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我们是湖南人


农村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能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是不可能继承的。但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健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依然能够居住,只要是继承人无论城镇户口或是农村户口,都是有权利继承的,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必须由继承人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农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这个规定,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如果继承了房屋,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就随房屋一起归房屋所有人使用。
在农村的老人没有去世之前,如果继承人想继承这个房屋,那你就要千方百计的把房屋妥善的修理好,保证该房屋不要倒塌

。这种情况,你就可以顺理成章的继承了。房屋继承后,这个宅基地也就随着房屋归你长期使用。这个房屋如果不加以修缮,房屋一旦倒塌,这个宅基地,就自然归集体所有。宅基地就无法再继承了。
老人的房屋继承以后,一定要注意及时过户,按照政策的规定叫办理变更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把这些手续办理好,你就成功的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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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户口,就意味着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也就没有对农村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但是农房是父母盖的,这个肯定是可以继承的。下面咱们就讨论一下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面对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产如何处理。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例子吧,我们家有一个亲戚,也是我们同村的,家里有一儿一女,同时也有一套农房,一家四口原本过得挺好的,后来由于一场意外男主人去世了,女主人带着儿女,过了几年之后也改嫁了。改嫁之后户口随之迁走,去了另一个地方。本来倒也没什么,户口在哪个村不都一样嘛,可是后来我们村拆迁,这户口在哪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还留在我们村的这处破房子现在成了香菜饽饽,儿子闺女都盯上了。儿子觉得房子应该是他的,因为娘改嫁了,妹妹出嫁了,只有他还是这个村子的农业户口,理应对房屋和宅基地有着继承权。而女儿觉得房子也应该有她的一半,虽然母亲和自己的户口迁走了,成了城市户口,可是这是父亲留下的房子,自己有房屋继承权。兄妹俩为了争夺房屋,闹得不可开交。


其实我们只要把握住几个原则,就能知道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条件。

第一,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也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对父母留下的房产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二,如果子女是农村户口,那么对父母遗留下的农房可以顺理成章的继承,并且如果自己没有宅基地的话,可以继承此处农房,任意翻建重盖。

第三,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那么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长期使用权,在农房存续期间可以居住使用,当农房倒塌灭失,也就没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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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对于农村农民来说,房子和土地算得上是他们最大的财产,尤其在这个种地不挣钱的年代,这两样东西很值得珍惜。很大一部分农户对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盖的房屋分辨不清,其实,宅基地和房屋指的不是一件东西,虽然很多时候,说到宅基地,想到的是房屋。

宅基地是用来盖房子,以及修建院坝、猪牛圈等附属设施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但是,提到宅基地,往往与宅基地上盖的房屋是分不开的,它们两者存在“地随房走”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卖给他人,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自动转移至他人。但在农村,买房人必须具备两个硬性条件:1,必须是同村的村集体成员;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同时,国家多次明确规定了禁止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

那么,城里人有没有可能拥有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权益呢?回答是,当前城镇户籍居民只有唯一一种途径获取农村的房屋、宅基地相关权益,那就是通过合法继承方式获取。对于那些,父母是农村户口,儿女后来将户口迁移至城市的这种情况,当农村老人百年归老后,非农儿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然后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将会一并转移至继承人名下。

需要清除的是,通过这种途径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本质是因为继承了房屋的缘故,而不是继承宅基地。对于老百姓来说,不用深究是怎么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要获取到了就行了。

当女儿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后,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办完后也会领到《集体土地使用证》,只不过会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字样。因此,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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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体成员的子女只能继承房屋!

宅基地的使用权继承

老话说继承宅基地,其实按照法律上面的正规说法就是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不存在个人继承一说,个人继承的只是它的使用权和上面房子的所有权。

而农村宅基地的特殊属性要求只能是集体成员才能拥有申请和使用,非集体成员没有这个资格,只能继承房子!


非集体成员的继承

虽然房子是父辈的,但随着个人的去世,使用权随之消失,收回集体所有。房子属于不动产,子女是可以继承的,也可以进行确权。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继承后,因为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能进行重建翻建,按照规定这些行为村上是不会给批准的。个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如果是危房,又不管不顾,那么等房子坍塌,消失,集体收回宅基地!

针对这种情况,生活中也有简单的操作方法,不必经县镇审批——蚂蚁搬家式分步施工,今年先把这个拆了修一下,过一段时间没人注意了,再修其他地方,直止改造完毕,但不能加盖,不能张扬,这是打檫边球,被谁举报了,可能就坏事了!


要想继承需要迁回户口

要想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回迁户口。回迁户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如大学生,退伍军人,退休职工,城里生活困难无稳定工作等情况,需要村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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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属于集体。


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要看房屋的状况。房屋是好的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房屋倒塌损毁后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请跟有书君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情况。


1、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房屋


根据目前土地法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按户分给集体内的人使用。


并且因为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的人使用,所以子女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以后,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


张大姐是村民张大爷家中的独生女,年轻时考上大学到外地并迁走了户口。去年父亲过世,张大姐回村料理完后事,准备继承父亲留下的宅基地和老房子。


但村委会却说张大姐可以继承张大爷的房子,无权继承房子的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继承法分配。房产合法的继承人包括房产所有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房产所有人去世后由三方平均分配。


但如果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继承人的子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房子(已分家析产的不包括在内)。


子女继承父母亲的房子,那么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孙子也可以继承子女的房子。如果爷爷奶奶立有遗嘱指定孙子继承他们的房子,也可以直接继承。


所以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老房子。



2、房子能居住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个人建房的土地,带有福利性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户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建国以前土地是私有制,到1951年土改结束,通过颁发土地房产证的方式进行过确认,这时宅基地和房产仍属于私有。


1958年过渡到人民公社,农村的土地逐步收归集体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颁布以后,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已成型,农民原来私有的宅基地也归村集体所有,但可以免费使用。


从此以后,农民盖房需要用宅基地,不需要购买,通过申请的方式免费获取,但获取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村集体。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农村老人去世后,其留下的房子,自然归其后人使用,根本无需办理什么手续,也不用管其子女是否为农村人口。谁也不用考虑这里面还有法律问题,大家都认为继承天经地义。


甚至在后来房产办证时,有很多人没放在心上,根本没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农村房子是私有财产,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房子,而房下的宅基地,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其使用权自然转移。


上面所说的张大姐,村委会告诉她可以办房子的产权证,房子存续期间,她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村民继承的是父母遗留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子还能正常居住的情况下,自然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其非农村户口的子女也可以通过地随房走的方式,继承农村宅基地。



3、房屋倒损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财产,非农村户口的子女有继续使用的权利,但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非农村户口的子女通过继承房产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长期,即为该房子的存在期间,房子倒塌无法使用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便自然终止。


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通过招工、参军、升学等方式逐步脱离农村,这些人或者是原来在农村就有房子,或者是离开农村后继承了农村父母的房子。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已经分家同村居住的子女也只能使用、不能继承)。并明确规定,城市人口不允许到农村买房,也就是说城市人口不得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流转。如果宅基地出售或者出租以后,无法再另行申请获得。所以如果宅基地经过流转转让、租借后就失去了使用权。


如果其农村父母遗留的老屋已经倒塌,农村老屋的宅基地成为空基,也就是闲置宅基地,子女就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


上面所说的张大姐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后,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办完后也会领到《集体土地使用证》,只不过会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字样。


村委会还告诉张大姐等有产权证的房子自然倒塌,村里将收回这块地。因为张大姐户口已迁走,不再是这个村集体的成员,所以不能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和非本村村民,因继承房屋产权占用宅基地的,虽然可以确权登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重建和翻修。


年久失修,老屋倒塌后,村委会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回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分配给本村有需要的村民。


所以非农业户口和非本村村民,不能再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是空闲的宅基地,不管是什么原因,以什么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不会获得确权登记。


有书君觉得户口不在村里的人要知道: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能够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和房屋存在期间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旦房屋倒塌损毁就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只有农民才能享用的一种福利,户口迁出农村的人口自然就失去了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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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答: 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



宅基地为什么不可以继承?

首先、宅基地不是遗产,不可以继承。《物权法》规定,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是用来保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住宅的建设用地。《继承法》中没有宅基地可以继承的法律规定。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获得。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就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只有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身份的子女,在自己本身没有宅基地条件下,才可以理解为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没有农村户口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我国农村自建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所有权是分开管理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继承法》规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但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属于村集体,房子是个人的,没有农户口的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可以居住使用,可以出租转让,但不能申请宅基地拆旧建新,房子存在一天,有一天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子不在了,使用权归村集体,反正非本村人员继承了本村房屋没有申请宅基地建房资格权。

总之,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当遗产继承,非本村集体人员即使继承了本村房屋也是没有宅基地的建设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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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是可以继承的。但这种继承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农村宅基地取得和使用:必需是本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通过申请而经村集体同意批准;用于村民自行建设房屋;村民自己居住。宅基地是解决村民居住的重要保障,是农村村民的一项福利。

宅基地所有权永远归村集体所有,村民拥有使用权,随着村民户口的迁出或去世,使用权自然灭失,重新收回到村集体。但地上房产部分属于村民私人财产,可以出售买卖和继承。

地上房产出售买卖只能在本村集体成员中进行,且买方需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交易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产转移至买方名下。

至于地上房产的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当然是可以继承的,并且是第一顺位继承。作为继承房产的子女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自行居住也可以买卖。

继承来的宅基地毕竟只是地上房产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部分。遇到村庄整体搬迁时只能领取房屋货币补偿,不再享受房屋异地安置政策。并且根据政策此类房屋不得改建、翻建、扩建,只能维修加固,保持现有规模状态。因房屋年久失修,房屋倒塌无法居住时,就不再有老家宅基地这一说了,也就到了和老家说再见的时候。

根据“地随房走”的理论,房子是你继承来的,拥有所有权,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从现实层面讲也是你的,毕竟你在继续使用,这相当于使用权的惯性,一直到房屋灭失惯性停止。

以上说了这么多,就是告诉你老人的宅基地你放心继承就行,只不过需要你经常性的进行维修加固,不要怕麻烦怕花钱,这里是你的老根所在,打理得当及时弄个百年老屋不是问题。

以上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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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首先弄明白土地的性质和房屋所有权的性质。

根据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个人是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只是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既然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自然也就没有办法继承。因为能够继承财产的必须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是自己的财产自然涉及不到继承权的问题。

土地虽然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毕竟是村民所盖,所以农民是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的,所以对于房屋的这一部分是可以继承的。而且这里面继承是不分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的。只要子女是合法的继承人,即便已经改为城市户口,也是可以继承的。

但是由于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离的两个部分,所以房屋如果被继承了,自然就会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不代表宅基地是被继承的,只能说暂时使用土地,一旦房屋将来灭失,土地使用权还是要收归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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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重要组成成分。特别是在土地改革进行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宅基地的问题显得更加的受关注,因为宅基地关系着每一个农村朋友的居住问题,不可小视。

对于农村老人去世之后留下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不管您是否是农村户口,宅基地都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啊,您怎么能继承呢?您所能拥有的只能是使用权而已。


在宅基地进行确权之后,更加诠释了宅基地不能继承的规定。如果您和您的父母户口还在一起的话,那么在进行确权的时候,您是作为宅基地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不动产权证》上。既然这样的话,您也拥有您父母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自建房的所有权,还何谈继承宅基地呢?本身您就是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出了村子,那么您是不可能获得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父母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因为您对您父母的地上房屋是有所有权的,可以依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继承您父母的地上房屋,这是您的权利。同时,因为农村自建房和宅基地不可分割的属性,您可以在继承您父母的地上房屋的同时,也可以一并的继续使用您父母的宅基地。直至地上房屋倒塌或者您选择有偿以及无偿转让地上房屋之后,您的宅基地就会被村委会收回了。所以,对于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口来说,没权利继承农村的宅基地。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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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是归集体所有的,农民不能随意买卖,更不能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农民的宅基地是村集体直接分配的,而如果户主去世,农民也不能任意安排土地,必须要听从集体安排。现在很多农民的孩子想方设法把自己的户口迁往城里,是一种不明智的选择。

农村户口即将全面取消,农村的宅基地将来会有很大的升值空间,现在农村也有规定,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给子女,但前提是大家要在一个户口本上。所以子女们若想要继承土地,显然是不行的。

如果子女在户主过世之前把户口迁回来,还是能顺理成章接受过户。不过现在转户口越来越难了,而且今后农业户口取消,也就不能再转户口。子女只能继续使用户主生前盖的房子,但不能翻修。

户主去世,子女若是和户主依然在一个户口本上,才有资格继承,其他情况是没有办法继承的。所以没能及时转回户口,那么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在自然损坏到不能居住时,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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