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屬於公益二類的高校在編人員,編制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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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都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根據分類改革要求,下一步將取消事業編制轉為聘用制人員,實行備案制管理。這是為了激發高校和醫院人才交流,更好低服務教育和醫療。不過基於高校和醫院的公益服務職能,原在編人員取消編制後,單位仍將保留事業屬性,接受上級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管理。

目前,這項工作正在全國試點,只有少數地方進行了改革,其他大部分地區的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仍在觀望中。據說,因為取消編制後意見比較大,加上遠遠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此前已經在試點推進改革的部分地區已經叫停了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事業編制的做法。下一步,各地是否會繼續按照此前的要求推進改革,不得而知。

不過不管是不是會改革,原有編制都是好事。沒有改革,編制人員按照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各種待遇;改革了,也是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處理,原來有編制的,取消事業編制後只不過由註冊制改為了備案制,享受的待遇其實和原來的一樣,並沒有什麼變化。而如果沒有事業編制,則完全按照改革後的合同制方式處理,工資待遇沒有原在編人員有保障,甚至還回存在較大差距。這是在編和不在編最大的區別。編制的最大好處即體現在這裡。

一句話,編制肯定有用,而且有編肯定比沒編好。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高校等非基礎教育事業機構,劃分為公益二類。2017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又明確規定,“高校、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保留事業單位屬性”,之後又相繼在北京部分高校實行了改革試點。

高校取消編制,由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崗位,只需要在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即可,原編制回收後另做他用。編制備案制,實際上就是取消了原來的編制管理,實行合同制管理。部分高校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就是說原來使用編制的人員繼續使用編制,直至退休,而新進人員一律不使用編制,實行合同化管理。事實證明,這種過渡性措施,不僅違背了改革原則,而且有違公平公正原則,是行不通的。

高校取消編制後,由人事、財政、編制、教育主管部門等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制度有效可行的人事管理、崗位聘用、工資分配、績效考核等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同工同酬,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增強高校教職人員的敬業精神,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同時增強人員流動性,打破鐵飯碗和“大鍋飯”制度,有利於提高高校競爭力,增強高校教育質量。


職言管語


不管到什麼時候編制都是有用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屬於事業單位,編制是事業編制,公益二類的高校編制當然有用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後,行政類事業單位會取消行政職能,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會逐步轉變成企業。將來的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不再從事生產經營類職能,比如,一些具有執法權力的事業單位會取消執法職能,有關人員通過考試考核後會轉為公務員;政府下屬的招待所等單位會轉變成企業,不再保留事業編制。也就是說以後的事業單位經過改革後會逐步只剩下公益類事業單位,主要從事面向社會公眾的基本公共服務。

如果事業單位取消了事業編制轉為企業管理,那麼在企業就沒有編制的說法了,但是不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還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都屬於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仍然是事業編制,那麼對事業單位而言事業編制當然是最重要的了。就拿高校來說,現在已經有一部分學校改為了編制備案管理,但是大部分學校還是屬於事業單位,實行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公益二類的高校事業編制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編制是沒有區別的,單位人員都由財政供養,晉升途徑包括管理崗位的晉升和專業技術崗位的晉升。

對於那些編制備案管理的學校或者醫院,實際上和正式在編人員的待遇基本是沒有區別的,但是這部分人員是沒有編制的。就目前來說,有編制人員肯定是有保障的,沒有編制的人員保障能力相對就會差一些。

所以說,作為公益二類的高校,人員編制仍然屬於事業編制,編制肯定是有很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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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選


目前網上到處都在說事業單位改革,改革是肯定會改的,但是具體文件目前都還沒有出來,我的意見是你還是按目前的狀態走一步算一步,畢竟總不能因為改革不工作了吧,至少目前都還是有編制的,能保留就保留吧。

現在事業單位改革,說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可能轉變為公務員,然後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的都沒具體出文。我們這裡是醫改的排頭兵,醫院是已經取消編制,採用聘用制了,據說學校以後也是取消事業編制,但是這個學校級別又沒有明確說明,是否高校繼續保留呢還是未知數。

取消事業編制後,說實話對醫生老師等技術人員是有好處的,很明顯就是待遇提高了好多,本來事業編升遷可能性比較小,那還不如拿著高薪更有意義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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