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关闭诉讼服务场所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瑞昌市人民法院机关及码头、横港、肇陈法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如需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优先通过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y.gov.cn/web/root/index.jsp)或通过江西移动微法院(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西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进行;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确需线下办理相关事宜的,可通过电话联系法官等方式办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开庭,已经排期开庭的案件,请各方当事人联系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由承办法官以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延期;在执行案件中,我院将暂停集中或专项执行等规模性活动、暂停跨区域或异地执行。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原则上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措施。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的,请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平台或短信、电话方式办理(诉讼咨询电话:0792-4213449;执行咨询电话:0792-4218983)。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全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瑞昌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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