子当成父母的附属品,父母家暴以为理所当然。所以当时舍弃一个孩子给全家造福利基本不怎么心疼(现代见惯了死亡的人也容易视人命如草芥)。另外一点,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了明清时期已经被歪曲,基本所以人都只强调子的义务,父要子死,子必须死。


清风知水


什么是”宰白鸭“呢?根据字面意思来看,就是任人宰杀的白鸭,但其真正含义并非如此。”宰白鸭“指的是人,在古代,有一种为了钱财替人卖命的活,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替死鬼“。

为什么会叫“宰白鸭”呢?一般“宰白鸭”都是被雇佣者,他们本身没有犯法,但却冒名顶替认罪伏法,在旁人看来,他们这种行为就像是任人宰割的白鸭,所以叫“宰白鸭”。

“宰白鸭”可不是一般人能雇佣起的,雇佣他的人几乎都是社会上有权有势有财之人,毕竟没有人会平白无故的替人受死,必须要给予相应的报酬。

其实这在以前非常普遍,那时候纨绔子弟比较多,法律也比较松弛,他们在违背道德伦理的时候完全无所顾忌,只要家中有一些钱和关系,什么事情都可以摆平。

“宰白鸭”这种行为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那时候离朝廷较远的沿海地区会对民间案情有所懈怠,所以“宰白鸭”也是屡出不穷。

道光时期,这种现象开始出现在广西、湖南、浙江等地,据记载,每年“宰白鸭”都会有几百起。也就是说“宰白鸭”事件的背后,有几百个凶徒仍然逍遥法外。

道光帝曾因“宰白鸭”而暴怒,也整改了一段时间,但是作用却不大,因为朝廷内外腐败之人甚多,根本断绝不了此事件的发生。

有些官员只要收了钱,就会不分青红皂白,快速结案,这样既能提高自己的破案率,还能收到颇为丰厚的钱财,最重要的是能结交到一些权贵人士,所以贪官们何乐而不为呢?

归根结底,“宰白鸭”是当时社会的一种陋习,暴露了人性,更暴露了朝廷官员的腐败昏庸。


理科男读历史


在万恶的封建时代,宰白鸭并不少见,毕竟在一个吃人的时代里,人命在统治者的眼里又能值多少钱呢?

世界文明的发展是有阶段的,以中华文明为例,大约在公元前20世纪,中原的某些部落开始放弃过去的平等制度,改而建立国家,这就是奴隶制王国的诞生,奴隶制的基础是社会财富包括土地等集中在贵族手里,生产力初步发展的经济基础上,后经过商周达到鼎盛,东周时衰弱而在秦朝时被封建制度取而代之,秦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大一统封建帝国

但不管是封建帝国还是奴隶制王国,财富都在少数人手里,而且当时的科技并不发达,迷信遍布,所以古代平民和奴隶的命是不值钱的

具体到了清朝,虽说封建制度已经发展到了顶峰,但它并没有摆脱固有的体制,虽然清朝的法律很完善,但是空子也很多,特别是中、晚清的时候,由于监管不力,宰白鸭的情况屡屡发生。

毕竟如果想免死的话,那些有钱的人家找一个替死鬼去刑场替自己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因为在官员的眼里,生命是可以买卖的,穷人家的孩子根本就没有什么位置,所以很多时分都会被人当作替死鬼。没有人会给你主持公道。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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