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新规禁止游客带食品入园,未拆封的也不可以,你怎么看?

奋斗中的95后


上海迪士尼新规禁止游客带食品入园被大学生起诉,无论结果如何给这位学生点赞!


2019年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


入园前,小王花了40多块钱买了饼干等零食。但在入口处,园方工作人员将小王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当时,工作人员看到我带了零食后,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态度比较强硬。”双方当时发生口头纠纷,小王拨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笔录回来后,这件事情并没有解决。”此后,小王还拨打了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他们告诉我,‘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的,符合法律规定。我跟他们说这明显是违法的。后来也不了了之了。”



杨律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儿,这社会上有不少有问题的事儿,很多普通人没精力去维权,法学生做做这些有公益性质的事儿挺好的,既对社会有益又能长本领。输赢到可以先放到一边。


上海迪世尼“禁止携带食物入园”、“入园需翻包检查”等规定一直饱受争议。其实“入园需翻包检查”还是为了查零食,如果是以安检为目的,正常的安检仪器就足够了。那么迪士尼禁带零食的规则到底没有问题呢?


杨律觉得所谓为了安全、为了环保之类的说法都是借口,核心问题还是为了园区内的餐饮谋利。上海迪士尼里面的餐饮可是超贵,各个项目都要排队,人耗在里面餐饮需求所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抛开这些借口不谈,有人说迪世尼声明不许带零食进入在先,是否应该算合同自由约定范围?


从法律角度讲,商家提前公示的规则如果不合理、不合法仍可能构成霸王条款而无效,所以公示并不是免责的理由。我个人认为迪士尼作为游乐场所禁止消费者带零食涉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该条款应该无效。再次给这次起诉的法学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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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律师杨文战


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迪士尼禁止游客自带食品的条款涉嫌违法,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表示过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食物是“霸王条款”,实践中也有法院判决过电影院禁止自带食物的条款无效的案例。目前在实际生活中,禁止游客自带酒水食物的大型游乐场所,比如海洋馆、野生动物园、游乐场等比比皆是,如果我们留心大众点评等软件上的游客点评,都会发现此类单方禁止游客自带酒水食物的规定,会给游客带来很大的负面游玩体验。按照经济学的理论,经营者采取设立“霸王条款”机会成本很低,甚至是没有, 所以在“利益最大化”本性的驱使下,他没有理由不把“霸王条款”写入格式合同。那么就需要法律发挥作用,遏制经营者的这种“利益最大化”本性发挥的负面作用。笔者从个人角度希望本案能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并且通过判决产生震慑作用,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实践中通过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频发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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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据很多数据显示,上海迪士尼在新规施行之前,可以携带食品的那一年半里园区里自营餐饮和特色小吃亭每天都人满为患,买食物要花费相当一段的排队时间,也就是说园区此番出台规定肯定不是因为怕游客自带食物太多使自营餐饮受到损失。

所以很显然原因只有一个,为了更加规范的管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在高峰期入园的体验,虽然每隔不到二十米就有一个的垃圾桶,但是遍地的食物垃圾依然使园区内保洁打扫速度完全跟不上游客丢垃圾的速度。

而且最奇葩的是经常会出现三到五个游客在园区内随便一家商店门口,甚至是随便一块地方就就地围成一圈,开启野餐模式。

野餐内容不限于自热火锅,和偷偷携带的泡面。

无论迪士尼有多少人造访,他从根本上还是一个儿童乐园,但是在游客心理他们永远不会想到自己端着自热火锅,泡面,在一个儿童跑来跑去的地方是多危险,也不会想着自己随地丢的一块塑料包装,一块水果皮被儿童踩上去是有多危险。此举不允许携带食品是能从很大程度上减少安全隐患,无论在外面有多麽的素质低劣,但是进园区就要遵守园区的规定,做不到的人毕竟可以不去嘛。



伴个桔子旅游


翻包的不是独此一家,不愿被翻包可以不去啊,没人强迫你去。这是娱乐场所,不是生活所必须的。支持迪士尼,不向暴戾低头!有空还是多关心下我们的癌股吧,迪士尼不过是个小众的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劳你们大动干戈的声讨。


明166206322


不去就完了,里面没有什么值得好玩的,跟外面的游乐场没有太多的区别,只是名字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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