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65週歲,媽媽57週歲對年滿20週歲以上的重度殘疾人還有撫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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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你自己都說這個人是個重度殘疾人,雖然年滿20歲已經成年,需要自己自力更生,但對於不能生活自理的孩子來說,照樣需要家人的照顧,這是特殊人群,父母年歲大了,需要健康的小孩撫養,家裡有這種重度殘疾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殘疾人救助金,父母實在沒有能力照顧的,也可申請送至特殊照料中心,做為其父母也好,兄弟姐妹也好,健康的家人有盡照顧殘疾親人的義務,不能以滿20歲了,就將其放任不管,這不僅是不盡義務的體現,還會受到社會譴責!


很想把心裡話說給你聽


撫養是必須的,都是親人。如果說見死不救,這個世上太沒道德了。經常看到或聽到一些關於殘疾人的報道,比如丈夫癱瘓了,妻子不離不棄照顧在身邊。也有老父親,為了給成年殘疾兒子治病,到處撿垃圾賺錢,籌集生活醫療開支。這樣的事有很多,都是骨肉關係,不能計較那麼多得失。互相關愛是我們中國的傳統美德,更何況是親情關係。


在我們家族,如果族人有困難,大家都會互相幫助,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為不幸的家庭渡過難關,從不計較什麼的。幾年前,在我身邊就碰見過這樣的事。有一對夫婦,育有一個兒子,兒子長大成人進入社會工作。在工作中和中意的女子相戀,後來女子因車禍去世,他兒子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變的瘋瘋癲癲,時而正常時而發瘋,用人單位都不敢要。當時跟本就不能工作,後來一直閒在家裡發呆。


老兩口看著辛辛苦苦養育長大的兒子,變成這樣子,經常老淚縱橫。當時他們的兒子都26歲了,到了結婚的年齡了,可這樣的狀況誰敢嫁給他呢!他們家庭也不富裕。他兩夫妻都是做小本生意,但是為了給他們兒子治病,跑了很多醫院,治療效果都不是很理想,但是他們沒有放棄。村裡親戚族人都有捐款給他們,但是就算這樣,為了給他們的兒子治病,這些捐款的錢和他們自己的積水都在治療過程中花光了。為了省錢,他們沒有在去大醫院做治療,而是找到當地有名的老中醫調理。他們邊賺錢,用所賺的錢為他們的兒子做調理的經費。他們還跟親戚朋友們說,在他們有生之年,有一絲希望為兒子康復,他們都不會放棄。

其實很多時候,出於親情的關係,我們又於心何忍,撒手不管呢!人都是有感情的,不管在任何的時候,親情的特殊關係,是剪不開,割不斷。對於這個義務撫養問題,我覺得不必深入探討。只要心中有道德良知,沒有不能解決的問題。


吉祥人生


無論父母年齡多大,孩子都是他們手中的寶,孩子被燒傷落下殘疾,他們更會百般呵護。

父母的愛是偉大的、無私的。別說孩子殘疾了父母得照顧,就是孩子成家立業了,父母不也是盡其所能,能幫一點是一點嗎?

曾經有一個大學教授不幸在課堂上突發腦溢血,成了偏癱。妻子帶著兩個女兒離他而去,他的八十歲的老媽媽從老家過來照顧兒子,在她的細心照顧下,兒子學會了用左手寫字,並且病情有了好轉,他還在學術上也有了新的突破。後來,不幸又接踵而至,這位教授又得了癌症,母親拖著衰弱的身體給兒子喂藥餵飯,直到兒子去世。

這位老人本可以像其他老人一樣,享受晚年的幸福生活。可是兒子需要照顧,她就義不容辭的擔負起了母親的責任。

天下只有狠心的兒女,沒有狠心的父母,大愛無疆,我們永遠不要忘了父母的養育之恩,趁著他們健在,我們要盡到孝心!


風輕雲淡75281


題主的問題看似簡單,其實即涉及法律問題,又涉及現實問題,還真不簡單。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談兩位老人的法律義務和現實責任。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父母自然有撫養兒女的法定義務,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有法定義務並不見得有履行義務的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公民年滿60週歲,即為老年人。法律上認為老年人已經失去了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自然也就無法以通過勞動獲得收入或勞動成果的方式來維持生活。也就是說:老年人已經需要兒女們履行贍養義務了,否則無法生活。當然,這是法律的規定,與老年人實際上有沒有勞動能力沒有任何關係。題主的父親、母親,分別為65歲、57歲,按法律規定,父親己無勞動能力,母親還有勞動能力。相應地,從法律意義上講,父親己無撫養能力,母親還有撫養能力。

從現實生活的角度說,為人父母,只要身體健康,能幹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肯定是閒不住的。在有一個重度殘疾人的條件下,老人肯定會想方設法為兒女著想,辛勤勞作,儘可能多地為殘疾兒女留下一些家產,為兒女以後的生活創造一個比較好的條件,這是毫無疑問的。可憐天下父母心啊!另外必須指出:從法律意義講,兄弟姐妹們之間並無法律義務必須去扶養殘疾人兄弟姐妹。現實中他們出手相幫,是基於一母同胞的親情,是值得提倡和大力弘揚的良好風俗習慣,僅是道德義務而已。這一點十分重要,也是基本的底線,必須明瞭。

其次,談一下20週歲以上殘疾人的問題。20週歲以上,是成年人了。本人為重度殘疾人,按一般理解,或者無勞動能力,或者勞動能力受到嚴重限制。可惜的是題主並未提供是什麼殘疾類型、等級為幾級這樣一些更為詳細的信息,就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總之,即使最輕程度的殘疾類型(如言語殘疾一、二級,聽力殘疾一、二級),重度殘疾人的勞動能力也會受限;如果是完全無勞動能力(如精神殘疾一、二級,智力殘疾一、二級,肢殘一、二級),生活自理能力也有問題,那問題就更大了。一旦父母二人均達到老年人年齡標準,生活馬上就成問題了。

最後,怎樣解決問題呢?嚴格按政策規定,可分別以下不同情況,做出處理:1、申請納入低保。目前情況下,父已老,母未老,一個重度殘疾人。如果家庭生活困難,符合低保的條件,可以申請將全家三人納入低保。如果家庭條件尚可,不符合低保條件,但也不是條件太好,可以由重度殘疾人本人提出申請,以單人戶方式只將本人納入低保,解決基本生活問題。

2、將兩位老人納入低保,兒子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三年後,母親也年滿60週歲。這時,如果兩位老年人還有其他兒女,也即兩位老年人還有其他法定贍養人,按家中具體情況,可申請將兩位老人納入低保。兩位老年人己無力撫養殘疾人,此時,可申請將重度殘疾人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3、將全家三人同時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如果兩位老人再無其他兒女,且年齡均已達60週歲,還有一個重度殘疾人,就只能將全家三人全部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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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已是上年紀的人了,對20週歲重殘孩子的照顧不適宜用撫養義務而應改叫扶養義務。

重殘孩子都撫育到20歲了,可見再怎麼樣也是父母的心頭肉,割捨不了的心肝。只是人力有窮時,父母年老體衰,很多時候覺得越來越力不從心,對孩子的焦慮成了放不下的心病,這是每個相似的重殘人員家庭所要面對的困難決擇。這是一個家庭責任、道德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問題。

只有親情才可能最大愛無私,家是最最暖的,誰放得下自己的孩子,因而親人的救濟扶助最根本可靠。

而國家也高度重視這方面的社會問題,有相應的救濟政策。重殘人員可申領殘疾證,符合條件申請護理補貼、生活補貼、居家託養補助、危房改造補助等多方面的救助幫扶,這方面內容可到當地殘疾人聯合會詳細瞭解。同時符合條件的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是特困供養,在資金、醫療、教育、照護等方面獲得幫扶。同時還有慈善機構或公益組織也能在某些方面給予救濟幫助。國家的方針是在脫貧小康路上不會落下每個人民,對於不能脫貧的個別特殊對象給予託底保障,這是國家和每一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公共責任和義務。

每個生命的開始都是不可選擇性的,但生活歷程造就了獨特的人生,有歡樂亦痛苦,有滿足亦失落,我們只是為堅持而生活,因為前途充滿未知的希望!堅持!堅持!


中周2


這個自然是有撫養義務。

雖然已經年滿20週歲,屬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但因為重度殘疾,這個是沒有獨立生活能力。

根據《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所以,雖然父親65週歲,媽媽57週歲,都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仍然對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具有撫養義務。另外,根據《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若是父母沒有撫養能力而其他兄弟姐妹具有撫養能力,應當承擔撫養義務。

因為撫養的義務屬於法律義務,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還將涉嫌違法犯罪,情節嚴重,還將涉嫌遺棄罪。根據《刑罰》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葉律師


先確認是否有勞動能力,如無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弱無法獨立生活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需要給予必要的撫養費用。

子女變無能力行為人這種事兒發生後,種種更差的情況都會出現,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時看過的慘劇太多了。個人建議是先看能否辦下低保,去殘聯詢問當地能申請的補助項目,如有原單位,去跟原單位協商工傷賠償等賠款。

總之就一句話,照顧殘疾人是需要錢的,該省的省,該申請的申請,以後日子長著,多備著些現金吧。


陳小城律師


國家法律怎麼規定真不知道,但是自己生的情感上肯定難以割捨,除非父母自己不能自理了,才考慮送到機構託養吧!


伊凡培風


血溶於水,做父母的盡力,如果父母百年以後,那就看國家怎麼安排了


龍玉珍怡然齋


按國家規定18週歲,就可以不用撫養,但我國18週歲以獨立的孩子又有幾個,何況還是殘疾孩子,只能依靠家人照顧了,國家也會適當的給點補助,殘疾孩子其實是最可憐的,社會應該多幫助下這些人群,多給他們點幫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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