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阜陽三部門聯合下發
疫情防控期間
進一步規範犬類
及其他寵物管理工作的通告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進入窗口期、關鍵期,為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進一步規範犬類及其他寵物管理,紮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犬類及其他寵物一律實行拴養或圈養,禁止攜犬及其他寵物到戶外活動。
二、嚴禁在居民區樓道、露臺、樓頂等公共區域飼養犬類及其他寵物。
三、因檢疫、免疫接種、診療等需攜犬或其他寵物出戶的,應將寵物放在固定器具內,
嚴禁乘坐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進入公共場所。四、關停犬類及其他寵物交易市場,禁止從事犬類和其他寵物經營性交易活動。
五、發現所養犬類或其他寵物患有疑似動物傳染病病狀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向當地農村農業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消毒、隔離等措施,防止犬類及其他寵物疫情擴散。
凡違反上述行為的,公安、城管執法、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農村農業等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阜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依法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阜陽市公安局
阜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阜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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