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離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我們是湖南人


農村父母去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能繼承嗎?

農村的宅基地按照土地法的規定,是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不屬於私有財產,所以無論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都是不可能繼承的。但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健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依然能夠居住,只要是繼承人無論城鎮戶口或是農村戶口,都是有權利繼承的,因為房屋是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私有財產必須由繼承人繼承。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一律不準轉讓或買賣。。宅基地不屬於農民的私有財產,因而不能繼承。但農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根據土地管理法的這個規定,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是,如果繼承了房屋,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就隨房屋一起歸房屋所有人使用。
在農村的老人沒有去世之前,如果繼承人想繼承這個房屋,那你就要千方百計的把房屋妥善的修理好,保證該房屋不要倒塌

。這種情況,你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繼承了。房屋繼承後,這個宅基地也就隨著房屋歸你長期使用。這個房屋如果不加以修繕,房屋一旦倒塌,這個宅基地,就自然歸集體所有。宅基地就無法再繼承了。
老人的房屋繼承以後,一定要注意及時過戶,按照政策的規定叫辦理變更手續。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把這些手續辦理好,你就成功的繼承了父母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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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農村戶口,就意味著不是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也就沒有對農村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但是農房是父母蓋的,這個肯定是可以繼承的。下面咱們就討論一下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面對父母遺留下來的農村房產如何處理。



先給大家分享一個真實的例子吧,我們家有一個親戚,也是我們同村的,家裡有一兒一女,同時也有一套農房,一家四口原本過得挺好的,後來由於一場意外男主人去世了,女主人帶著兒女,過了幾年之後也改嫁了。改嫁之後戶口隨之遷走,去了另一個地方。本來倒也沒什麼,戶口在哪個村不都一樣嘛,可是後來我們村拆遷,這戶口在哪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還留在我們村的這處破房子現在成了香菜餑餑,兒子閨女都盯上了。兒子覺得房子應該是他的,因為娘改嫁了,妹妹出嫁了,只有他還是這個村子的農業戶口,理應對房屋和宅基地有著繼承權。而女兒覺得房子也應該有她的一半,雖然母親和自己的戶口遷走了,成了城市戶口,可是這是父親留下的房子,自己有房屋繼承權。兄妹倆為了爭奪房屋,鬧得不可開交。


其實我們只要把握住幾個原則,就能知道農村的房屋和宅基地的繼承條件。

第一,不管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也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對父母留下的房產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二,如果子女是農村戶口,那麼對父母遺留下的農房可以順理成章的繼承,並且如果自己沒有宅基地的話,可以繼承此處農房,任意翻建重蓋。

第三,如果子女是城市戶口,那麼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是長期使用權,在農房存續期間可以居住使用,當農房倒塌滅失,也就沒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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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離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對於農村農民來說,房子和土地算得上是他們最大的財產,尤其在這個種地不掙錢的年代,這兩樣東西很值得珍惜。很大一部分農戶對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蓋的房屋分辨不清,其實,宅基地和房屋指的不是一件東西,雖然很多時候,說到宅基地,想到的是房屋。

宅基地是用來蓋房子,以及修建院壩、豬牛圈等附屬設施的村集體建設用地。但是,提到宅基地,往往與宅基地上蓋的房屋是分不開的,它們兩者存在“地隨房走”的關係。也就是說,如果房子賣給他人,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自動轉移至他人。但在農村,買房人必須具備兩個硬性條件:1,必須是同村的村集體成員;2、必須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同時,國家多次明確規定了禁止城裡人購買農村房屋、農村宅基地。

那麼,城裡人有沒有可能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相關權益呢?回答是,當前城鎮戶籍居民只有唯一一種途徑獲取農村的房屋、宅基地相關權益,那就是通過合法繼承方式獲取。對於那些,父母是農村戶口,兒女後來將戶口遷移至城市的這種情況,當農村老人百年歸老後,非農兒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然後按照“地隨房走”原則,宅基地將會一併轉移至繼承人名下。

需要清除的是,通過這種途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本質是因為繼承了房屋的緣故,而不是繼承宅基地。對於老百姓來說,不用深究是怎麼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只要獲取到了就行了。

當女兒獲取宅基地使用權後,需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手續辦完後也會領到《集體土地使用證》,只不過會備註“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字樣。因此,農村老人離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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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體成員的子女只能繼承房屋!

宅基地的使用權繼承

老話說繼承宅基地,其實按照法律上面的正規說法就是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不存在個人繼承一說,個人繼承的只是它的使用權和上面房子的所有權。

而農村宅基地的特殊屬性要求只能是集體成員才能擁有申請和使用,非集體成員沒有這個資格,只能繼承房子!


非集體成員的繼承

雖然房子是父輩的,但隨著個人的去世,使用權隨之消失,收回集體所有。房子屬於不動產,子女是可以繼承的,也可以進行確權。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繼承後,因為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就不能進行重建翻建,按照規定這些行為村上是不會給批准的。個人只能進行維修,加固,如果是危房,又不管不顧,那麼等房子坍塌,消失,集體收回宅基地!

針對這種情況,生活中也有簡單的操作方法,不必經縣鎮審批——螞蟻搬家式分步施工,今年先把這個拆了修一下,過一段時間沒人注意了,再修其他地方,直止改造完畢,但不能加蓋,不能張揚,這是打檫邊球,被誰舉報了,可能就壞事了!


要想繼承需要遷回戶口

要想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回遷戶口。回遷戶口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請,如大學生,退伍軍人,退休職工,城裡生活困難無穩定工作等情況,需要村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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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屬集體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權也屬於集體。


農村老人離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要看房屋的狀況。房屋是好的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房屋倒塌損毀後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請跟有書君一起來看看具體的情況。


1、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房屋


根據目前土地法的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按戶分給集體內的人使用。


並且因為宅基地只能分配給本集體的人使用,所以子女的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以後,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


張大姐是村民張大爺家中的獨生女,年輕時考上大學到外地並遷走了戶口。去年父親過世,張大姐回村料理完後事,準備繼承父親留下的宅基地和老房子。


但村委會卻說張大姐可以繼承張大爺的房子,無權繼承房子的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有遺囑按遺囑,沒有遺囑按繼承法分配。房產合法的繼承人包括房產所有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房產所有人去世後由三方平均分配。


但如果法定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該繼承人的子女可以通過代位繼承獲得房子(已分家析產的不包括在內)。


子女繼承父母親的房子,那麼作為子女的法定繼承人,孫子也可以繼承子女的房子。如果爺爺奶奶立有遺囑指定孫子繼承他們的房子,也可以直接繼承。


所以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的老房子。



2、房子能居住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是集體分配給個人建房的土地,帶有福利性質。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戶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建國以前土地是私有制,到1951年土改結束,通過頒發土地房產證的方式進行過確認,這時宅基地和房產仍屬於私有。


1958年過渡到人民公社,農村的土地逐步收歸集體所有。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六十條頒佈以後,我國土地實行社會主義集體公有制已成型,農民原來私有的宅基地也歸村集體所有,但可以免費使用。


從此以後,農民蓋房需要用宅基地,不需要購買,通過申請的方式免費獲取,但獲取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村集體。


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農村老人去世後,其留下的房子,自然歸其後人使用,根本無需辦理什麼手續,也不用管其子女是否為農村人口。誰也不用考慮這裡面還有法律問題,大家都認為繼承天經地義。


甚至在後來房產辦證時,有很多人沒放在心上,根本沒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農村房子是私有財產,子女可以依法繼承農村父母留下的房子,而房下的宅基地,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其使用權自然轉移。


上面所說的張大姐,村委會告訴她可以辦房子的產權證,房子存續期間,她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村民繼承的是父母遺留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權,在房子還能正常居住的情況下,自然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因此,其非農村戶口的子女也可以通過地隨房走的方式,繼承農村宅基地。



3、房屋倒損不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作為集體所有財產,非農村戶口的子女有繼續使用的權利,但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非農村戶口的子女通過繼承房產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為長期,即為該房子的存在期間,房子倒塌無法使用後,其宅基地使用權便自然終止。


有相當一部分城市人口在農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歷史遺留問題。他們通過招工、參軍、升學等方式逐步脫離農村,這些人或者是原來在農村就有房子,或者是離開農村後繼承了農村父母的房子。


近年來,農村宅基地管理越來越嚴,國家出臺了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已經分家同村居住的子女也只能使用、不能繼承)。並明確規定,城市人口不允許到農村買房,也就是說城市人口不得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宅基地只能在集體內流轉。如果宅基地出售或者出租以後,無法再另行申請獲得。所以如果宅基地經過流轉轉讓、租借後就失去了使用權。


如果其農村父母遺留的老屋已經倒塌,農村老屋的宅基地成為空基,也就是閒置宅基地,子女就不能繼續使用宅基地。


上面所說的張大姐獲取宅基地使用權後,需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手續辦完後也會領到《集體土地使用證》,只不過會備註"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字樣。


村委會還告訴張大姐等有產權證的房子自然倒塌,村裡將收回這塊地。因為張大姐戶口已遷走,不再是這個村集體的成員,所以不能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非農業戶口和非本村村民,因繼承房屋產權佔用宅基地的,雖然可以確權登記,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


年久失修,老屋倒塌後,村委會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收回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重新分配給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所以非農業戶口和非本村村民,不能再繼承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是空閒的宅基地,不管是什麼原因,以什麼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不會獲得確權登記。


有書君覺得戶口不在村裡的人要知道: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能夠繼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和房屋存在期間宅基地的使用權,一旦房屋倒塌損毀就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是隻有農民才能享用的一種福利,戶口遷出農村的人口自然就失去了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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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農村老人離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答: 宅基地不可以繼承,但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



宅基地為什麼不可以繼承?

首先、宅基地不是遺產,不可以繼承。《物權法》規定,宅基地屬於用益物權,是用來保障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基本住宅的建設用地。《繼承法》中沒有宅基地可以繼承的法律規定。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是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獲得。

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就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就沒有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只有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民身份的子女,在自己本身沒有宅基地條件下,才可以理解為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沒有農村戶口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我國農村自建房,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所有權是分開管理的,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

《繼承法》規定,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也就是說,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子,但宅基地使用權仍然屬於村集體,房子是個人的,沒有農戶口的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子可以居住使用,可以出租轉讓,但不能申請宅基地拆舊建新,房子存在一天,有一天的宅基地使用權,房子不在了,使用權歸村集體,反正非本村人員繼承了本村房屋沒有申請宅基地建房資格權。

總之,宅基地不是遺產,不能當遺產繼承,非本村集體人員即使繼承了本村房屋也是沒有宅基地的建設使用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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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村老人離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是可以繼承的。但這種繼承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農村宅基地取得和使用:必需是本村村民;符合一戶一宅政策;通過申請而經村集體同意批准;用於村民自行建設房屋;村民自己居住。宅基地是解決村民居住的重要保障,是農村村民的一項福利。

宅基地所有權永遠歸村集體所有,村民擁有使用權,隨著村民戶口的遷出或去世,使用權自然滅失,重新收回到村集體。但地上房產部分屬於村民私人財產,可以出售買賣和繼承。

地上房產出售買賣只能在本村集體成員中進行,且買方需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交易完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房產轉移至買方名下。

至於地上房產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當然是可以繼承的,並且是第一順位繼承。作為繼承房產的子女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自行居住也可以買賣。

繼承來的宅基地畢竟只是地上房產部分,沒有土地使用權部分。遇到村莊整體搬遷時只能領取房屋貨幣補償,不再享受房屋異地安置政策。並且根據政策此類房屋不得改建、翻建、擴建,只能維修加固,保持現有規模狀態。因房屋年久失修,房屋倒塌無法居住時,就不再有老家宅基地這一說了,也就到了和老家說再見的時候。

根據“地隨房走”的理論,房子是你繼承來的,擁有所有權,那麼宅基地使用權從現實層面講也是你的,畢竟你在繼續使用,這相當於使用權的慣性,一直到房屋滅失慣性停止。

以上說了這麼多,就是告訴你老人的宅基地你放心繼承就行,只不過需要你經常性的進行維修加固,不要怕麻煩怕花錢,這裡是你的老根所在,打理得當及時弄個百年老屋不是問題。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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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的問題,首先弄明白土地的性質和房屋所有權的性質。

根據我們國家的特殊國情,我們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只能是歸國家所有的,公民個人是不能擁有土地的所有權的。城市的土地是國家所有,而農村宅基地的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只是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所以既然不能夠擁有土地的所有權,自然也就沒有辦法繼承。因為能夠繼承財產的必須是公民的合法財產,不是自己的財產自然涉及不到繼承權的問題。

土地雖然不能繼承,但地上房屋畢竟是村民所蓋,所以農民是擁有房屋的所有權的,所以對於房屋的這一部分是可以繼承的。而且這裡面繼承是不分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的。只要子女是合法的繼承人,即便已經改為城市戶口,也是可以繼承的。

但是由於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兩個部分,所以房屋如果被繼承了,自然就會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這不代表宅基地是被繼承的,只能說暫時使用土地,一旦房屋將來滅失,土地使用權還是要收歸集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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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農村的重要組成成分。特別是在土地改革進行農村土地確權之後,宅基地的問題顯得更加的受關注,因為宅基地關係著每一個農村朋友的居住問題,不可小視。

對於農村老人去世之後留下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您,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不管您是否是農村戶口,宅基地都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在村集體啊,您怎麼能繼承呢?您所能擁有的只能是使用權而已。


在宅基地進行確權之後,更加詮釋了宅基地不能繼承的規定。如果您和您的父母戶口還在一起的話,那麼在進行確權的時候,您是作為宅基地確權共有人的身份出現在《不動產權證》上。既然這樣的話,您也擁有您父母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地上自建房的所有權,還何談繼承宅基地呢?本身您就是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您的戶口已經遷出了村子,那麼您是不可能獲得父母宅基地使用權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您父母的宅基地會被收回。因為您對您父母的地上房屋是有所有權的,可以依據《物權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繼承您父母的地上房屋,這是您的權利。同時,因為農村自建房和宅基地不可分割的屬性,您可以在繼承您父母的地上房屋的同時,也可以一併的繼續使用您父母的宅基地。直至地上房屋倒塌或者您選擇有償以及無償轉讓地上房屋之後,您的宅基地就會被村委會收回了。所以,對於戶口不在本村的人口來說,沒權利繼承農村的宅基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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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是歸集體所有的,農民不能隨意買賣,更不能私自改變土地性質。農民的宅基地是村集體直接分配的,而如果戶主去世,農民也不能任意安排土地,必須要聽從集體安排。現在很多農民的孩子想方設法把自己的戶口遷往城裡,是一種不明智的選擇。

農村戶口即將全面取消,農村的宅基地將來會有很大的升值空間,現在農村也有規定,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可以過戶給子女,但前提是大家要在一個戶口本上。所以子女們若想要繼承土地,顯然是不行的。

如果子女在戶主過世之前把戶口遷回來,還是能順理成章接受過戶。不過現在轉戶口越來越難了,而且今後農業戶口取消,也就不能再轉戶口。子女只能繼續使用戶主生前蓋的房子,但不能翻修。

戶主去世,子女若是和戶主依然在一個戶口本上,才有資格繼承,其他情況是沒有辦法繼承的。所以沒能及時轉回戶口,那麼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在自然損壞到不能居住時,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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