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對方承認也還過也接電話很配合,就是沒有能力還款,這種算詐騙嗎?

99上善若水


民間借貸白紙黑字你情我願的的借貸合同,有利息回報肯定有風險的這是最基本常識都不懂?何來詐騙之說


風雨中80484731


說白了就是不想還,這種人最他媽噁心讓外人看著就以為你看我不是老賴我也想還就是沒錢,給我點時間我會還外人會說這種人有擔當,實話講真他媽想還你個人去哪工作一月不得掙個四千以上一月還五百也是你的態度而不是說我沒有一分不還,不早說我創業有錢了一次給你,創業你就別在禍害別的人啦好了行不好又多了一個債務人所以說這樣的噁心


百了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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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題目來看,這種行為是夠不成詐騙的。

但是至於這個“沒有能力還款”這個情況,是你自己去調查的還是對方自己說的呢?並且,就我們多年司法經驗來看,對方這樣的態度,算的上是很好的了,很多人在還不上錢的時候,直接果斷“消失”。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還是比較積極的了。

但我們也不是什麼都不能做,我們一般會建議以下方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看看有無實現債權人代位權的可能。通俗的說就是,“你的錢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來是我的”。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原動力。當然,關鍵一點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第二,要看看有沒有連帶責任人。實踐中,經常的做法是,看看企業有無人格混同,如混同,則可將股東作為連帶責任人。其次,要看看有無合夥經營的事實,如有,找出其他合夥人,起訴之。

第三,看看有無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可能。債權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消極處分自己財產,有危害債權人債權之虞時,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之處分行為的權利。

第四,看看有無行使商事留置權的可能。形象的說法就是,“你該我錢,我就扣你東西。”在企業之間,經常佔有對方動產的情況,債權人此時行使留置權那是一點問題沒有。不過需要注意,不能惡意促成留置權的形成。

比如,對方欠錢沒還,故意從對方處借點東西,事後行使留置權。這種行為不應提倡。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眾和法律諮詢


不是詐騙。

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假手段或者編造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詐騙與民間借貸區別有:目的不同、手段不同 、態度不同。

詐騙的目的是非法佔有,根本不想還錢。一般採取欺騙和編造事實等虛假手段。有錢也不還,寧可用於個人揮霍。

從題主所說事實看出,出具借條、電話也接屬於承認借貸關係,不符合詐騙特徵。對方還過錢,也說明無非法佔有目的。無能力還款正說明欠債不還的真實原因。

所以說,對方不屬於詐騙行為。


法律人5524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民間借貸要能以詐騙立案,可以考慮以下條件:1、借款人在借款時有沒有償還能力。2、借款人在借款時是否採取了欺詐的手段,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3、借款人的借款的實際用途。4、借款人不還款的原因。你能提供的證據結合以上因素綜合考慮、判斷,在主觀上其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上是否採取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


從題主的問題所述來分析,基本上是不可能構成詐騙罪的。在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式的詐騙行為,具有極高的隱蔽性,除非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可能具有詐騙行為,否則基本上是很難立案的。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有借條,對方也承認,但沒能力還怎麼辦?這種情況的不在少數。這種情況就需要從長計議,不是詐騙,起訴也沒什麼結果,起訴不如不起訴。要等到他情況好轉時,一點一點的要回來。當然,在時效期內要經常去主張權力。


易k園


這不是明知故問嗎!人家給你寫欠條的,肯定也付過利息你的,你還想說人家詐騙?法律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的,法院要核實調查的!


善待自己280936246


既然他承認欠錢就不算詐騙 頂多是老賴 不知欠你多少錢 建議你把他告上法庭 讓法院強制執行


起開我有煞氣182530688


欠了屁股債,就是評不上低保


沉默48697


只要有借條 就不夠成刑事 沒錢你讓別人這麼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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