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要和儿子平分财产合理吗?

Kevin129833814


如何分财产是你的事。但是分财产还是要思前顾后,不要以男女来对待。首先,要想到你老了以后谁会管你,谁会孝顺你,如果都孝顺,好办,协商分配,如果有一子女不孝顺,肯定多的给孝顺的子女,两个都不孝顺,生前尽量用,死后按遗产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活在当下才是真,不要想到财产今后的归属,当子女都不一定靠得住的情况下,还指望孙辈吗?我们周边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子女把财产一分,对待老人就是另一种态度。当然想对来说,反而女儿比儿子孝顺的多些,要想过好余生,掌握好手中的财政大权,财产分配公平些,也为子女今后的和谐相处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辛海21


我们家老公兄妹俩人,自婆婆妈去年过世后,老公爹还健在,但小姑子和女婿就要求分家,要平分房子,遗产,给老公爹吵架多次无果,扬言要上法庭告,儿女是应该具有平等分配遗产的条件,告到哪里都可以告赢,把老公爹气的不得了,我们都不明白,老爹还好好的,怎么分房子?分了房子老爹住哪里?我家住六楼又是步梯,九十多岁的老人根本上不去,住她们家,老爹不去,就这样小姑子和他爹生气快俩年了,这期间没给她爹做过一次饭,洗过一次衣,没有扫过一次地,没买过任何东西,老人住院给她打电话,只到医院站了几分钟,就走了,过年过节也不看望老人,一直都是我老公一个人全天候的伺候着,周末我去帮他们干些家务活。请问大家,就这样的女儿,等老人过世后,也是平分遗产嘛?


东方老大妈141814473


看了题主的提问及题主的烦恼,我深有感慨。我也和题主一样,两女一儿,只是我年龄比题主小些。我把我的想法和大家共享一下。我在乡下也有一幢自建房,刚刚盖好,留着以后回家养老的。在镇上也有一幢四层的自建房,一楼是门面用于自己做生意,等老了就收点租钱自用。二楼给两个女儿出嫁后回娘家有地方住。三楼自住,四楼给儿子结婚住。大女儿现在大学,二女儿中学,儿子小学。我会努力培养小孩,让他们尽量上一个好大学,找一份好点的工作,并且给她们准备一份嫁妆,但房子是不留给女儿的。毕竟中国大多数都是把家业留给儿子,我也不会例外。但无论什么时候她们回娘家住都有一个小窝,这个小房子也会永远留给两女儿。

俗话讲"好女不穿嫁妆衣",娘家的东西女儿也不会来争。因为现在的孩子受课本知识的影响,说法律规定男女同有继承权,但情理都是传男不传女,女儿嫁出去了,娘家父母不可能长期住女婿家。因为孩子们小,想问题简单。试想一下现在有多少老人在女婿家长住呢!在女婿家住下来能招女婿待见呢!在自家养老还是好些。不过话说回来,不论儿子女儿都是自己的宝贝,如果女儿需要帮忙买房投资等,只要自己有能力还是要倾力相助的,不能只帮儿子不帮女儿。另外女儿结婚的彩礼钱也是要还给女儿的,并且为她准备点嫁妆。题主和我一样,儿子是最小,财产肯定不能分的,万一自己身体不好或者以后钱不好挣,儿子读书结婚花钱的地方多着呢!要分也要等儿子成家立业之后自己花不完再说,现在就分儿子没有保障咱办呢!把钱分出去了再想从女婿口袋掏出来就难了。




长江后浪推


你好!

我弟是80年代的大学生!父母去费他掏了98%!

卖房子时我们平分!(我觉得有点偏了!应该是弟弟多一点,不知道妈当时是怎么想的一2011年夏季卖的房子一地脚特好一中央大亍)5个人(四姐弟十妈)每个人4万多!

爸爸死前想都留给儿子!但妈妈给改了!平分一我妈妈/最后还是姑娘管的多!85%是女儿,最后去哈尔滨住院是我弟弟一直陪着我因为脑出血刚好一年问医生大夫不让去,要不我最好的人选(有退休金)岁数又比他们都大,结果大夫说“你们家就没其它人了吗?你自己都需要别人照顾你那有那个体力和精力去照顾你母亲,除非你不想活了!

这个事情我谁也没告诉!怕他们担心!

弟弟陪了十多天,我在弟弟家给侄女做饭(高二)!做到弟弟他们回来,

十多天我妈就说弟弟好我们几个女儿不好了!这就是明显偏心了!我弟弟给我发了短信(长篇)说了我母亲所说的话!我把这些都埋在心里不能说!我们3个姑娘什么都给妈买07年一12年5年的时间不抵我弟弟十多天!大家会算我不说了!

回来后我们倒班,给弟弟放做(晚上)白天过来说一会话(中午休息时间)他白天上班!

不说了!

谢谢你的约请!


user8291935453692


没问题,你的房产你决定,但有一点,以后女儿肯定不会和你亲了。表面上没问题,心里也非常疏远了。

还有,你的房产足够你养老,给了儿子,到时候养老你还会让女儿平摊,因为钱进了儿子媳妇手里,未必会痛快掏出来给你治病养老。这种事太多了,女儿即使不得已平摊,她们会没有怨言,亲你照顾你吗?

你确定躺在病床上,或者年纪大了不能自理,你的儿媳妇会来贴身照顾你?你儿子会细心照顾你?我看未必。

但你也没脸让女儿照顾吧。

这世间,没什么绝对合理不合理的事,作为女儿,我希望父母的财产全部留着自己养老,医疗,旅游,消费。儿女都不用给。若是父母的钱养老医疗不够,那不够的部分儿女均摊。

如果父母去世,还有剩余财产,他们愿意给谁就给谁,没意见。


西江月Liz


告诉你,最好别分财产,你要是有病有痛的时候,他们三个会你推我,我推你,最后结果你老人家睡大街。你现在50岁,不算老,这么早就想着分你财产,太不适合。

你应该放话,谁最孝顺父母,谁就分的多,不孝顺的分文都得不到。这样,他们三个肯定会抢着孝顺你。但是你要知道谁真心对你?谁假意对你??真心对待父母的,最老实那个应该分多一点。首先第一个提出分家产的最不孝,贪得无厌!

在新闻里看过很多,上次还报道老人有四套房,本来生活过得幸福快乐。老人为了早些把房子分给儿女。因为只有四套,都分给儿女了。结果分完,老人没地方住,四个儿女都不让父母住。你推我,我推你。结果父母睡车库,睡楼梯口,就是不让父母进家门,你想想多残忍的儿女??好好想清楚吧!


3静思己过3


自己的财产自己说了算。只要自己还活着,谁也没有权利要求分财产。如果要对自己的身后事进行处理,不仅仅涉及到赡养的问题。有些人为什么重男轻女?传统的思想对于活着有没有人养老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死了以后遇到“年里月里”有没有人给自己上坟烧纸。我反对父母的财产全部给儿子而不考虑给女儿的份,但对于一些女儿打着男女平等,要求一定要和自己的兄弟平分父母财产的人,我就想问一句你们尊重父母的意愿了吗?你以后的孩子要世世代代跟自己姓吗?你能保证在你百年之后,你的后代还去给你父母上坟烧纸吗?如果能做到,这样的要求不过分,如果做不到尊重父母的意思吧。除非父母生前没有做安排,你等着分遗产,法律支持你平分。

自从我父亲走了以后,每次去上坟我就有这样的感慨。看着一堆堆黄土,我哥哥和弟弟们,每逢过年过节都会去给家族的先辈们上坟,在家族墓群的只要有一堆的都会给烧上一些,其实很多也不知道到底埋的是谁。可我们做女儿的除了给自己父母上坟,等自己百年后,有几个外孙重外孙去给自己的曾外祖父上坟的?有但不多吧?!


岸上流沙


律师大刘说法:都9012年了,重男轻女的思想应该改一改。

一、虽然法律规定您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也应考虑下子女的想法。

首先从法律上,我国继承法17条规定,遗嘱的形式有5种,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等。

您已年满50岁,不属于继承法第22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你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胁迫欺骗。

同时继承法也规定了,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所以你可以自由处分你的财产,包括深圳的两套房子,惠州的一套房子,可以全都给儿子。

你的家庭不仅是你与你儿子,而且有你两个女儿,从道德上来讲,这样会造成家庭矛盾,有重男轻女的思想。

二、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你的义务。

俗话说养儿防老,但如今不要将养老指望于一个人。

你有三个孩子,他们都有赡养你的义务,如果你儿子不孝,你晚年孤苦伶仃,哪怕卖房养老,也不如自己亲人照顾的好,所以你应当考虑适当平分财产。

既然你生了三个孩子,那么对三个孩子都应该负责,嫁出去的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一个家庭的和睦,往往需要大家的努力,如果你想要安享晚年,最好慎重财产分配问题。


刘律师Lawyer


从法律上来讲,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有均等的继承权。

如果是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相对来说,不论是儿子或者女儿,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跟继承权不挂钩,即便是没分到父母的财产,也要尽赡养义务。

但是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您的想法可以理解,您有按照自己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只不过建议还是多看看子女本身的品性,毕竟人品好坏不是按照性别分类。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您担心养老的问题,建议不要过早的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有位当事人我印象深刻,一位80岁的老先生,来我们这里咨询,他们夫妻有两个子女,他们共有五套房,25年前分别把两套房屋分到了两个子女名下,中间又把其他三套房屋也过户到了子女名下,可是最近几年老先生跟大儿子起了争执,去年年初,老伴身体不适在疗养院疗养,为了更好的照顾老伴,老先生也搬到了疗养院住,就在此期间,当事人的大儿子给父亲办理了疗养院的手续,想要强制父亲在疗养院居住,把房子占为己有。老先生想把房子的所有权要回来,可是这个是很难的。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如果有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但是根据当事人的描述,他儿子的行为虽然很过分,但是严重程度是否构成法定情节,法院会不会支持,支持到哪种程度,这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如果不存在此类情形,基于物权法对不动产所有权的保护,应当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簿登记的产权人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由于老先生在当年也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因此从出资人的角度主张权益也并不会被支持。


对于这位老先生我个人抱有同情之心,但是法律规定也并无不妥,因为物权法保护的是所有物权人的权利,父母抱着关爱子女的心情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也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后来情形发生了改变,想要后悔,法律只能在父母子女之间的基本扶养义务的范围内进行保护,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许生存无忧,但终究意难平。


京云房产律师团


共和成立至今已整整70年了,早就提倡男女平等,“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早已过时一去不复返了。

父母的财产所有儿女,都有平等分摊,享受继承权的权利。

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这么做,重男轻女把财产给儿子继承,女儿占不到边,这是封建旧时代遗留残余。

当父母的应该对儿女,做到公平、公正立即改正过来,不能再次继续下去。

既有权利分享父母财产继承权,但父母老了,儿女应该承担起父母的生老病死,和赡养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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