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为什么说,尽量不能以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呢?

雷先生lk


我不知道是哪个法律专家这么说的,如此说法必须是有个前提条件的的,那就是你公司已经不能持续经营了,官司缠身,害怕债主追债,不然这句话很不负责任。我从企业正常经营的角度考虑,他这句话是不对的,我认为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以企业名义购买固定资产是有好处的:1.可以提取折旧,进入费用,减少收入,进而节约企业所得税;2.可以进项税抵扣,减少增值税的缴纳;3.根据最新的有关税法,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抵扣收入,节约企业所得税;4.作为一个企业有了固定资产,融资也有了可以抵押的资产,否则融资比较困难。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有如此多好处,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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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

要严格明确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这样免得个人财产面临追责的风险,如果要用某项固定资产时,单位可以向个人租赁,付给租金,这样个人财产可以因为财产不存在与公司财产混同被连带,避免导致到时欲哭无泪的情况发生,同时税务上还可以因为列为租赁支出而可以合法减税。

第二,如果以公司名义购置不动产,这些财产就会属于公司财产,个人可能面临无法掌控的局面,而个人购置出租给公司的话,不动产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公司如果需要必须付给租金,个人财产就不会与公司经营的好坏直接挂钩。

第三,作为一个现代人,应当明确现在的“人”的概念有两种,一是“自然意义上的人”,我们称之为“自然人”,一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我们称之为“法人”,有购置不动产疑惑的,一般是可以同时具备两种人格的人,那么我们在选择成为那一种人时千万要考虑好,不要整成人格混同,那么我们个人债务、公司债务都要无限制的承担,而公司本来就是可以化解很多经营风险的,如果不注意区分自己的人格,在法律意义上等于是“裸奔”,能够提醒你注意人格问题的专家真还就是个专家,起码这个咨询意见价值3000元,甚至30000元都不止。


河东来


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法律专家”说的?

任何法律服务、法律建议和法律方案都应当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的,都应当以保证企业高效的生产经营为宗旨。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但是,生产制造类企业是不大可能全部靠租用或借用其他企业(包括股东)的机器设备来生产的。

“不能以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算盘是:一旦公司有对外债务,债权人想申请法院查封公司的固定资产时,公司没有固定资产。

如果一个公司在设立时就考虑如何逃避未来的债务,这样的公司能干好吗?

“法律专家”没有想过,如果公司没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公司生产所需要的机器设备从哪里来?

假定公司完全靠融资租赁取得生产设备,融资租赁的成本要高于自己购买机器设备的成本。而且,融资租赁公司不会随便向一个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法律专家”想过这些吗?

现在有不少“法律专家”说是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但其本人一天也没在企业里干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税务、企业融资完全没有深入了解,却归纳出企业有几十种、甚至一百多种法律风险,其所说的完全是道听途说、纸上谈兵。


律师张晨阳


每个企业情况不同,法律专家的意见你可能理解的有点片面。

法律专家的本意是告诉你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但是,绝不是让你去利用这种手法建立一个空壳公司。

说来说去还是那句话:合法经营,根据需要购置企业的生产资料。合理利用商业手段降低企业运行中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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