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公告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公告

根据高检院案管办的指示精神,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相关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承办员额检察官,检察机关视具体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人员。

2、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其他相关诉讼人员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本院案件管理部门接待电话(0752-8999762)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或者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三利三巷1号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邮编:516300。

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应提前将身份证明或执业证明、委托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本院案件管理部门。

3、对于所办理的案件,本院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

4、本院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将及时依法办理。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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