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疫”战士保驾护航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社局作出鹰城抗击疫情中第一例认定工伤决定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吉娜 通讯员 李颖 王茜)“您好,我们是区人社局的,来了解张雷燕同志的受伤经过,您能把当时的情况进行一下说明吗?”2月1日上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新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中心工作人员张雷燕同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中毒住院的消息后,迅速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据悉,1月29日下午15点左右,区疾控中心消杀科主任张雷燕同志在消杀科整理工作材料时,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前来配置消毒药液时未注意到张雷燕同志在办公室。在消毒液配置过程中,张雷燕同志突感不适,到新华区医院诊治排除病毒感染后,回单位休息,1月30日上午不适感加重前往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诊治,被诊断为氯气中毒,于1月31日上午11时入院治疗。

2月1日下午,新华区人社局按照《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张雷燕同志工伤申请开辟快捷通道、特事特办。在事实了解清楚,材料提交完整,审核无误后,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作出平顶山市抗击疫情中第一例认定工伤决定。此决定为正在入院治疗的张雷燕同志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为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各类工作人员撑起了职业伤害“保护伞”范本,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当前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我局在落实防控责任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伤认定程序优化工作,及时为抗疫战士们保驾护航。”新华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白珊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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