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案子律师想做无罪辩护,都失败了?

王律师说安全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现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质量较之律师制度刚实行之初已不可同日而语,一个案件能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再到法院开庭审理,基本上是没有大的问题的,律师想作无罪辩护往往是一厢情愿,甚至只是一些不良律师骗取嫌疑人信任或者欺骗嫌疑人家属的一个噱头!具体分析原因主要有二方面。

第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质量大幅跃升。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公安机关便会经过办案单位法制员、办案单位领导、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公安机关领导层层审核,对疑难重大案件还要经过内部案件研究会讨论合议。这样层层审核下来再移送到检察院的案件,无论是案件性质的认定和证据的收集组织,都是比较准确和完备的,即便有什么问题也都基本补充完善了,更何况后面还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监督,进一步补充完善后才会提起公诉,如此一些程序严格走下来,要想找到无罪的案件,实事求是的说寥寥无几,当然律师也就难为无米之炊了。

第二,现国家实行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从事案件审核的人员也需要具有国家统一的法律资格,其法律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并不比律师差,而且这些人往往还有具体从事或接触实际侦查工作的经验,又长期专业从事案件审核这一项工作,某些方面可能比律师更专业。检察院的检察官也一样。那么经过这些职业要求和素质一致的人审核通过的案件,职业素养并不高人一等的律师要从中找出冤假错案的几率能有多高呢?硬要作无罪辩护的话,其观点、思想能得到法庭支持的几率又能有多大呢?所以,若律师对案件老想作无罪辩护,那结果当然只能是“理想很丰富满,现实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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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


我手上还有一个案子,一审做无罪辩护,结果是关多了久判多久,当庭宣判当天获得自由,虽然结果已经算理想。但当事人仍想上诉,我也一肚子火,决定免费代理二审,不为别的,就为一个公平正义,就为得到法院依法判决,而不是和稀泥。递交上诉状时遭一审法官威胁不要上诉,但当事人仍坚持要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直接以事实不清、程序错误发回重审,目前仍在努力中,上周又去核实了一下案卷,每一页材料都不敢遗漏,仔细研判,希望当事人能得到一个依法判决的公平公正结果!

从做律师内心的视角,代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不是以量刑轻重衡量辩护成败,而是以法院判决是否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让当事人信服为成功的标准!


律师老朱


为什么很多案件律师想做无罪辩护,最后都失败了?

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现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基本都是警察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律师参加同样的考试,办案能力和水平和过去相比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且现在有了更为严格的考核考评标准,促使办案人员必须认真办案,案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真正无罪的案件已经很少了。

其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工作岗位比较固定,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熟悉刑事案件的特点,而律师呢,好多律师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经济案件,还有非诉案件都办理,尤其重视办理经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很少触及,和专业化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相比,在办理刑事案件上业务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当然只专注一方面的专业律师除外,所以,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不一定是准确的。

其三,绝大部分律师是认真负责的,极少数律师为了接到案件,只听当事人一面之词就断定是无罪案件,或者即使是有罪案件,也夸大其词说案件不构成犯罪,一定要请律师打赢官司,这样的口头承诺和意见是不切实际的,提出的无罪意见必然不会得到支持。

其四,也有部分案件是存在认识分歧等其它因素,辩护人的无罪意见没有被采纳。



刑律说法


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是律师的天责,律师选择做无罪辩护也是律师的责任,有的时候,被告人总有一丝幻想,希望被判无罪,这样,律师也会可能为他做无罪辩护。

公诉人相当于正方,律师相当于反方。正方要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逻辑必须周延,证据必须充分,而律师反而不需要。正方是防守方,必须保证自己的防线固若金汤,要是有薄弱环节被律师攻破,防守即为失败。好比公诉人要证明停电,必须要拿出所有的、多角度、多方面的证据,证明今天停电,而律师要反驳公诉人的话,只要证明有一盏电灯能够开亮就可以了。而侦查收集证据的难度本身就很大,有点类似于考古,把已经发生的故事通过证据去还原,可想而知难度很大。律师往往容易找到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律师更容易想从无罪角度进行辩护。

我国的律师队伍良莠不齐,有相当比例的律师辩护的出发点考虑的是经济收入或知名度,这部分律师会把证据中非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瑕疵无限放大,没有专业素能的普通公民也容易被律师的口才所影响判断,加上,司法届确实出现过一些冤假错案,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影响被人为放大。质疑司法不公也就在所难免。

我国对证明犯罪的证据标准太高,甚至高于西方很多发达国家,这也给律师在证据中和办案程序中找错误提供了权威依据。

只要是律师,内心深处都愿意在辩护策略上首先考虑无罪辩护。


拨乱必须反正


这是有几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一、律师的性质。

律师本质上是为委托人服务的,不管委托人有多大的罪过,律师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委托人做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辩护。最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肯定就是无罪辩护。这是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根本起因。

二、对律师来讲,除非是司法指定的公益辩护,其它辩护都是要收费用的。费用的标准一是跟犯罪实事有关,二是跟委托人想达到什么样的辩护承担有关。对委托人来讲,无罪辩护当然最好,但是,对辩护律师来讲,无罪辩护风险最大,所以,无罪辩护费用应该也最高。应有犯罪嫌疑的委托人要求做无罪辩护,律师一般不是从法律上讲,而是从清理上讲,虽然有时律师也是声情并茂,而且看似还合情合理,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辩护律师当然失败的几率大了。

三、站在检察官和法官的角度上,是以实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也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情理,但更注重法律。所以,无罪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就很难成功了。

总之,有没有罪,是根据实事和法律来定,而不仅仅是律师的一张嘴。


老马闲评


委托人一般都希望判决结果达到最完美,即无罪,然而实际情况多不尽人意。造成这种后果,一是委托人盲目自信或存有赌博心态,无视证据缺失或不足、证据链存有瑕疵等等现实,不顾代理律师罪轻建议,执意要求律师依照自己的要求进行辩护,审判过程中,律师无处发力,辨据苍白造成失败。二是不排除某些无良律师为了代理费,利用当事人对委托律师能力的迷信,投其所好,夸大有利,隐瞒或淡化不利,从而造成失败。三是代理律师经验有限,业务能力不足,没有制定出有效策略,被对方打压造成失败。第四则与庭审法官业务素质相关,可能取用法律依据失当,采纳证据不适,调查事实不清,从而造成冤判。


燕北烈风说故事


关于这个问题,我是和同事做过深入交流的。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大不相同,由于刑事案件往往关乎生命与自由,侦查阶段、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法院做的都非常仔细,法官本身的自由裁量权很低,即使律师拼尽全力,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真正能最后到“无罪”的几乎微乎其微。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很大作用是保证该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的,是在案件事实基础上做出的,不会存在冤假错案。所以看似刑事案件可以“一战成名”,但事实上是非常困难的。

民事案件则不同,律师的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就比较高,比如我们向法院提供最高院的类似判例、同地区上级法院的判例等,充分发挥我们的代理意见,都有可能得到法院的采纳认可。

谢谢。


江会敏—上海律师


疑罪从无是立法原则,无罪辩护是在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时,先从无罪入手。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了,那无论如何辩护,还是认定为有罪。有罪无罪证据说了算。在法院没宣判以前,都不能认定为谁是罪犯,只有法院判决其有罪,才是有罪。


秋色正杰


很简单,无罪辩护成功,司法机关可能面临国家赔偿,面临案件追责


成都刘双律师


错误的论调,如果说一旦立了案就是有罪,那么有关几个杀人案都无罪释放,你怎么解释。罪犯有罪是公安检查认定有罪,但律师根据证据事实来调查,有自首,减轻,从轻,证据不足,不确实,不充分等情节,还有疑罪从无等法理,公安,检察多数是为减轻破案压力,有些采取严刑逼供招认,这些都是律师无罪辨护的基本原则。因为公检法代表国家机器,而律师代表懂法的个人,所以肯定是公检法胜诉,决不会让律师胜诉,我国律师没公检法同等地位,只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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