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抓看守所一個月,說一個月後放出來,我該怎麼辦?

自然捲小美


親人被抓看守所一個月,說一個月後放出來,我該怎麼辦?

一個月能放出來,那算是好事了,還有什麼可糾結。當然,一個月後放出來,這是誰說的,靠不靠譜,那就不好說了。

被羈押在看守所,那基本上是涉嫌刑事犯罪。《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期限都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一個月(30天)是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公安機關在拘留之後30天內需要報檢察院逮捕嫌疑人。當然,這30天內公安機關有權決定是否對嫌疑人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報捕之後,檢察院需要在7天之內決定是否批捕。若檢察院決定批捕,那將繼續羈押嫌疑人。若檢察院不批捕,那將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所以說,若是37天后沒有出來,那就是被檢察院批捕了。批捕之後想要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強制措施,這個就比較難了。


葉律師


抓進看守所,誰會跟你說一個月就能放出來?我想應該是身邊朋友親人議論的,認為沒多大事。因為我親身經歷了,我簡單講述下,我之前是在一家電商公司上班做運營的,在深圳賣vr眼鏡的。15年11月16被抓。賣這個眼鏡也屬於走擦邊球吧,因為整個行業都如此,甚至包括其他行業也存在,僥倖心理就是之前不覺得這樣也算犯罪。就是賣產品送小資源,說句實話,這在網上多了去,很多貼吧老哥應該懂,當年貼吧,微信,有多少直接賣資源的。稀裡糊塗被抓,進去之後每個人都跟我說,你這個小事,一個月就能出去了,(其實外面家人也都是這樣認為)但是最終,我們還是沒有出來,還被判了半年。好在一點我們是送,而不是以資源謀取利潤。說句實話,剛開始進去很難適應,除非你多次進宮的,反正各種負面情緒,我以為我會在37天被放的,因為我的逮捕是第三十七天才到的,因為我也看到很多在37天之內被放的,反正,如果37天沒出來,就等著判吧。能送進看守所大概率難出來的。可以找個律師問問。



越界行者


親人被關進看守所一個月,說明他(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看守所是什麼地方

是對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羈押的場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的一種。

看守所關押處在偵查、預審、起訴、審判階段的未決犯。

對於判處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管教隊執行的罪犯,也可以交由看守所監管。

這部分人與未決犯分別關押,凡有勞動能力的都要參加生產勞動。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拘留期限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提請檢察院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對本案的一點看法與建議

你的親人因事被抓關進看守所,你非常焦急,這可以理解。但你沒有提供其他任何有價值的信息,這讓人無法作進一步判斷。只能說是給一些個人建議。

你的親人可能涉嫌犯罪,現在是正處於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階段,按照法律規定,家人是不能夠與犯罪嫌疑人會見的,除非是到了法庭審理階段。

你要想及時瞭解看守所裡關押的親人的一些情況,你可以聘請刑事辯護律師。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律師才可以與看守所裡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並瞭解和溝通處理相關事宜。


木棉說事


這個問題不知道信息來源的渠道,犯罪嫌疑人被抓後初期通常是刑事拘留,而在拘留期間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取保侯審,通常如果在刑事拘留37天后以無罪釋放的情形很少,因為公安機關基本在有指向性證據後才會拘留那麼長時間。

01

假如是律師告訴你嫌疑人一個月後放出來,需要問他以什麼理由放人

許多家屬並不清楚刑事案件的潛在內涵,如果一個被關押的人放出來,有可能是無罪釋放,也有可能是成功辦理取保候審後變更了強制措施的結果。

所以,如果是律師告訴你,你的親人在一個月後會放出來,一定要問清楚是以什麼理由放出來。如果也真的能放出來,都是好事,畢竟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少待一日是一日,對待出來這件事一定要感到高興。

如果辦理的是取保侯審,只是罪責輕一點,但還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一定要和律師及嫌疑人認真商量對策,爭取獲得有利的量刑結果。

02

面對涉嫌犯罪的親人,如果不是律師說只關一個月,基本不可信

嫌疑人因為犯罪被抓到看守所羈押,是為防止其脫逃,方便偵查,而且在看守所期間,通常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到羈押的嫌疑人,其他人員是接觸不到的。

如果家屬是聽別人找關係,或者託人打聽後得出的結果,那麼很有可能不可信,或者就是為了騙取錢財。所以一定要小心,遇到刑事案件儘量走合法的程序,不要亂花錢去找關係,因為有的關係並不能發揮作用,而且還會拼命索要更多的錢,這樣家屬有可能被騙。

而律師雖然收費貴,但是基本是明面的,而且確實也可以見到嫌疑人,比找關係的靠譜得多。

結語

當親人被關押後,作為家屬一定要保持冷靜清醒的頭腦,儘快搞清楚涉嫌的罪名,想辦法請律師去會見,如果嫌錢貴,可以只委託偵查階段,這樣方便及時獲得與犯罪相關的一切消息。

親人要傳達被關押的消息是,你放心我們會為了你的事情而努力,想辦法幫你維護最大的利益,這樣他也能及時調整心情,適應看守生活。


悟法析律


親人被拘留之後,30天之內公安會送檢察院批准逮捕,這裡所說的一個月放出來,就是說公安在30天之內到底是決定釋放當事人、還是決定送檢察院批捕。一旦公安送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會在7天之內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決定。

所以當事人被拘留之後,案件前期尤其是在當事人被批捕之前,爭取釋放當事人的關鍵時間節點有兩個:一個是30天、一個是37天,決定機關分別是公安和檢察院。當然實踐中辦案機關未必會用盡這個時間,比如公安機關認為這個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十幾天之內送捕也比較常見。

上述是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也是律師辯護的重要程序性參考,但是如果有誰告訴親屬,當事人一個月之內一定會放出來,我們就要質疑這種說法的依據了。

能夠告知親屬一個月之內當事人會被釋放的往往是兩類人:公安機關、律師。如果公安今天拘留了當事人,但是告知一個月之內就會放人,這種說法未必真實可信,因為公安在拘留當事人的時候如果確定是要放人的,則大可不必如此折騰,直接辦一個取保候審然後再向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就可以了。司法實務中因為案件偵辦的需要,公安機關往往不會明確告知家屬甚至是律師,什麼時候會釋放當事人,但是有一種情況是可信的,就是臨近30天的時候,公安通知律師或是家屬去領人的。

另外我們也遇到過一些案件,律師會告知家屬當事人會在一個月之內獲釋,這種說法我們認為未必真實可信。刑事案件的嚴峻性不用多說,對於有辯護空間的案件,律師確需要在30天、37天之內力盡可能的去爭取。30天之內當事人被取保、被釋放的案件,相較於檢察院不起訴、法院無罪判決的案件,所佔的比例確實更多、難度相對更小,但是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仍是需要持久戰。

所以如果是基於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做出的專業判斷,律師認為30天之內當事人有獲釋的可能性,並通過會見溝通、瞭解案情、向辦案機關遞交專業的法律意見,為之努力爭取,這是我們所贊同的;如果是完全不瞭解案情,或者隨便問家屬案件類型,一兩個問題就保證能給辦取保的,還是省省吧。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親人被抓,那就是親人幹了違法犯罪的事,雖然說一個月,也是對犯罪的一個處罰,一個月後放出來,作為親人,自然要去接一下,不要讓他更加心寒,雖然說違法犯罪那是他咎由自取,到從被判時間來看。所犯之罪並不算太嚴重,去接回來讓他好好做人,把這個處罰當成一輩子的教訓。

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不管是誰,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這點肯定是無法逃避的事情,作為違法犯罪分子親人,自然希望他們能夠好好改造,出獄以後能夠好好做人,再也不要去幹觸碰法律的事情。

作為親人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一個月後把他接一下,成年人嘛,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就是作為親人應該做的,然後好好安慰安慰,讓他能正確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是作為親人應該做的,也是必須得做的事情。

還有就是羈押一個月在看守所,這個到底會不會被放出來尚是未知數,如果在羈押的這一個月裡對你親人所犯之罪調查有異議或者變數,那很有可能不會放出來,而是會被檢察院起訴,則需要根據所犯之罪來定性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

在這件事情上,作為親人,你可能對於這個親人所犯之罪有個基本的瞭解,如果說對於所犯之罪有異議,你也可以找律師來替你的親人辯護,這些就是作為親人需要做的,如果說確確實實犯罪了,你們也沒有異議,那就讓他承擔應該承擔後果刑事責任。


珞珈社


進看守所也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按你所說一個月的時間,那已經超出行政處罰的範疇了,

不要聽他們的說一個月就放出來!要是刑拘可以說沒什麼“期限”偵查,移送,起訴…這個期間你是見不到人的!

這期間被羈押幾年的都有!

你的家人幹什麼了,你要真不清楚那就儘快請律師溝通!

希望能幫到你


穀子1972


刑事訴訟法第91條對於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做出了規定,具體為內容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在一些情形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30日。所以你聽別人所說一個月後放出來的依據就來源於此,但是,刑事拘留屆滿後並不意味著人一定能出來,拘留期限屆滿後公安機關有三種處理模式,分別為如下:一是經過初步偵查,沒有犯罪事實的,應當予以釋放;二是,雖有犯罪事實,但是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 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三是有犯罪事實,而且人身危險性較高,就會按照法律規定移送檢察院提請批捕,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請求後有七天處理期限,來決定是否予以逮捕

在我國,大多數刑事案件,公安機關都不會主動取保候審,除非證據嚴重不足,也就意味著很多案件還是有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決定是否逮捕。所以,如果你相信一個月能出來,那就等待就好,但是估計可能性不大,案件最終決定權還是會在檢察機關。因此,建議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會見,詳細瞭解情況,在可能的情況下由律師出面與有關機關溝通,爭取獲得好的結果。


張超律師


對這種描述表示懷疑,進看守所還能承諾一個月後放出來,這是什麼操作呢?看來很多人並不明白看守所的作用呢。

何謂看守所?一般而言,看守所關的就是未決犯。一些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需要經過偵查和起訴階段,還要經過法院的審判。這個過程還是比較漫長的。一旦進了看守所,誰也不敢打保票,進去多久就可以出來。

只有一種可能性,那些罪行不太嚴重,或者嫌疑人有其他不適合羈押的身體狀況,例如年紀大高血壓或者有懷孕的情況,嫌疑人的律師可以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這樣也許進了看守所之後一段時間就可以出來了。只是看守所有一個月的說法倒是第一次見。





題主問這個問題,似乎在糾結怎麼面對親人的問題。其實坦然對之即可。要真是很快就出來,估計也不是啥嚴重的罪行,也沒有必要劃清界限。所以該咋樣就咋樣吧。


律師獨角獸


你的親人被抓進了看守所要一個月放出來你在家裡就好好等他一個月因為警方還要調查取證看你的親人有沒有犯罪前科如果你的親人沒有犯法警方肯定提前會放了他祝福你的親人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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