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時為什麼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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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這一條內容,在商君在秦國大刀闊斧的變法中,看似微不足道,實則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從多個方面保證了當時積貧積弱的秦國的崛起。

以下,將從幾個比較重要的方面對於商君主導的這個變法條例進行討論。

對秦國文明程度的建設,移風易俗。

秦國,其始祖秦非子,發跡於周孝王時期,乃是因為養馬有功,得到了一塊封地。

先天上,秦國是發育不良的,它僻居西北,從西周周孝王時期便受到戎狄風俗影響,先天羸弱,乃至一度滅國。第四代的國君秦仲發了狠,借兵七千,得以復國。

復國後,秦與戎狄開始了百年戰爭歷程,並最終獲得勝利。在這一百多年裡,秦國先後殲滅了約二十多個西戎小國,吞併了大片西戎土地,《史記秦本紀》、《韓非子》等載"益國十二",《匈奴列傳》稱"八國服秦",《李斯列傳》言"並國二十",《漢書韓安國傳》則稱"並國十四",這就很麻煩——蛇吞象的舉動,倒還沒有把秦國變成一個多民族共融的國家,卻把戎狄烙印在了它的骨子裡。

秦國在春秋戰國早期,是被別的國家鄙視的,為什麼?因為它秦國夷狄風太重。

遊牧民族其實是早期的社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很有氏族制度的遺風,比如說它的婚姻嫁娶制度,夫兄弟婚,也就是傳說中的"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這是母系氏族常見的傳承繁衍方式,到了遊牧時候,好像處境也沒有比氏族制度更優越,種族的延續大於一切——這種制度,放到更開化的中原文明面前,簡直禽獸不如,進一步,秦國也就禽獸不如。

秦國繼承了戎狄的財產,當然也就繼承了他的制度,或者說是習俗,這就需要來自政令方面的干涉。先秦時期倒沒有所謂的男女大防之類的言論,但男女有別,還是很正常的,這個時候父子兄弟住一塊兒,難道他們的女人們,能夠得到單獨的住所嗎?顯然這是生產資料所不允許的。

一大家子人,男男女女的混在一起,他們又深受夷狄風俗影響,這關係就比較亂。若改變不了這種現狀,秦,也便成了夷狄之國,"諸侯卑秦,醜莫大焉。"把父子兄弟分開來,是最好的辦法。

早在春秋時代,秦國就成為軍事強國,林劍鳴先生:"公元前364年(秦獻公二十一年),秦軍深入到河東,在石門(山西運城西南)和魏大戰,斬首六萬級,取得對魏國進攻的勝利。"

《史記·六國年表》載,當年"章蟜與晉戰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史記·秦本紀》則曰:"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這裡的晉,指的是魏國。打不過,為什麼還要鄙視?因為秦實在落後,春秋戰國時代,諸子興起,百家爭鳴,秦卻接受了夷狄的"傳承",就算能打,在諸國的眼中,也不過是個新的遊牧莽夫罷了。

商鞅所頒佈的分家而已,從現實意義上,讓秦國人從原始的生活方式走出來,是小家庭制度的開始。現代人結婚,就要跟父母分居,源遠流長,而所謂的四世同堂、四世三公之流,是需要整個社會付出繁重的代價的。


在於分家而立,增加戶口。

春秋戰國時代的戰爭,主要還是填人命,分家而立,最直觀的就是戶主曾多,兵源更廣。大家族制度裡面,肯定餵養了為數不少的蛀蟲,所謂的少主之流、紈絝子弟之類,多是傾盡了宗族資源堆積而成的,盤剝著大多數人。小家庭你就搞不了這個,有幾分"人力資源"物盡其用的意思。在工具不發達的時代,人口的利用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生產力,商鞅的這一舉動,使得秦國的人口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對提高國家的實力大有裨益。

另外,春秋戰國時期,多數還是按戶收稅,戶口多了,國家的稅收自然也就增加,對秦國也是一大利是。商鞅變法規定的法定稅收,十五稅一。也就是說,國家所收的稅收,是這戶人家收成的十五分之一,看上去好"聚合"成大家族還是分散成小家庭,收上來的好像沒有什麼差別。

其實不然,勢力不同,違規操作的難度不同,大家族就很有可能偷稅、漏稅,他們甚至有可能買通官吏進行逃稅。就算最後違規操作失敗,也對國家造成了額外的行政上的負擔,換成小家庭就不行了。

在於消滅宗族勢力對國家統治的威脅。

中國自古以來,家長制都是沉重的枷鎖。比如說中國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紅樓夢》,便將家長制演繹得淋漓盡致,是謂"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大家族的家長,那就是另類的皇帝,對家族類的成員,甚至有著生殺予奪的權力。

一般來說,族人為了爭奪家長的位置,進行大規模的內鬥,持續性的消耗,是基本操作,而有時候,甚至有家長,帶領著大家族進行破壞統治的活動。

秦國從一個邊陲小國成長為橫掃六合的中國第一個大統一的王朝,它的崛起之路上倒臺的人不計其數。但很少有大家族倒臺,就算是呂不韋、李斯等人,坐到了丞相的位置,也不過是門客多,樹倒猢猻散,卻沒有哪個大家族從內部動搖了秦國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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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目的有三:其一、強制分戶,增加納稅戶口;其二、打破宗族勢力,讓鄉村由國家官吏管理,非不是由各族族長管理;其三、移風易俗,父子分家,兄弟分業是文明的山東六國的民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一舉三得之事,可謂利國利民,因此實施起來較為方便。

戰國時代,國家徵稅都是以戶口來徵稅的,不管你一戶有多少口人,都按一戶來徵稅。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表示沒有分家,也就只有一個戶口,國家只能徵收一戶人的稅。強制父子兄弟分家,則一戶變多戶,國家就可以收到更多的稅。一個國家如果收不到稅,或者收的稅不夠支出,那麼這個國家必然衰敗至亡。明朝末年,財政赤字嚴重,軍隊發不出軍響,最終導致軍隊譁變而國家滅亡。

宗族勢力往往會和黑惡勢力相結合,一個大宗族小到可以橫行鄉里,大到可以對抗國家。宗族勢力的存在對於國家管理下基層是一個嚴重的挑戰,特別是一些大家族,數代不分家,家大業主,就可以橫行鄉里,對抗國家。商君深知人性,故強制分家,大家變小家後,那怕親如父子,友如兄弟,也會因為利益的不同而無法團結起來。時至今日,一些偏遠鄉村的宗族勢力依然強大,村霸往往藉助家庭勢力行不法之事。

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一則存在衛生問題,二則存在倫理問題,只有拆大家為小家,才能解決這兩個問題。四世同堂數十人,如果家大業大,一人一間房還好,如果家貧的話,那麼存在的問題就多了。為了解決衛生問題,和倫理問題,商君強制秦民分家,一家人只有三四口,那麼衛生問題相對好解決,倫理問題也容易解決。商君強制分家的結果是:秦國鄉村煥然一新,文明程度跟魯國、衛國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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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商鞅變法歷經兩個階段,在第二階段的變法裡,有一條比較奇特的規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為什麼商鞅會出臺這麼一條法令,這條法令有什麼意義呢?

第一,秦國僻居西北,受戎狄風俗影響至深

在西周周孝王時期,非子因為養馬有功,被封了一塊巴掌大的土地,這便是最早的秦國。秦國的地理位置,是處於華夏與戎狄勢力的交匯地帶。到秦國第四任君主秦仲時,西戎破秦國,秦國一度滅亡。

秦仲的兒子在周宣王的幫助下,借兵七千光復秦國,並與西戎展開長達上百年的戰爭,最終打敗西戎。在這百餘年的時間裡,秦國吞併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時,秦國吞併了十幾二十個西戎小國。

《史記》中的《秦本紀》記為“益國十二”,這個說法與《韓非子》一書的說法是一致的。《匈奴列傳》中稱“八國服秦”,《李斯列傳》中稱“並國二十”;《漢書》中的《韓安國傳》則稱“並國十四”。也就是說,此時的秦國,已經是華夏族與戎狄族融合的一個國家,其文化風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與中原文明相比,秦國的文化是相對比較落後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風俗,其中一個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潛臺詞是什麼?

有的讀者看到這裡會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個屋子,有什麼問題呢?

請大家往深處想去。

父子兄弟沒有自己的妻室嗎?難道只是幾個大老爺住在一起,而女人們都住另一個屋子嗎?顯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麼場景。戎狄的風俗是什麼呢?女人嫁人後,丈夫死了,就嫁給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給下一代,只要沒有血緣關係,甚至可以嫁給孫輩,一個女人嫁入一個家庭後,她就自始至終是這個家庭的女人。

我舉幾個例子。

漢代幾個遠嫁異族的女人。

漢武帝時,漢家公主劉細君嫁給烏孫王昆莫,昆莫當時年齡很大了,後來把劉細君嫁給自己的孫子、烏孫太子岑陬。作為華夏族人,劉細君對這種蠻族風俗無法接受,她上書漢武帝,拒絕這種有損自尊的亂倫關係。武帝的答覆是勸她以兩國大局為重,遵從烏孫的風俗。劉細君沒有辦法,只好又嫁給太子岑陬。後來,岑陬繼位為烏孫王,劉細君為他生了一個女兒,但這並沒有讓她快樂起來,長期的鬱抑生活,使她紅顏薄命,早早去世,“願為黃鵠兮歸故鄉”只能成為她無法實現的夢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親的公主劉解憂。劉細君死後,漢室將劉解憂嫁給烏孫王岑陬。岑陬去世,翁歸靡繼位。根據烏孫的傳統,劉解憂又嫁給了新的國王。翁歸靡不久後去世,泥靡繼承王位。從輩份上說,劉解憂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據胡人習俗,她又成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風俗,一個女子嫁進來後,就是這個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兒子可以娶後媽;兒子死了,孫子可以娶後媽兼後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對於華夏文明來說,這就是亂倫了,是華夏文明所不齒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正因為戎狄有這種風俗,因此父子兄弟連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個房室,大家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可,任何一個女人,都可以成為這個家族成員的下一個妻子。

第三,商鞅變法,是讓秦國文明向中原看齊

秦孝公上臺後,立志變革,推出求賢令,其中有這麼一句:”諸侯卑秦,醜莫大焉。“其實從春秋時代開始,秦國一直就是一等的軍事強國。特別到秦孝公老爹秦獻公時,秦國在石門之戰還曾殲滅六萬魏軍,軍事力量實在不可小覷。那麼秦孝公為什麼還感慨諸侯卑秦呢?諸侯為什麼看不起秦國呢?正是因為秦國的文明太落後了!

春秋戰國時代,華夏文明高度發展,諸子百家興起,儒、道、墨、法諸家粉墨登場,文化群星閃耀。可是這些與秦國一點都不沾邊,有哪個文化大師出自秦國呢?一個都沒有。在這場影響至深、至遠的文化革命中,秦國一點貢獻也沒有。不僅如此,秦國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響,保留著亂倫的傳統。在中原諸侯眼中,秦國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強壯,頭腦簡單,豈能不被蔑視呢?

因此,商鞅下達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亂倫之風俗,向中原文明看齊,去戎狄化。秦國不僅要成為軍事大國,也要成為一個文明型的國家,這樣才不會讓諸侯瞧不起。


君山話史


商鞅前後進行了兩次改革,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第二次改革時的內容,當時商鞅任大良造,權力相當於後世的丞相。


本條改革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移風易俗,摒棄戎狄的生活習俗,向中原六國的文化靠近

秦國國君的先祖非子因善於養馬,被周孝王封為西垂大夫,封地在犬秋(今甘肅天水西南),與戎狄相鄰,自此,秦國曆代君主與戎狄征戰不斷,及至秦穆公,拓土千里,吞併西戎十二國。在這一過程中,秦國人與戎狄不斷融合,戎狄文化成為秦國主流。在戎狄文化中有“父死妻其後母,兄死,妻其後嫂”的傳統習俗,比如後來與其一脈形成的匈奴,王昭君出塞後嫁給呼韓邪單于,呼韓邪單于死後,又嫁給了長子雕陶莫皋,前提是沒有親子關係。《史記》記載山東六國對秦國的態度是“諸侯卑秦”。六國看待秦國就像19世紀西方看待大清,還在裹腳留辮子,不講倫理,不知羞恥。

第一次改革解決了溫飽問題,國家富強,百姓對先進的文化和文明的生活有了需求,商鞅順應大勢,推出這項改革內容,並且大肆興建宮闕,新建都城咸陽,在文化上融入中原文明,摒棄掉以奴隸制為基礎形成的落後文化。


增加稅賦並不是本項改革的主要目的

很多人認為本項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稅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在前356年,商鞅任左庶長時進行了第一次改革,規定一家有兩個以上壯丁不分居,則賦稅加倍,這一條已經達到了通過增加戶數來增加稅賦的目的。因此六年之後的第二次改革前,各家兩個壯丁以上還沒分戶的情況已經解決,可以推斷移風易俗才是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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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時,曾兩次頒佈《分戶令》:


  1. 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首次頒佈《分戶令》,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一戶人家若超過2個以上男丁,而不分家立戶的,就要加倍徵收賦稅。
  2. 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再次頒佈《分戶令》,規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明確父與子、兄與弟在同一房屋內居住屬違法行為,要被處以重刑,其妻子、兒女都會被打入到奴婢的行列中。

在第二次頒佈《分戶令》時,商鞅正式頒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規定,而為何商鞅會在第二次才頒佈這個規定呢?究其原因就在於商鞅第一次頒佈的《分戶令》效果不顯著,且不完善。當時商鞅只是規定“不分異者,倍其賦”,即不願意分家的,就加倍徵收賦稅。而這種規定就讓那些富足的大家族有了可乘之機,當時他們只需要多繳些賦稅,就可以不用分家,繼續過著大家庭式的生活。



因此,因第一次的《分戶令》存在著嚴重的缺陷,所以商鞅的改革並不徹底,為此,商鞅才第二次頒佈了《分戶令》,這次的規定非常清楚,商鞅直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將這種行為視為違反,即使是用錢也是不能違反。

到這裡,很多人就不明白,商鞅為何一定要讓秦國百姓分家呢?甚至不惜將父子兄弟同宅居住視為違法行為呢?

第一、搶奪人力資源

自西周開始,中國盛行大家庭制,即整個中國就是由有血緣關係的人員所組成的一個一個的宗族所組成的。在宗族中,所有的人員、財產皆由族長負責掌控和分配,他對整個宗族擁有絕對的領導與支配權,由此我們可以想象,因族長在宗族中擁有絕對的權威,及控制權,因此宗族與外面的社會之間實際上就是隔著一道牆,牆外朝廷的律法幾乎是進不到牆內的宗族中的,而族長在牆內儼然就是一個土皇帝,號令、賞罰皆由其出。



如此,在當時,朝廷要想調用宗族中的人力若得不到族長的同意,除非是強徵,否則是很難徵調的。而且就算是朝廷強徵,多數族長為了讓族中的人力為宗族所用,為宗族賺取財富,他們也多會隱藏族中的勞動力,以此就算強徵,朝廷也徵調不到多少勞動力。而以當時的環境,若沒有足夠的勞動力,整個國家的運作將會陷入停滯狀態。

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首要目的很明確,那就是剝奪這些宗族族長對於族中勞動力的控制權,從而讓朝廷可以有效的控制這些勞動力。因為只有強制性的讓這些勞動力脫離宗族,讓他們自立門戶,這樣朝廷才能合法、合理的去徵調及使用這些勞動力,而不會受到宗族勢力的牽制。



第二、增加賦役收入

眾所周知,商鞅變法的根本目的就在於富國強兵,而要想富國強兵,那肯定就需要大量的錢,而一個國家要想獲得大量的錢,基本上就只能靠徵收賦稅,秦國的賦稅主要是靠以田畝數量徵收穀物的田租(從雲夢秦簡可知,秦國實行的是授田制,以“戶”為單位,即“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就是每戶授100畝田地)、按戶計徵的戶賦。就是說,秦國的賦稅徵收主要是以“戶”為單位的。



如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商鞅一定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啦,因為如果讓他們繼續住在一起,秦國的戶口就不會增加,而戶口不增加,秦國的賦稅也就增加不了,沒有錢,秦國又怎能富國強兵呢?由此,商鞅也就強制性規定秦國百姓一定要分家,比如曾經一戶人家有3個兒子、3個弟弟,此時如果按照商鞅的規定,那麼秦國就能多出5戶人家,那秦國就能多出5戶人家所繳納的賦稅。想想看,如果秦國的百姓都這樣分家,那秦國的賦稅能增加多少?這財富絕對是難以估計的。

第三、增加糧食產量

古話說得好“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直到今時今日,糧食都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物資,如果一個國家缺少糧食,那勢必會影響穩定。而在戰國那戰亂紛飛的時期,糧食更是至關重要,可以這麼說,在那個時期,戰爭中能獲勝的一方往往是糧草充足的那一方。



事實上,商鞅也深知這點,而這也是他為何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的一大原因。我們剛才也說了,秦朝是實行授田制的,就是土地由國家控制,然後國家會以“戶”為單位進行授田,每戶人家可獲田百畝。因此,在商鞅強制分家的規定下,隨著秦國戶口的增加,那麼其授予的田畝數量也就會隨之增加。如此隨著被開墾土地越來越多,秦國的可用土地不但得以大大增加,荒田越變越少,同時糧食產量也得以大幅度的增加。

第四、增加士兵的數量

商鞅時期,每當秦國發生戰爭時,會從每戶徵調一人入軍隊,因此,戶的多少關係到秦國兵員的數量。由此,商鞅的《分戶令》有很大程度也是為了壯大秦國的軍事力量,隨著戶的增多,秦國所能徵調的士兵也就越多,而隨著士兵的增加,秦國的軍事實力也就越強。



第五、移風易俗

中國傳統的政治理念,就是不僅要治理百姓,同時也要教化百姓,而統治者之所以那麼重視教化百姓,其目的就是為了建立起一個和諧的道德秩序,只有人人都有德行,統治者才能穩固對於天下的統治,因為百姓有德,他才知道忠誠於君主。

眾所周知,秦國最初只是一個僻居西陲的小國,它是通過不斷地吞併周圍的戎狄部落而發展壯大的。因此,秦國的風俗與中原的國家存在著很大的區別,例如在對待婚姻家庭上,秦國是“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即父親死了,兒子就會娶母親;兄弟死了,哥哥弟弟會娶嫂子、弟妹。由此這種行為可以說是無長幼之別,亦無男女之恥。



如此,想想看,一個毫無道德底線的國家,這個國家的百姓又怎能做到忠君愛國呢?由此,正如楊寬教授所說,《分戶令》的意義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是為了革除殘餘的戎狄風俗,而代之以中原的文明風尚和習俗”,當時的秦國要想一統天下,他們就必須效仿中原的文明風尚和習俗,而要想學習中原的文明和習俗,他就必須先廢除自己本國所存在的陋習,這個陋習就是“男女同室,無長幼之別,亦無男女之恥”,而《分戶令》就可很好的根除掉這個陋習。

第六、穩固秦國的統治

除以上原因外,商鞅會禁止父子兄弟同居,其根本原因還在於《分戶令》可以淡化同族之間的親情,及宗族力量,由此來削弱宗族對於國家統治的影響,防止宗族勢力過大而動搖皇權和國家。想想看,一旦分家,隨著時間的逝去,隨著血緣關係的越來越稀薄,再加上時間的逝去,親戚與親戚之間的感情絕對會越來越淡。如此,隨著感情的變淡,那他們也就不會如此前那般的團結,而一旦不團結,他們也就對國家造成不了多大的威脅,一根筷子遠比一捆筷子要好對付的多。



總得說商鞅推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意義在於,他是想將之前牢不可破的大家族式的宗族,變成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構成的小家庭,如此這樣就可以方便秦國對於天下的統治,因為隨著秦國百姓的分戶,宗族逐漸變成了一個個小家庭,秦國也就可以將國家行政管理直接深入到每個小家庭、每個人的身上,從而真正讓秦國做到了“率海之濱,莫非王臣”的行政管理能力。而隨著秦國對於天下的統治越發的深入,秦廷各項政策也就能順利的下達到地方,如此秦國的實力自然也就能穩步提升,因為政令通暢,國運自然就昌盛。

與此同時,隨著秦國“戶”的增加,秦國可徵得的賦稅也隨之增加,士兵的數量也隨之增加,如此秦國也就真正的做到了國富民強。因此,可以這麼說“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法令是秦國得以強盛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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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商鞅不是禁止兄弟同屋而居,而是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這是從倫理上去避免兄弟倆因上錯床而導致兄弟反目成仇,這是秦國去戎狄化的主要部分。

在當時,戎狄人逐水草而居往往有個帳篷就是家了,所以一屋子男男女女都住一起,這造成了很大的倫理隱患,經常有弟睡嫂或者兄睡弟媳的事發生,也經常出現兄弟之間因為互戴綠帽而相互仇殺。秦國有很濃厚的戎狄風俗,套用了戎狄人的生活習慣,也是一大窩子人睡一起,倫理問題也是成為兄弟之間的感情導火索。所以商鞅明令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這種事發生。

其次,兄弟分屋還可以帶來另外一個好處,那就是分家分地有利於鼓勵生產。在商鞅變法以前,秦國適用的是農奴制度,奴隸主把一群人放一起幹活是便於看管,但是這樣的話勞動效率非常低,因為雞多不下蛋人多瞎搗蛋,一群人聚在一塊會養懶人。商鞅變法後解放了農奴,都是自由民不需要看管;商鞅又把土地分給個人,只要成家以後就可以申請獨立土地,這是最早的土地私有制。按著秦朝的法律是每人50畝地,夫妻兩人則可以分100畝地。這些新土地往往離家很遠,分家住可以讓他們少浪費時間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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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時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成年後,兒子必須外出打拼,否則家裡有兩名成年男子的,便徵收雙倍賦稅。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商鞅之所以推行這種政策,是基於秦國當時積貧積弱的國情,設計出的一套“戰時”政策。

秦穆公時期,秦國也是數一數二的強國,可到了戰國時期,秦國沒跟上節奏,被魏國給捶了。

秦國先是丟了河西之地,被壓制在關中地區,後來五十萬秦軍敗給五萬魏武卒,又差點被吳起一波帶走。

秦孝公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求賢令把商鞅吸引過來了。

在商鞅看來,秦國緊要的問題有三點:

1、窮,沒錢沒糧;

2、人少,沒有勞動力,也缺少人才;

3、戰鬥力差

商鞅想解決前面兩個問題,只有兩種思路:1、提高民眾生產積極性;2、增加人口

在變法前期,商鞅通過讓百姓分家的方式,增加人口戶數,鼓勵百姓多開墾荒地。

這種思路,符合秦國當時人口少、荒地多的局面,只有讓百姓分家,才能激發他們為了生存,主動開墾土地的積極性,從而使得商鞅實行的土地私有制制度能夠實行下去。

還有一則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賦稅問題

秦國的賦稅,有三種名目:

一、按田地數量收田租;

二、收馬匹所需的飼料稅;

三、口稅,也就是人頭稅。

如果一家五口不分家,朝廷能夠得到的賦稅便少了很多,這一家五口能夠在百畝田地上生存出的糧食,也遠遠低於分家之後的產量。

所以,從賦稅、增產糧食、增加耕地面積的角度來談,商鞅的政策有利於解決秦國所面臨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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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時,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分戶有利於增加稅收,增加秦國收入

秦國徵稅是按戶徵收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只能收一戶的稅收,這對秦國稅收制度,是一個巨大的漏洞。

如果不允許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就意味著成年男子必須分戶,這樣秦國的戶數將會增加,秦國的收稅基數就會變大,從而稅收將會增加。

所以商鞅變法是不允許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則徵收的稅收將翻倍。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2、分戶確定了秦國家庭的基本規模

秦朝時候,戶籍是徵兵、納稅、統治管理的基礎,如果不對戶籍規模進行規範和限制,那一個戶籍可能有很多人口,不利於統治管理,同時也不公平。

而商鞅變法規定,一個戶籍單位只能有一位男丁,這就決定了家庭單位的基本構成,就是以一位男丁為主,可能有妻子和女兒,但不能有兄弟父子同宅居住。兒子一旦成人,就得分戶,所以一個家庭只能有一位男丁。

在秦朝時候,男丁是務農、徵兵等所有重要事情的主力,所以商鞅變法抓住男丁,從而制定家庭的標準規模和基本組成。

3、分戶有利於秦國的統治管理

商鞅變法推行連坐制度,可以說這個制度對秦國的影響非常大。商鞅下令將秦國百姓,每十家編做一什,每五家編做一伍。互相監督檢舉,一家犯法,九家檢舉,若不檢舉,十家一起治罪。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史記|商君列傳》

商鞅首先確定了家庭單位的基本構成,即由一位男丁組成,可能有若干女眷,但只能有一位男丁。並將百姓按10家為一什、5家為一伍進行編組。相互監督,相互檢舉,如不檢舉,則實行連坐制度,共同治罪。

這個制度讓民眾自己去管理、自己去監督。如果檢舉,則重賞;如果不檢舉,藏匿罪犯,則重罰,腰斬。

結語

商鞅變法通過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從而制定家庭基本構成,又通過編組制度、連坐制度等加強對秦國百姓的管理,從而讓秦國走向了富強,但是這些制度也受人詬病。您認為他這些制度,是否有合理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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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是歷史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它直接影響了戰國的格局,讓一直偏居西部的秦國強勢崛起,進而滅掉六國完成了統一。雖然商鞅最終落得個車裂的結局實在算不得好,但是他的變法對秦國來說確實是功不可沒,是秦國無論如何繞不過去的一個大事記。

商鞅變法的目的是使秦國在最短的時間內富國強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左庶子商鞅在公元前356年開始第一次變法,變法涉及的內容有“連坐法”、設立軍功制、獎勵農耕等,其中還有一項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從公元前350年左右開始,商鞅又開始進行第二次變法,這次變法中有一項是“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兩次變法中關於家庭的改革就是為了從“同居共財”的大家庭變為“別籍異財”的核心家庭,說簡單點就是現在的兒子成家後和父母分家而過,那麼這樣做的目的又是什麼呢?商鞅在做了十年秦相後和趙良說過一段這樣的話: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這個可以算作商鞅主張別籍異財的一個好處,即推進了秦國的文明化,秦人自非子被周孝王封在秦地成為周王朝的附庸開始就一直和西戎打交道,雖然不能和平共處,嚴格說來一直是在爭地盤,因此,秦人也沾染了很多西戎人的習俗。父子無別,一個家庭的成員是很多的,他們同室而居,文明開化程度低。因此,商鞅的改革確實改變了這種狀態,讓秦人的文明程度逼近中原文明。但這隻能算是變法後的一個好處,商鞅實行這種變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這個。

其實,商鞅實行這種別籍異財的制度,最根本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當初商鞅從魏國慕秦孝公的求賢令而來。他準備了三套方案要說服秦孝公重用他,在他三次面見秦孝公的時候,分別說以“帝道”、“王道”和“霸道”,秦孝公很明顯的只對“霸道”感興趣,他想要在有生之年實現秦國的強盛,於是才有了後來的商鞅變法,兩個人的目的就是在短時間內富國強兵,變法的所有內容都是圍繞這一個目的展開的。

商鞅變法之前,準確來說應該是戰國之前,一般都是“同居共財”的大家庭,其中的核心小家庭是不獨立的,即大家長就是這個大家庭的父親,兒子即便娶妻生子了也不算獨立,沒有獨立的土地和財產,這樣建立起來的制度使得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家族觀念深重,而且有一點是,當時的服役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即一個家庭只需出一人來服役,除非發生重大的事件的時候,家庭中另外的餘子才會服役,賦稅也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大家庭制度逐漸落後,最明顯的是,大家長逐漸養不起一大家子人口了。家庭中的其餘男勞動力往往變得懶惰,只想靠著大家長養家,這就如同如今的啃老一族,自己不願意上班幹活,就靠著父母養老。因此分家成別籍異財能改變這種局面,讓所有的勞動力都加入到農耕勞作中去,有利於國家發展農耕經濟。

而商鞅的最主要目的還在於增加國家的賦稅和服役人口。將大家庭變為小家庭,戶數增加,服役人口也增加,這對於富國強兵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最主要的就是為秦國增加賦稅和服兵役的人口,而這項制度的好處還不僅僅如此,核心家庭便於管理,農耕經濟也得到發展,同時,秦人戎化的習俗也得到改變,向中原文明化靠近。等等。


尚宮女史


商鞅這一條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政策涉及到了政治、經濟、文化三個方面,

在政治方面打破了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社會

與這條法令相配合的是商鞅第一次變法時制定了連坐法,讓人們按照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的辦法建立相互舉報揭發的制度。這些被聯繫在一起的家如果有一家犯罪而其他家不去舉報,那麼所有的人都按犯罪處理。

將大家庭拆分成小家庭後,這些小家庭之間形成了利益衝突,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社會遭到嚴重打擊,便於上層管理!

在經濟方面促使人民開荒增加財政收入

在秦簡公時期,秦國開始施行初租禾也就是按田畝收稅的稅收政策!到了商鞅變法開始增加一項財政收入就是初為賦,這種稅收方法很可能是人頭稅和戶稅並舉的。

當時商業發展造成很多大商人非常有錢,但是他們沒有土地也就不用為國家交稅,初為賦,把大商人劃入了交稅的行列。

同時很多貴族養士之風盛行,這些士人不從事生產,寄養在有大片封邑的貴族家裡。於是商君說“祿厚而稅多,食口者眾,敗農者也,則以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就是按吃飯人口的數量徵稅!

既然按戶口和人頭徵稅了,為了擴大戶稅,自然是把一個大戶劃分成數個小戶有利於多徵稅。並且把人劃分出去後,這些人一面要養活自己,一面又要交稅,就不得不開墾荒地擴大農業生產。

在文化方面改變夷狄風俗向中原各國靠近

秦國處在西陲邊地,被少數部族環繞,他通過一系列的戰爭兼併了這些部族,而這些部族保留著兄弟同宅居住的習俗,商鞅變法讓整個秦國跟中原習俗變的相近,這也為秦國向中原擴張在文化上減輕阻力。要不然東方各國還把秦國當成蠻夷,排斥心理就會大大的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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