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能查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停车费的帐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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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物业公司有报告的义务。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当然包括物业服务费及停车费的收取、使用情况。

其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议事规则的约定,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的帐目进行核查,充分履行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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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能不能查物业公司的帐?要解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计费方式。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两种计费方式,一种是包干制,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自负盈亏。另一种是酬金制,是由业主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或者约定的数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开支,物业费的盈亏完全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从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来看,几乎所有的物业公司都选择了包干制的计费方式。从经营角度讲,这种计费方式更符合一个独立企业法人正常的经营理念。

既然物业费采取的是包干制,且由物业公司自负盈亏,那么物业公司如何花钱,花多少钱,花的合不合理,和业主一点关系都没有。而物业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只有政府的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才有资格查阅他的帐目,显然业主委员会是不具备这个主体资格的。

如果物业费是采取的酬金制计费方式,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实际上只是物业管理人员的薪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各项开支都是由剩余的物业费预收款中支付的,只不过由物业公司代管。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就有权查阅物业公司相关支出明细账目。

至于停车费,情况略有不同。如果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产权车位或者人防车位,那么,这个租赁停车费就归受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所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理由和权力过问收支情况。但是,对于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共有区域停车收费的,这部分停车费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实际收支明细,这是正当的合理要求,物业公司必须予以配合。



小猪房论


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诉讼主体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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