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出嫁女有份,分家产没份,合情合理吗?

影子61380356


绝对不“合情合理”!

而这种情况是是非常让人深恶痛绝的,尤其是在农村等文化程度比较落后的地方,这种事情比较普遍!

由于传统观念,老人始终认为儿子是自家人,而女儿是终归要出嫁而成为别家人;老人的家产肯定全部由儿子继承,姑娘是别人家的,肯定什么都不能继承。


如果老人的赡养都有儿子承担,这也算是合情合理,毕竟这样也算公平,毕竟儿子继承了老人全部财产。--而女儿可以出力尽孝;如果真要是娘家经济条件真不好,姑娘家的经济条件好,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女儿女婿出手帮一把也算合理。

但是,如果老人一味偏袒儿子,不禁把家产全部给儿子,同时还不顾姑娘的死活,也不顾及姑娘家庭是否和谐幸福,就是一味地偏袒儿子。这个就比较可恶了,也非常不“合情合理”!这种例子非常多!


如果遇到这样的老人,绝对够姑娘受的,是纯“坑姑娘”!

而且“道德绑架”相当厉害!

实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姑娘要明辨是非,分清黑白了,一定要把“孝心”和“自私”分清,绝不能因为自己所谓的“孝心”而对自己丈夫“自私”!


点评生活我知道


好男不吃分家饭,

好女不穿嫁时衣。

我兄弟三分家时,我是老大,舅舅做证,女的全部出去,因女的话多,心眼小,占有心強,特别是我们农村妇女,没文化,素质差。

我兄弟三有个妺妹,叫她也出去,否则显得不公而互相猜嫉。

我提议:没分家前先给妹拿五万元,其于兄弟三平分,有人说多了……我说别多话了,四万不能少,马上用报纸包好,明早由老二转交给妹妹。

第二天早上,妹妹感动涕零,我说应该的,就是少了点,别介意,不给你我哥三个不就一人多分一万三吗。我虽老了,但不能靠吃分家饭。


蔡必荣3465


赡养老人,儿子女儿都是一样的有一份。而在财产的分配上,其实也该有女儿一份的。

我有一儿一女,自然老了后要靠他们二人拳老。但是我是从农村出来的,重男轻女思想还是比较严重的。要想让他们平均分配财产,我的心里还是有点过不去。

本着不让女儿太吃亏的想法,我对财产按二比一分配,儿子比女儿多一半。今年年初,我把我们的养老钱丢足后把我的财产分成了三份,儿子两份,女儿一份。

这样做的结果是也照顾到了儿子,女儿也有一少半,从表面上看,两个人都没有什么意见。

分家是一个很头疼的事,只要弄的不太公平,很可能引起家庭大战。如果把家里弄的支离破碎,还不如没有什么财产。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我和弟弟大学毕业工作后就没向父母要过钱,包括弟弟娶媳妇,我嫁人。因为父母是农民,能把孩子供出去已经尽力啦!我们只要有钱,就会给父母钱。

我爸在我和弟弟刚结婚的时候说,以后在院子边栽种一些树,给我们一家种一些。以后他们老了,家产让我和弟弟平分,我们俩都表示不要!我爸挺无奈的说:我挣下的家当,怎么还没有人要呢!



妈妈有病去世后,爸爸再婚前,把我和弟弟两家叫来,把房产证拿出来说:姑娘,房产证你就别要啦,给你弟弟吧!我说行!本来也没有打算要。妈妈有病的钱绝大部分都是弟弟拿的,即使我也尽力了,但是还是没有我弟弟拿得多!我弟弟说:不行,必须有我姐一半!我说先放你那里,以后再说吧,我和老公都已经商量好啦,给也不能要。弟弟为家里付出比我们多得多!



我觉得吧,父母把我们养大,真的特别不容易!他们养我们小,我们养他们老!很正常,即使没有家产也应该为他们养老。自己过得也还行,没有他们的财产不是也过到现在吗?多得点老人的东西,又能富到哪里去?有能耐自己去挣呗!大家说呢?



这是我的看法,希望能够帮到你,我是幽兰笑一笑,感谢您的阅读。


幽兰笑一笑


不要说下嫁女儿没有一分钱,我老公家几兄弟,我们最小,所有的好处都给大的拿去了,等到我们结婚老人老了,房子也他哥占了,钱也没了,我老公本来年龄蛮大才结婚,结婚一无所有,最后什么都靠自己,在最困难最苦的时候还要妯娌踩,幸好上天眷顾善良的人,现在过好了,感恩!


蘭轩


这边说着儿媳妇不应该赡养公婆,那边说着女儿不应该赡养父母。把天下做女儿的抹的如此之黑,让那些赡养了父母的女儿们情以何堪!这种给自己两边免责的女人有,但那是极个别丧尽人良的例子。我遇到的一个妇女就是这样的。因为她给婆婆家生了一个男孩,婆婆偏心的把两套房子都给了她,而不给生了孙女的大儿子。结果她赡养婆婆了吗?没有。最后她的婆婆是被她的几个大姑姐伺候走的。该轮到她赡养母亲了,她说她是嫁出去的姑娘,没有义务赡养母亲(她有退休金.家中条件十分的丰沃)。然而像她这样的女儿有几个(而且她也得到了应得的报应:四口人两个癌,一个离婚.一个心脏支架)?我们国家现在赡养老人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的女儿(多子女的)都是十分孝顺父母的,都在尽心尽力的赡养着行动不便的父母亲。很多女儿比儿子还要孝顺父母。做儿女的,都是父母生养,都有义务赡养父母。趁着父母在,拿出自己的良心,问心无愧的赡养父母,为自己的善业上增加好的德行,对自己有好处,对自己的子孙后代有好处。不要等到父母不在了,自己的报应来了再去后悔就晚了!所以在这里我为天下所有孝顺父母的女儿们点赞!希望提问者不要再给中华民族的孝道上抺黑!头条平台以后少提这种拉儿女之间仇恨的问题。多提宏扬中华民族孝道的问题。





2689春天的花儿


本身找女儿养老就不合理,女儿是外人媳妇是自家人,我妈说的,闺女出门别家人死后埋别人的祖坟,媳妇自家人死后埋自家祖坟,所以不女儿财产也不找女养老,别人家的闺女给我妈养老,我妈的女儿给别人家父母养老,只是换个方式养老,我觉得我妈说的很正确,我是大儿子我什么事都坦待,我没有脸找姐姐妹妹帮养老,我别的大话从来不讲,我不叫我妈老了遭危难


用户4597571981984


合理与不合理都在人心难测!现实这种事太平常了!我爸就这样的,他还要讲没有问你要钱是你自己给的,他还给儿子补贴装修,给孙子上学用!自己是农民没有一分钱的收入。十几年了儿子给了500元还经常拿出来讲:对我是地确可以了。家里房子庄基拆迁款全部给儿子了平分了,两个儿子都不满意,都感觉自己拿的少了,因为我姐妹俩个各自拿走了自己的户口钱,没有给他们留下来。到现在我爸还要自己一个住在儿子的房间里!我每年都有要给他1万多就这样也没有得到过一句肯定,应该的。等他不能独立生活了再说吧!不过就是将来老爸去世了,也是已经尽到自己的心了不后悔。尽心尽力这事也有很大好处的,我家小孩比他家小孩讲道理的多,不自私,勤快还节俭。意外收获吧!可以预见将来的日子都不一样的。


待黎明之光到来


1、要彩礼也是家长的权利,出嫁闺女有彩礼回报的,父母不用提供房子、车车,嫁妆也可以不提供或是少提供。

2、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义务,所以得孝顺父母,争当孝子。

3、赡养父母,不用建立在分家产基础上,赡养父母,子女平等,没有继承家产的子女也要跟继承全部家产的子女,平等的履行赡养义务,这就是说,父母家产全部给了儿子,闺女出嫁也要几十万彩礼钱了,在赡养老人的时候是男女平等的,女生要的男女平等,在赡养父母的时候已经体现出来了。

所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关键看你怎么比。

个人觉得,父母家产都给儿子,闺女儿子一起养老,已经算可以的了,只要父母不捆绑闺女过度帮扶弟弟或是哥哥,又或是娘家侄子,不培养扶弟好姐姐或是扶哥好妹妹已经算是很不错,很正能量的。

所以别要求太高,父母有权决定家产给谁,而养老子女都有义务。

个人觉得,父母能做到以下几点,已经算是正能量了。

1、平摊养老,别家产给一个,要另外一个没分家产子女全额养老。

2、不培养一个子女养另外一个子女,不培养闺女当欢乐颂中樊胜美那样扶哥好妹妹。

3、问闺女要养老费的时候,参考法律规定,不过多超额度或是超过好几倍的来要。

4、不在子女之间进行家产乾坤大挪移,女婿几套房子是女婿的,别逼女婿分给小舅子。

5、不故意挑拨闺女离婚,不通过反复结婚赚反复彩礼钱,闺女复婚的时候不要二次或是多次彩礼钱。

能不做以上5点的父母都可以称之为明白事理,正能量父母,好爹妈。

而家产全部给儿子,平摊养老,只这一点闺女可以通过嫁人,与老公打拼来生存,这点影响不是很大。

通过闺女婚姻折腾,来实现光大娘家宗亲事业,和振兴娘家家族的,这种情况是危害最大的,比题主问题危害大多了。

所以对于父母,得可怜天下父母心,用正能量心态去看,不是太过分,都能称之为正能量父母,伟大父母!

所以要传递正能量,以正视听。

只要父母靠闺女女婿来养老,胃口不是特别大,不超过法定赡养费两倍或是三倍以上,要闺女女婿负担的起,已经算可以了,正能量了,对待父母也别要求太高。

个人觉得,父母对于闺女女婿索取赡养费标准,应该尽量控制在法定全额赡养费1.5倍以内,尽快不要问闺女女婿要房又要车,还要自己儿子上学钱,结婚彩礼钱,为了闺女幸福,避免张口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要。

所以在法制社会,对于这样情况,在法学意义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父母那样分钱给一个子女,养老男女平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没有半点违法成分,法学定义上属于合法行为,养老闺女有份也是父母的合法权益,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闺女因为没分到家产拒绝赡养父母,除非是无赡养能力,不然也是涉嫌违法的。

财产给一个,养老子女平摊,在法学意义上属于合法行为,父母在依法处理自己家产,合法的享受自己的被赡养权,法理上没一点问题,一点问题也没有,只要索取的赡养费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不太离谱,本身也是依法享受被赡养权的。

记住:赡养义务不需要建立在继承父母家产的前提下,哪怕父母家产上亿,你一分钱没继承到,照样得赡养父母,父母的被赡养权在法律程序上基本是无懈可击的,就因为没继承家业就想摆脱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不可能的。

其实十多年前农村的协商养老有一定参考意义,儿子继承家业,儿子独立给父母养老,上一代人也没太多的家产纠纷,大家基本都一样。

随着父母懂法律的多了,知道自己权利了,开始开拓创新的进行家产分割矛盾就多了,小编列举出几个情况。

1、家产都给闺女,要儿子独立赡养或是子女平摊赡养。

2、家产都给儿子,要闺女独立赡养,或是子女平摊赡养。

3、家产闺女儿子平摊,要儿子独立赡养,分家产男女平等,赡养义务上遵循传统习俗。

4、家产平分,赡养义务闺女儿子平摊,看起来合理,如果一个小区或是村庄,或是一个镇,大部分家产儿子继承,就那一个均摊的,矛盾也大。

以上四种分家产方法,尤其是多子女家庭,会滋生很大的家庭矛盾和亲情对你,容易导致父母与子女对立,子女家庭破碎,父母与子女关系名存实亡,亲情受伤,大家庭不再和睦,兄弟姐妹容易出现断亲现象,有些兄弟姐妹因为家产纠纷老死不往来。

其实想想以前农村闺女都不分也有公平一面,自己不分娘家的,自己老公的家产也不被分,大家都一样,财富分配反而纠纷少,那时候兄弟姐妹见面很亲,有亲情感觉。

而当适应以上四种家产分配模式,由于标准不统一,

以男的为例子,可能自己的娘家家产给姐姐或是妹妹分割了,自己的媳妇又没分到她娘家家产。

最爽的就是自己娘家家产继承完了,媳妇的娘家家产也继承到了。

最不爽的就是自己父母家产没继承到,媳妇娘家家产也没继承到。

以女性为中心也是一样,

会出现暴富与一无所有的情况,

进而家庭矛盾激化,兄弟姐妹家产纠纷打官司或是断亲,或是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和,

如果到了家产都平分,养老都均摊,又会面临兄弟姐妹多的结婚困难,都想嫁或是娶有钱人家的,婚姻的门第观念又会形成,穷人家的孩子就是女孩嫁人也受不公平待遇。

所以在男女平等方面,尤其是涉及家产分配方面,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多给无助的父母和可怜的子女更多的人文主义关怀,为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提供更多的人文主义关怀,减少因为家产纠纷导致的兄弟姐妹断亲、子女家庭破摔、父母与子女亲情名存实亡的情况。

古代的家庭持续存在了几千年,整体家庭关系还是维系在以亲情为主的家庭体系中,要参考些古代的家庭关系,探索出一条能有效减少亲情对立的方式。

家产纠纷,因为家产纠纷导致的亲情破碎,尤其是涉及普通家庭也会面临到的难题的时候,需要用建设性的人文主义来帮助那些破碎的亲情重新修复。

小编自己也想不出更好的方式,继承家产的标准不统一,这个的确是老年人面临的困境,搞不好两头不落好,失去亲情的被赡养权即使享受到,心理也不会舒坦。

其实这个问题也是新生一代人要面临的问题,以后自己有儿有女的时候该如何分配家产,如果自己平均分配,人家不平均分配怎么办?自己平均分配自己亲家不平均分配怎么办?自己儿子的娘家财产给分了,娶的媳妇没分到怎么办?

整体分配标准不统一,由儿子独立继承到男女平分这个过渡期,又或是有儿子独立继承到闺女独立继承这个过渡期,很难形成统一标准,分配的时候确实很难。

同样是父母,却是不同的分家产方法,的确要父母很尴尬,家里穷没有责怪理由,偏心或是与大部分父母分割家产方式不一样,得多大勇气才理解,真理解透了可能两代人就只剩下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了。

农村老传统家庭分割方式,成功的地方是五六十岁那代人的兄弟姐妹感情很真,很无芥蒂,断亲的少,那代人兄弟姐妹见面很亲。

都是闺女或是都是儿子的还好,如果闺女儿子都有,从现实角度来说,的确很难,现在闺女女婿对家产继承权也有要求。

不过现在,兄弟姐妹处的不错的,家产纠纷少的,是儿子继承家业,养老方面儿子为主,闺女自愿原则,这种情况稍微好点。

儿子继承家业,还培养出嫁闺女当扶弟魔的,这种模式矛盾相当尖锐。

闺女继承全部,儿子来独立养老的,家庭矛盾更不用说了。

其实当女婿的还得明白一个道理和法律常识:

如果自己媳妇没继承到她娘家的宅基地,而那快宅基地的审批是因为小舅子或是大舅哥出生而批下来的,小舅子或是大舅哥自己盖的房子,自己的媳妇户口已经迁移出走,那份宅基地是你小舅子或是大舅哥从集体中分到的,就不要惦记了,如果那块宅基地当时的分配是按照儿子数量来分的,因为儿子出生而分配到的,就不属于父母家产,跟心理不平衡的女婿没半点关系了。

所以针对农村的宅基地和自建房这一块,得了解农村集体政策,女生出嫁了,不一定等于娘家兄弟的宅基地和自建房都有自己的一半,宅基地要要看谁在那集体,但是以谁名字申请到的,自建房得看房子归属于谁,有些父母根本没为儿子盖房子,儿子自己盖的,那房子跟自己也没半点关系了。

如果是农村的,觉得分配不均,其实也可能是对家产属性认识不清楚,宅基地和自建房归属权得调查清楚那笔财富是属于自己父母的还是属于娘家兄弟的,如果在法学上已经是娘家兄弟独立家产,你上哪分呢?

农村基本就是承包耕地、宅基地、自建房,这个有一定认定标准的,娘家兄弟姐妹家产不一定全部是自己父母的,这个要弄明白,农村是集体经济,儿子出生本来就有集体给予的福利的。

父母与子女,除了法律关系还有亲情关系,一旦亲情破裂,关系淡如水,仅存的法律关系是无法强制性的修复亲情关系的,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演员,演戏能以假乱真,这种情况下下的两代人相处软伤害成分会毕竟多,如果感情破裂,就是按照古代的请安模式一天给父母三请安,彼此日子也不舒心。

老人长寿的一个重要法宝就是会分家产,日子过的舒心踏实。

喜欢标新立异的父母在今后老年生活会闹心事多些,其实题主的岳父母,如果家产都分儿子,儿子独立养老,闺女自愿原则,家庭矛盾就少了许多,非要继承家业按照传统,养老按照现代理念,古今结合一起,又有失公允,问题不就来了。农村上一代的处理模式其实是有参考意义的。


搭配风暴


这个不合理

我小时在农村长大,14岁离开农村,已60余年了,那个村也基本没有认识人了,可以说多少年不了解农村实情了。但看了题主所问这一问题,忍不住想发表一下看法。

从法理上,男女地位平等。无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还是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均有男女一律平等,不得岐视妇女的条文规定。分析家产没有出嫁女儿份,就是岐视妇女的具体体现。

从血缘关系上,儿女都是父母最亲的人。女儿跟儿子一样,都是当妈身上掉的肉,手心手背都是肉。怎么儿子是块肉,女儿就不是肉了呢?

从义务和权利上,是对等的。女儿和儿子一样尽了赡养义务,分家产时女儿也有权享有一份。分家产没有女儿的份,这是对女儿权利的剥夺。

如果女儿没尽赡养义务,也就没有分家产的权利。

可是目前在农村,仍流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把女儿视为外人,重男轻女思想,女儿出嫁父母要的彩礼,女儿没份,房屋拆迁款,女儿没份,出嫁前士地女儿有一份,出嫁后女儿没份…等等啥也没份。有一条父母老了赡养,女儿有份。女儿从法律上是应该的,但这个没份那个没份,心理是不平衡的。房子,土地,拆迁款等什么儿子都有份,但对年迈多病的父母缺乏担当,把赡养老人的义务推给姐妹,做为姐妹能服吗?

为此,做为父母要增强法制观念,抛弃重男轻女思想,仍视出嫁女儿为家人,儿子女儿一视同仁,一样对待,对儿子尽赡养义务多些,可适当照顾。这样暖了女儿心,全家才能多些和谐。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请批评指正,请笔下留情,勿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