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區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


北侖區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


北侖區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

今天(2月3日)21時,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北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林斌發佈寧波市北侖區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新聞發佈會由北侖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政府新聞辦主任李海達主持。


寧波市北侖區疫情防控辦公室通告

(第九號)


為進一步做好全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寧波市北侖區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原則上只保留1至2個出入口,並對所有進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對所有進入的暫住人員必須查明身份、做好登記。

二、所有村(住宅小區)不允許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寧波市外返回人員一律向村(社區)報告,並填寫好《醫學觀察告知書》,做到“一人一卡、憑卡進入”。

四、 居民及在我區居住的外來人員出現發熱症狀,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

五、所有零售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必須實名登記。

六、居民及在我區居住的外來人員嚴格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外出必須戴口罩。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其他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七、區內“紅事”一律停辦,“白事”經報告後一律從簡。

八、區內文化、娛樂、宗教等場所一律關停。

九、未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導致出租房內發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東責任。

十、拒絕接受檢查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被隔離人員擅自離開隔離點,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疫情期間暫不接收湖北等疫情嚴重省份和相關疫情較重地區籍人員來我區生活、工作和學習。

十二、不傳謠、不信謠,對散佈疫情謠言的,依法追究責任。

上述規定即日起執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寧波市北侖區疫情防控辦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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