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檢”是否推遲?“防疫”關頭 打響母嬰保衛戰

央廣網上海2月2日消息(記者楊靜 通訊員沈豔)由全國知名產科及新生兒專家共同執筆撰寫的《妊娠期與產褥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專家建議》1日正式發佈,針對孕產婦與新生兒相關防護與治療作出了權威的建議。

作為參與討論的專家之一,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副院長、產科專家李笑天教授表示,儘管疫情形勢嚴峻,但正確的防護和妥善治療可以為母嬰安全保駕護航,孕產婦無需過於焦慮。下文對《建議》做了科普解讀,供各位參考。

1、是否有必要推遲孕檢?

是否需要推遲產檢,需要根據孕周、產檢內容、妊娠風險評級以及孕婦的自我管理能力綜合判斷。一般而言,妊娠11-14周的NT檢查和妊娠20-24周的胎兒畸形篩查往往只接受預約,建議按期產檢;妊娠14-20周的唐氏血清學篩查、妊娠24-28周的糖耐量檢測、妊娠29-32周的超聲檢查可以在此時間範圍內與主管醫生聯繫後適當延期;妊娠34周特別是妊娠36周需要每週複查胎心監護,建議定期產檢。如有條件租用遠程胎心監護並能獲取遠程會診,可以在密切監測的前提下適當減少產檢次數。其實,疫情控制確非一朝一夕,孕婦學會自我防護要比恐懼醫院更加重要。

2、對孕婦來說,確診的手段是什麼?CT檢查會否致畸?

孕婦診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標準與非孕婦相同,即參考國家衛健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臨床疑似病例加病毒核酸檢測或病毒基因測序予以確診。比較特殊的是,在診斷臨床疑似病例的過程中,輻射量較小的胸片價值有限,而肺部CT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很多人對孕期的肺部CT檢測有顧慮。根據文獻報道,在暴露輻射劑量

3、 如果出現了相關症狀,什麼情況下需要去醫院?

大致可以分為產科因素和非產科因素兩種情況。前者建議產科首診,後者建議至指定醫院的發熱門診就診(該醫院最好有產科)。

(1) 合併產科因素

1) 胎膜早破、陰道流血、宮縮等

2) 頭痛、腹痛、胎動異常等

(2)非產科因素

1) 如果14天內有疫區或者患者接觸史,舌下體溫(不推薦腋下體溫)超過37.3℃,伴有咳嗽、乏力等臨床表現,應該及時就診;

2) 如果14天內有疫區或者患者接觸史,體溫正常,但有呼吸短促、胸悶或者經皮氧飽和度下降,應該及時就診;

3) 沒有疫區或患者接觸史,體溫超過38℃,應該及時就診;

4、媽媽確診感染,新生寶寶需要隔離嗎?

雖然尚未發現新生兒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例,但不能排除存在母胎垂直傳播的可能。因此,產婦確診感染,新生寶寶需要隔離,進行評估。產婦與新生兒分開隔離,不可同處一室。

5、母乳媽媽感染病毒,還能繼續母乳嗎?

目前,尚不確定母乳中是否有新型冠狀病毒。因此,對於疑似或已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孕婦的新生兒,暫不推薦母乳餵養,但建議定期擠出乳汁,保證泌乳,直至排除或治癒後才可行母乳餵養。

6、妊娠婦女一旦感染或疑似感染後出現心理問題怎麼辦?

妊娠婦女發生焦慮和抑鬱風險增加,一旦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可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精神症狀,不利於母兒健康。因此,應及時評估包括焦慮、抑鬱、睡眠狀況、自殺意念及憂慮來源,並及時請精神科醫生進行心理干預。充分休息、充足睡眠、放鬆心情等措施有利於身體恢復。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在孕婦接受自我隔離期間或者長期減少外出時,其心理健康狀況同樣需要重視。

7、確診孕婦的胎盤可以自行處理嗎?

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孕婦,其胎盤應該由接產醫療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並按醫療廢物進行處置。孕婦及家屬不能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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