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歲以上的單身男女作伴過日子,是結婚好還是同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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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先同居一段時間,再領證結婚。老人再婚,牽涉到兩個家庭財產.子女相處丶生老病死方方面面問題。老年婚姻,善始者眾,善終者寡,多數是半路夫妻不到頭,最終各回自家門。所以,老人再婚,務必慎重,有的老人是想找個免費保姆,有的乾脆是想當寄生蟲,不僅要別人供養,還想人家的存款房產,道不同不相與謀。一旦與目的不純的老人結合在一起,再想撇清關係就難了,不死也要脫兩層皮。話又說回來,都是六十多歲老人,哪有多少感情真愛,不希圖晚年生活舒服,誰嫁給你?所以,要想人活得滋潤,就要捨得錢財!人也想要,錢又不出,那就只好望梅止渴丶飽飽眼福吧,捨命不捨財的,沒有舒服日子過,命保不住,財也.帶不走啊!


紅塵有愛之笑傲江湖


我認為同居比較好。之前的各歸各沒有問題,同居之後的收入放一起使用,結餘存銀行以備不時之需。二個人雖然沒有領證,但一樣要做到承擔婚姻法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互相包容,互相珍惜,互相付出,互相承擔家務。真正恩愛相伴到老,千萬不要認為沒有領證就沒有約束。子女基本上是靠不上的,我們這代人養老只能靠自己。能在一起就是緣分,必須珍惜才能走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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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結婚,對雙方負責。我鄰居男的八十多了。女的七十多了。剛開始誰也不知道倆人是搭夥過日子,老婆是農村的,老頭是城市的有退休金。吃喝都是老頭花錢。老婆負責做飯做家務。倆人在一起十五六年了,有一天老婆查出來胃癌晚期,剛開始老頭給看病。後來老頭兒子來了,不顧老頭反對把老婆轟走了。老頭給了老婆一萬塊錢。走了不長時間老婆就死了,鄰居七嘴八舌說老頭。一年多老頭腦溢血也走了。如果是正式夫妻,兒子是轟不走老婆的。老頭也不至於聽閒言碎語!所以互相認可對方就正式領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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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搭伴過日子,還是結婚過日子,首先要誠心。所謂誠心既需要內心的自省,也需要建立保障的機制。內心自省就是理智分析自己是否與對方過日子舒服,這個舒服就是生活方式和對待日常生活的認知是否合拍,在此前提基本符合後,再決定如何相處。既然認定比較適合,那就要建立一種保障機制。老年再婚最容易出現問題是經濟問題,說AA其實是自欺,如何AA難道買個菜還要135你買,246我買,這樣就無法過平和的日子,所以,我是建立了一個機制保障我們能平和過日子。既我們各拿出一筆各自的錢建立一個共有賬戶,或買基金或搞理財,只有一方有病時才能用,若一方先走,留給對方,不作為遺產給自己孩子。其次,我們每個月再從工資中共同約定拿出多少錢存在一起,為大額活動經費,如旅遊等。日常生活就開支看個人情況誰多出點誰少出點都行,別太計較。而自己工資剩餘的錢就是自己自由決定,你願意給你孩子,孫子買什麼是你自己的事,我願意給我孩子,孫子買是我的事,這樣就避免了很多矛盾點。我們按照這樣方式過的很好,既留有保障,又有共同生活娛樂的共有資金,生活有合力。還有各自自由自配的自由,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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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歲以上單身男女作伴過日子,是結婚好還是同居好?這個問題即簡單又複雜。這個問題又是當今社會普遍存在的實際問題。從法律角度看問題,結婚是不二的選擇。但是,結婚與同居都必須有前提條件,現在以這個作為突破口進入回答。

A、結婚=以經濟基礎為前提條件重組家庭;

B、同居=以感情融合為前提條件所需互補:

A、結婚=以經濟基礎為前提條件重組家庭;

有兩種情況:有子女負擔和沒有子女負擔,若有負擔的情況還是慎重為好,在這裡只分析沒有子女負擔而重組家庭。

1、男女雙方都有退休金,完全可以結婚,結婚後可以脫離子女,進入二人快樂世界,無憂無慮度晚年。從結婚開始所有退休金都歸共同所有,經濟支出建立在雙方共同心願,任何一方出現身體健康狀況,互相照應到百年。

2、一方有退休金一方沒有,或者一方有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也可以結婚,只要雙方願意。

3、雙方都沒有退休金又沒有相對穩定的經濟收入作為生活保障,靠子女供給生活費的要三思而行。

綜上所述,經濟基礎作為前提條件這是從生活保障而言,如果身體健康出狀況在兩老人共同應對而應對不了時,應由其子女或雙方子女共同負擔。

B、同居=以感情融合為前提條件所需互補:

一般是兩人感情融洽而又因具體情況不能結為夫婦,互為精神依託的知己,就是一方身體出現問題也能互相照應,就像熱戀中的男女朋友。雖然不能被法律承認,也能被社會人們理解與接受,但是,一旦出現嚴重的疾病,根本沒有任何保障,後患無窮,就可能出現“同居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男女單身老人不管是結婚也好同居也罷,關鍵都是以真實的“前提條件”來推理,哪個好說不清道不明,還是“順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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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視情況而定。我同學的外公去世了以後,她的母親就把她姥姥接到他家住。後來可能老人吧,不願意一直住在這個女兒家。就又找了一個老伴兒,當然找的這個老伴兒也挺有錢的。都六十多歲的人了,也沒有登記,就去男方家住了,雙方的兒女都同意。兩個人相互的扶持著做伴兒,關係處的還挺好的。後來大約過了十多年,男方去世了,他的姥姥看著新老伴又去世了,自覺的回來了,什麼家產也不要。後來男方的兒女過來送給她十多萬塊錢,感謝她這幾年跟父親相互的作伴。其實老年人找個老伴主要就是家產的問題,只要雙方相互的理解,把問題談清楚,就不是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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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同居過程中給對方一個體會和了解,理解過程是必要的,如果產共鳴,結婚為登記不遲。

二,先為登記結婚,萬一產生矛盾和對對方沒有了解到意想不到的事情或隱瞞,問題了再去辦離婚手續真不值得,即然有語言上溝通交流不一定那麼現實,從實際生活中才能瞭解到對方為主題,所以按雙方的意願協商來決定還是比較合適。

三,一旦一起過,把先同居後結婚登記根據雙方的意願和要求去決定,我認為很好的處事解決方法。

四,搭伴,結婚是兩個概念,登記結婚是婚姻法上國家允許的認證,搭伴是臨時生活,登記了守法律保護,同居是違背婚姻法的規定,是兩種不同意思和區別,應該雙雙需要認真去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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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雙方都有子女,又只是為了在一起方便相互照顧,考慮到子女,我個人認為應該是同居好一點。如果當事人雙方存在著愛情,有著年輕時談戀愛的氛圍,那就結婚吧。

需要說明的是,結婚以後,如果老人有一方故去,就會產生財產分配的問題。60歲才出現的後爸後媽分財產,我認為沒幾個子女會答應。兒女也應該擁有自己的家庭了,也就是說老人在一起後,跟兒女培養感情的時間幾乎是沒有的。對於兒女來說,跟這樣的後媽後爸談不上親情。因此在出現這種重大經濟糾紛的時候,更容易出現互不相讓、對簿公堂的局面,這也不是故去的人想要的。所以說,如果想要結婚,最好事先解決下日後的財產分配問題,這樣結婚後生活在一起才沒有後顧之憂。

老了想要有個伴兒是人之常情,但我想,在老人追求自己幸福的時候,一定也會考慮不去給子女增添煩惱。如果不領結婚證,那這段所謂的婚姻並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領了結婚證,又怕今後子女的權益被侵害。我個人認為,結婚的話,做個財產公證,立個遺囑。這樣子女也就不用擔心家裡的財產被別人分走,從而也不會反對老人結婚,兩位老人也就能過上真正的婚姻生活。也可以選擇不結婚,只是生活在一起。給老伴預留一部分錢並聲明子女無權動用,這樣即便自己走了,也算是給老伴兒留下了一筆生活費,老伴兒今後也有自己的子女去照顧,不用擔心什麼了。





閉眼品紅塵


六十歲以後的人生即將進入暮年,在失去伴侶多年後,狐獨的心靈需要慰藉,垂垂老矣,身體也每況愈下,需要一個能時刻陪伴身邊互相照應的人。當他們在情感的路上遇到心儀的人時,卻要承受太多的心理壓力,想結婚向子女卻開不了口。是否結婚或同居取決於子女的態度,在我們村上就有那麼一位老人,中年喪妻,兒女成家立業後,老人遇上了相好的,她們很快生活在一起,他們互相照顧著,老人彷彿又回到了從前,找回了年輕時的自信。可老人兒女橫加干涉,最後老人一氣之下,自己在村裡林地上蓋了二間小屋,和女人一直生活到現在。逢年過節,雙方兒女沒有一個人來看望一下老人。這樣同居的日子能算幸福的晚年嗎?也有孝心兒女支持老人結婚的。不過他們對老人們的錢物都看得緊。雙方兒女事先約好老人去世後的財產分配,規定好雙方的膽養義務。然後把老人喜歡的人當做自己的親人對待,因為老人的晚年婚姻缺少是共同兒女的感情紐帶!這樣的老人才有幸福的晚年。農村老年人不比城市老年人,他們沒有退休金,晚年的生活經濟來源主要靠兒女的贈與和極少的農業收入,婚姻大事牽扯麵廣,他們不得不看兒女們的眼色行事,有些老入既使有相好的人也只能把個入情感埋在心裡。子女不在身邊,留守老人的安全保障,情感需求應該受到全社會共同關注!希望兒女們多一份孝心,多一份包容和理解,莫做讓老人晚年後悔的事,有天老人不在了,也是自己最傷心的事!


我是“藍天白雲i”王團毛,希望大家關注。感謝大家閱讀點評,您的關注是我寫作的動力!謝謝!


王團毛藍天白雲


我們自己的房子🏠和養老錢,不要孩子保管,自己的錢財自己管理,想再婚的話,雙方都有自己的養老費和獨立的房子🏠,除非單方願意付出一切,還是領證倆人合法的結婚,同居倆人身健康還好呢,要是有一方有個病痛的話,到那時,跑的比兔子更快呢,晚年的老伴,都想餘生有個人在身邊照顧。不要怕孩子說房子🏠,和養老的錢,我們自己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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