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

 為確保各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順利開展,有效降低病例轉運過程中的傳播風險,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根據《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WST367-2012)有關要求,結合疫情特點,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對相關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負責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的指揮調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都應轉運至定點醫院集中救治。醫療機構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時,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急救中心,將病例轉運至定點救治醫院,並做好轉運過程中的交接記錄。方案同時明確了具體工作流程,包括轉運流程、穿戴及脫摘防護物品流程、救護車清潔消毒要求等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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