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要和兒子平分財產合理嗎?

Kevin129833814


如何分財產是你的事。但是分財產還是要思前顧後,不要以男女來對待。首先,要想到你老了以後誰會管你,誰會孝順你,如果都孝順,好辦,協商分配,如果有一子女不孝順,肯定多的給孝順的子女,兩個都不孝順,生前儘量用,死後按遺產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活在當下才是真,不要想到財產今後的歸屬,當子女都不一定靠得住的情況下,還指望孫輩嗎?我們周邊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子女把財產一分,對待老人就是另一種態度。當然想對來說,反而女兒比兒子孝順的多些,要想過好餘生,掌握好手中的財政大權,財產分配公平些,也為子女今後的和諧相處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


辛海21


我們家老公兄妹倆人,自婆婆媽去年過世後,老公爹還健在,但小姑子和女婿就要求分家,要平分房子,遺產,給老公爹吵架多次無果,揚言要上法庭告,兒女是應該具有平等分配遺產的條件,告到哪裡都可以告贏,把老公爹氣的不得了,我們都不明白,老爹還好好的,怎麼分房子?分了房子老爹住哪裡?我家住六樓又是步梯,九十多歲的老人根本上不去,住她們家,老爹不去,就這樣小姑子和他爹生氣快倆年了,這期間沒給她爹做過一次飯,洗過一次衣,沒有掃過一次地,沒買過任何東西,老人住院給她打電話,只到醫院站了幾分鐘,就走了,過年過節也不看望老人,一直都是我老公一個人全天候的伺候著,週末我去幫他們幹些家務活。請問大家,就這樣的女兒,等老人過世後,也是平分遺產嘛?


東方老大媽141814473


看了題主的提問及題主的煩惱,我深有感慨。我也和題主一樣,兩女一兒,只是我年齡比題主小些。我把我的想法和大家共享一下。我在鄉下也有一幢自建房,剛剛蓋好,留著以後回家養老的。在鎮上也有一幢四層的自建房,一樓是門面用於自己做生意,等老了就收點租錢自用。二樓給兩個女兒出嫁後回孃家有地方住。三樓自住,四樓給兒子結婚住。大女兒現在大學,二女兒中學,兒子小學。我會努力培養小孩,讓他們儘量上一個好大學,找一份好點的工作,並且給她們準備一份嫁妝,但房子是不留給女兒的。畢竟中國大多數都是把家業留給兒子,我也不會例外。但無論什麼時候她們回孃家住都有一個小窩,這個小房子也會永遠留給兩女兒。

俗話講"好女不穿嫁妝衣",孃家的東西女兒也不會來爭。因為現在的孩子受課本知識的影響,說法律規定男女同有繼承權,但情理都是傳男不傳女,女兒嫁出去了,孃家父母不可能長期住女婿家。因為孩子們小,想問題簡單。試想一下現在有多少老人在女婿家長住呢!在女婿家住下來能招女婿待見呢!在自家養老還是好些。不過話說回來,不論兒子女兒都是自己的寶貝,如果女兒需要幫忙買房投資等,只要自己有能力還是要傾力相助的,不能只幫兒子不幫女兒。另外女兒結婚的彩禮錢也是要還給女兒的,並且為她準備點嫁妝。題主和我一樣,兒子是最小,財產肯定不能分的,萬一自己身體不好或者以後錢不好掙,兒子讀書結婚花錢的地方多著呢!要分也要等兒子成家立業之後自己花不完再說,現在就分兒子沒有保障咱辦呢!把錢分出去了再想從女婿口袋掏出來就難了。




長江後浪推


你好!

我弟是80年代的大學生!父母去費他掏了98%!

賣房子時我們平分!(我覺得有點偏了!應該是弟弟多一點,不知道媽當時是怎麼想的一2011年夏季賣的房子一地腳特好一中央大亍)5個人(四姐弟十媽)每個人4萬多!

爸爸死前想都留給兒子!但媽媽給改了!平分一我媽媽/最後還是姑娘管的多!85%是女兒,最後去哈爾濱住院是我弟弟一直陪著我因為腦出血剛好一年問醫生大夫不讓去,要不我最好的人選(有退休金)歲數又比他們都大,結果大夫說“你們家就沒其它人了嗎?你自己都需要別人照顧你那有那個體力和精力去照顧你母親,除非你不想活了!

這個事情我誰也沒告訴!怕他們擔心!

弟弟陪了十多天,我在弟弟家給侄女做飯(高二)!做到弟弟他們回來,

十多天我媽就說弟弟好我們幾個女兒不好了!這就是明顯偏心了!我弟弟給我發了短信(長篇)說了我母親所說的話!我把這些都埋在心裡不能說!我們3個姑娘什麼都給媽買07年一12年5年的時間不抵我弟弟十多天!大家會算我不說了!

回來後我們倒班,給弟弟放做(晚上)白天過來說一會話(中午休息時間)他白天上班!

不說了!

謝謝你的約請!


user8291935453692


沒問題,你的房產你決定,但有一點,以後女兒肯定不會和你親了。表面上沒問題,心裡也非常疏遠了。

還有,你的房產足夠你養老,給了兒子,到時候養老你還會讓女兒平攤,因為錢進了兒子媳婦手裡,未必會痛快掏出來給你治病養老。這種事太多了,女兒即使不得已平攤,她們會沒有怨言,親你照顧你嗎?

你確定躺在病床上,或者年紀大了不能自理,你的兒媳婦會來貼身照顧你?你兒子會細心照顧你?我看未必。

但你也沒臉讓女兒照顧吧。

這世間,沒什麼絕對合理不合理的事,作為女兒,我希望父母的財產全部留著自己養老,醫療,旅遊,消費。兒女都不用給。若是父母的錢養老醫療不夠,那不夠的部分兒女均攤。

如果父母去世,還有剩餘財產,他們願意給誰就給誰,沒意見。


西江月Liz


告訴你,最好別分財產,你要是有病有痛的時候,他們三個會你推我,我推你,最後結果你老人家睡大街。你現在50歲,不算老,這麼早就想著分你財產,太不適合。

你應該放話,誰最孝順父母,誰就分的多,不孝順的分文都得不到。這樣,他們三個肯定會搶著孝順你。但是你要知道誰真心對你?誰假意對你??真心對待父母的,最老實那個應該分多一點。首先第一個提出分家產的最不孝,貪得無厭!

在新聞裡看過很多,上次還報道老人有四套房,本來生活過得幸福快樂。老人為了早些把房子分給兒女。因為只有四套,都分給兒女了。結果分完,老人沒地方住,四個兒女都不讓父母住。你推我,我推你。結果父母睡車庫,睡樓梯口,就是不讓父母進家門,你想想多殘忍的兒女??好好想清楚吧!


3靜思己過3


自己的財產自己說了算。只要自己還活著,誰也沒有權利要求分財產。如果要對自己的身後事進行處理,不僅僅涉及到贍養的問題。有些人為什麼重男輕女?傳統的思想對於活著有沒有人養老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死了以後遇到“年裡月裡”有沒有人給自己上墳燒紙。我反對父母的財產全部給兒子而不考慮給女兒的份,但對於一些女兒打著男女平等,要求一定要和自己的兄弟平分父母財產的人,我就想問一句你們尊重父母的意願了嗎?你以後的孩子要世世代代跟自己姓嗎?你能保證在你百年之後,你的後代還去給你父母上墳燒紙嗎?如果能做到,這樣的要求不過分,如果做不到尊重父母的意思吧。除非父母生前沒有做安排,你等著分遺產,法律支持你平分。

自從我父親走了以後,每次去上墳我就有這樣的感慨。看著一堆堆黃土,我哥哥和弟弟們,每逢過年過節都會去給家族的先輩們上墳,在家族墓群的只要有一堆的都會給燒上一些,其實很多也不知道到底埋的是誰。可我們做女兒的除了給自己父母上墳,等自己百年後,有幾個外孫重外孫去給自己的曾外祖父上墳的?有但不多吧?!


岸上流沙


律師大劉說法:都9012年了,重男輕女的思想應該改一改。

一、雖然法律規定您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但也應考慮下子女的想法。

首先從法律上,我國繼承法17條規定,遺囑的形式有5種,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等。

您已年滿50歲,不屬於繼承法第22條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你的遺囑是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受到脅迫欺騙。

同時繼承法也規定了,可以將個人財產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所以你可以自由處分你的財產,包括深圳的兩套房子,惠州的一套房子,可以全都給兒子。

你的家庭不僅是你與你兒子,而且有你兩個女兒,從道德上來講,這樣會造成家庭矛盾,有重男輕女的思想。

二、無論兒子還是女兒都有贍養你的義務。

俗話說養兒防老,但如今不要將養老指望於一個人。

你有三個孩子,他們都有贍養你的義務,如果你兒子不孝,你晚年孤苦伶仃,哪怕賣房養老,也不如自己親人照顧的好,所以你應當考慮適當平分財產。

既然你生了三個孩子,那麼對三個孩子都應該負責,嫁出去的女兒不是潑出去的水,一個家庭的和睦,往往需要大家的努力,如果你想要安享晚年,最好慎重財產分配問題。


劉律師Lawyer


從法律上來講,有遺囑按照遺囑,沒有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繼承權男女平等,子女有均等的繼承權。

如果是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相對來說,不論是兒子或者女兒,對父母都有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跟繼承權不掛鉤,即便是沒分到父母的財產,也要盡贍養義務。

但是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當然您的想法可以理解,您有按照自己想法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只不過建議還是多看看子女本身的品性,畢竟人品好壞不是按照性別分類。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如果您擔心養老的問題,建議不要過早的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有位當事人我印象深刻,一位80歲的老先生,來我們這裡諮詢,他們夫妻有兩個子女,他們共有五套房,25年前分別把兩套房屋分到了兩個子女名下,中間又把其他三套房屋也過戶到了子女名下,可是最近幾年老先生跟大兒子起了爭執,去年年初,老伴身體不適在療養院療養,為了更好的照顧老伴,老先生也搬到了療養院住,就在此期間,當事人的大兒子給父親辦理了療養院的手續,想要強制父親在療養院居住,把房子佔為己有。老先生想把房子的所有權要回來,可是這個是很難的。


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如果有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情形,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贈與,但是根據當事人的描述,他兒子的行為雖然很過分,但是嚴重程度是否構成法定情節,法院會不會支持,支持到哪種程度,這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如果不存在此類情形,基於物權法對不動產所有權的保護,應當按照房屋產權登記簿登記的產權人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人。由於老先生在當年也是基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因此從出資人的角度主張權益也並不會被支持。


對於這位老先生我個人抱有同情之心,但是法律規定也並無不妥,因為物權法保護的是所有物權人的權利,父母抱著關愛子女的心情處分了自己的財產,也是基於自己的真實意願,後來情形發生了改變,想要後悔,法律只能在父母子女之間的基本扶養義務的範圍內進行保護,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也許生存無憂,但終究意難平。


京雲房產律師團


共和成立至今已整整70年了,早就提倡男女平等,“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早已過時一去不復返了。

父母的財產所有兒女,都有平等分攤,享受繼承權的權利。

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不這麼做,重男輕女把財產給兒子繼承,女兒佔不到邊,這是封建舊時代遺留殘餘。

當父母的應該對兒女,做到公平、公正立即改正過來,不能再次繼續下去。

既有權利分享父母財產繼承權,但父母老了,兒女應該承擔起父母的生老病死,和贍養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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