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沒財產,債務人子女名下的房屋,法院能否強制執行?

大家好,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這期節目我們用一個案例來介紹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能否被強制執行。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將案例中無關的信息做了刪除。

債務人沒財產,債務人子女名下的房屋,法院能否強制執行?

老王與老孫簽訂《借款合同》,因老王項目建設需要,向老孫借1000萬;借款也由老孫直接支付給老王,借款到期後,老王向老孫出具《還款計劃》,老王未歸還借款。老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1、老王夫婦償還借款本金1000萬元及相應利息。2、確認登記在老王兒子小王名下的18套房產屬老王家的家庭共同財產,在老王夫婦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拍賣18套房產用於償還債務。一審法院審理後作出民事判決,認定登記在小王名下的18套房產為老王家的家庭共同財產,一審判決宣判後,老王愛人及小王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後老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了小王名下的18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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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涉案18套房產系小王的父母出資購買並用於經營,雖然該18套房產登記在小王名下,小王在形式上享有該18套房產的所有權,但小王取得該18套房產時尚未成年,該18套房產並非小王個人勞動所得或因繼承、獎勵、他人贈與、報酬、收益等合法來源取得,故民事判決書認定該18套房產系老王家的家庭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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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認為:老王夫婦以小王名義簽訂案涉房產購房合同時,小王僅有13歲,屬無勞動能力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王亦未舉證證明其通過繼承、獎勵、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贈與、報酬、收益等有合法經濟來源。駁回了小王的再審申請。這個案例我想給看我節目的朋友一些啟發,或許對你們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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