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院以最科学的预案最完善的措施 坚决打赢抗击“新冠战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要求,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在1月26日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落实落靠了主体责任。针对疫情进展情况,特制定《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请各内设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绥化市院和县委通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代检察长陆贵星担任,副组长由各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永波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配合并协助市院、县委等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的督促检查,主动开展日常报告、疫情监测,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落实主体责任

1、办公室:做好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每日对办公楼进行消毒,特别是卫生间、电梯间、会议室和职工食堂等场所,早晚各1次;由保安做好办公楼进出人员检查防控,检查是否戴口罩、有无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并做好登记备案。购置体温检测仪、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物品。做好值班、值宿、领导带班的安排及值班记录工作,做到24小时不空岗不漏岗。严格落实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日报告 零报告”制度,早发现早治疗,杜绝漏报和瞒报。

2、政治部:通过“庆安检察”官方微信和微博多种途径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并做好舆情监控。


3、第一检察部:要严惩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症状者传播、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的严重后果犯罪;严厉打击疫情期间“暴力伤医”犯罪、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

4、第二检察部:汇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造成公益损害的检察监督,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

5、第三检察部:加强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的检察监督,有力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共同维护监管秩序。

6、综合业务部:做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窗口防疫防控工作。为来访者免费提供口罩,备好相关应急药品,指导好对所携带材料及卷宗的消毒。加强人员控制疏导,避免出现人群长时间聚集。

7、纪检组: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的督察,对落实不力部门给予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追责。

三、完善防控措施

1、实行分散办公。2月8日(正月十五)前,依据市院安排,统一实行分散办公。院领导从3日起,按顺序每人带班值班1天。各部门每天安排1名负责人或是业务骨干到单位业务值班。检察服务中心、控申接待、机要及印信管理、网络运营维护等岗位必须有人值守。其他干警一律利用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平台在家办公。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离开庆安必须和检察长请假。全体人员保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2、控制各类会议。原则不召集人数较多的会议,必要时报办公室备案,直到疫情结束。

3、上报值班人员。各内设科室,请于2月2日上午10点前,上报3日至8日期间业务值班人员名单到办公室备案。

4、减少人员外出。非常时期非因工作必须,原则上不派检察人员到异地办公办案。

5、注意自身言行。全体检察干警,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在微信转发未经官方确认的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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