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直行電瓶車超速撞到左拐自行車,自行車已過減速帶。誰責任大?

了猶未了終不了了之


好吧,我就現在的情況給你解釋一下:

第一,自行車屬於地道非機動車,電瓶車屬於?車,沒有界定,但一定比自行車要機動,所以,電瓶車勝!

第二,電瓶車沒有超速一說,但它的平均速度基本上是超過自行車的(運動型自行車除外),所以,電瓶車再勝。

第三,電瓶車比自行車值錢(一般來說,不談運動型特殊車),電瓶車再勝。

現在來分析一下責任:

第一,電瓶車違背了在路過小區門口或學校附近時應減速慢行的原則,而自行車既然是左轉進小區,而且是剛剛過減速帶,說明1、速度不可能快(否則飛出去了),2、電瓶車無障礙直行,速度自然會快,遇見突然冒出來的自行車,手忙腳亂的嘭了。

第二,前面分析,電瓶車比自行車強勢,所以,電瓶車輸。

胡言亂語一大推,其實都是早起閒的無聊瞎扯淡!

直接了當的說:去醫院檢查,問題不大就和解,問題大就報警走法律程序,都是一個小區的,什麼責任不責任的撒,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窮人何苦為難窮人呢?!


飲茶的菩提


按照誰弱誰有理的準則,電瓶車主責,自行車次責。


暴君陳沖


兩個人有個主次問題,誰的問題就是誰的責任,超速是主責,拐彎是次責


無慾金剛


電動車主責自行車次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