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月31天或者30天算工資!用工資除以31天或者30天算出每天工資!合理嗎?

摯誠摯愛666


如果是按月工資是不合理,但按日工資是合理的,它們的計算方法和性質不一樣。

工資計算的方法有兩種: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B、每月按平均日曆天數30天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30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勞動法律根據: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以上就是對於工資的計算方法,主要包括了月工資與日工資的計算,也有其詳細的計算方式。

制度計薪日是指計算薪酬的有效天數。每週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

從2014年元月1日執行的規定,一年法定假期11天,52個週末休息日104天。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年工作日(365-104-11)/12個月=20.83天/月。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勞動監察和仲裁部門在執法中,以此為據。

如公司與員工另有約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可視為有效。

加油,騷年!




職場ing


合理,我就是這樣!首先,我是一名外賣小哥,比如我這個月的目標是1200單,那麼除以30就是每天40單,以每天40單為目標,多了可以休息休息少了就多跑點,我們沒有什麼休假節假日,所以這個問題在我看來是合理的!


光頭耗子


不合理!

關於工資的算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企業正常來說,需要按照要求來核算員工工資。

01

月度平均計薪時間、月度平均工作日下的,單日工資和小時工資

在算工資的時候,有個名詞叫做“制度計薪日”。制度計薪日是指計算薪酬的有效天數。

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每週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

年計薪日為365-104(每週2天雙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

年工作日365-104(每週2天雙休)-11(國家法定節假日)=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

這兩個數據裡,對企業來說,在核算工資的時候,需要使用21.75天。也就是一個月,員工的計薪時間是21.75天。

所以,正常來說:

企業的單日工資=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單日工資÷8

02

正常情況下,企業如何算薪資

在瞭解了上面的基本信息之後,企業對員工核算工資,要怎麼算呢?

比如當月員工有缺勤,那麼,當月的工資應該為:

工資=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缺勤天數

缺勤幾天,就直接扣除多少天的工資。

如果還有其他情況,需要扣除工資,比如請了病假,就需要按照病假相關規定,按照具體系數折算請假期間的病假工資,再和正常出勤時間內的工資,合併計算即可。

所以,如果企業按照“月工資÷當月天數”的方式來核算工資,就是不對的。

這樣相當於把休息休假也算到了工作時間之內,會降低單日工資水平。

當然,在綜合計時工資裡,會有所不同。但也逃不出這個原則。

很多企業,在算工資的時候並不標準,這有時候也是一種無奈,畢竟企業在工作作息上的安排,也不標準。

於是企業只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調整算法。

我是 ,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擅長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專業書籍《從零開始學招聘》全網售賣。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不合理。

制度計薪日是指計算薪酬的有效天數。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每週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

按照2013年修訂,從2014年元月1日執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規定,一年法定假期11天,52個週末休息日104天。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年工作日(365-104-11)/12個月=20.83天/月。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勞動監察和仲裁部門在執法中,以此為據。

如公司與員工另有約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可視為有效。

但在勞資雙方不對等的社會實際下,廣泛存在著保飯碗還是爭曲直的矛盾。所以一般民不告,官不究。除非雙方撕破臉鬧上仲裁或法院,法律、法規才能體現威力。


湍水釣叟


不合理,物流公司按月發工資,每月五千,30天是五千,31天也是五千,有31天的,工人義務勞動一天,勞動量是不變的,還有的說二月28天發五千,說這的二百五一個,二月份你能上滿勤不,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過春節的!也有的物流公司人性化,上二十八天為滿勤,寥寥無幾啊……


苦瓜不苦55007314


我在浙江省溫州市務工,公司每個月按31天或30天減掉4個星期天就是出勤天數,因為我們是保安工作,星期天也要工作的,雖說是算加班費的,31天和30天的月份不一樣啊,


緣分在於珍惜


你這個問題描述的不太清楚。因為你沒有說清楚你公司的工資組成有哪部分,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公司每月工資應該是固定工資。其實你公司這樣發工資是合理的。

現在工資都是由幾部分組成,我公司的工資組成主要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職補、安全獎、質量獎、加班、出勤獎組成。每個月調休四天,相當於大月出勤27天,小月出勤26天。如果不夠出勤天數就用基本工資÷出勤天數得出來就是缺勤扣除的工資,當然出勤獎也會取消。扣除的工資跟其他獎項是沒有關係的,只跟基本工資有關。

所以,我感覺你公司的工資制度還不夠完善需要改進,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縱觀機械


我公司 更址的點員工工資是5000,扣500元作為出勤獎[捂臉]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座標 莆田老闆


我愛你那個誰


一個禮拜休息兩天,一個月至少休息8天;所以月薪除以31或者30都是不正確的。


伸縮自在的艾


合理不合理要看你進公司籤的合同,合同註明30/31天工資是多少就是多少,很多行業性質不一樣每月上班的天數就不一樣,上30天或23天工資也會不一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