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未到期被划为生态林,补助款归小队还是归承包人?为何?

用户4860018930242


回答:土地补偿款分为青苗费、设施、附着物。青苗费给当时的耕种人;设施(例如浇地设备和井的补偿由投资人领取;附着物(坟头)给事主家;土地补偿款给原来的承包人(上期发包时分在其名下的)领取。和其它人或村没关系。


任丘霹雳哥


承包地没有到期被划为生态林,上级发放的补助款上会小队还是承包人?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土地承包法的角度来阐明问题。

现在的农民们几乎都知道,我们的耕地承包期是三十年,在承包期没有到期之前,土地的经营权属于承包人,承包人完全享有土地的经营收入。在土地承包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把耕地划为生态林,这是什么对于承包地的征用、占用或者流转,总之,是中止了农民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样的情况,承包人是应该得到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承包地没有到期被划为生态林的,属于被征用或占用,土地承包人可以依法过得补偿。

再就是所谓的小队,在我们这边,就是原来的生产队,现在叫村民组,现在的确还有村民组的设置,但绝大多数就是只有一个村民组长,平时其实没有任何事情。在农村,真正以组织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是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其实是名存实亡的,村民组都不存在了。这个补助给村民组干啥?何况村民组或者村委会都没有权利拿这个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这里需要搞清楚,农民的土地划为生态林,其实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根本上,农民还是失去土地了,所以,农民得到这个失地补偿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如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总之就是一句话,承包地被征用或占用,其补偿款就应该由土地承包人所得,村民组合村委会都不得截留、扣缴。






老牛爱遛弯


生态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简单的说生态林就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主导利用森林的生态功能。

土地承包期内被划入生态林可以视之为土地征收,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 主要术语

2.1 生态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所以补偿款应该归个人。





职业农人


你好!我是三禾。

承包地未到期被划为生态林,财政补助款的确归小队,并非归承包人所有。

我国的土地政策是以国家所有,或者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是不能买卖的!

承包人租用土地,国家是承认你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三禾one


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回答。

1 土地所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全中国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所有,我们老百姓只有使用权,没权利买卖,可以以合同的方式出租。

2 如果我们承包的土地突然被国家拿来作为生态林,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话,那么你就没有权利阻拦,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我们唯一有权利的方法就是,向国家申请土地作为赔偿,因为这个是你自己用钱来栽培的,还有就是你租期的时间还有多久,这期间给你带来的效益,你都可以申请要补偿的,那么直到你合同期完为止。

3 这个费用也不属于村委所有,村委只有管理权,和划分权利,所以这个占用了话,补偿应该是你的。。。。






生产队遥哥


承包期未到期。承包者在土地使用期內土地上所发生的一切赔偿归承包个人所有。另外看合同是否有关于赔偿双方如何约定。有约定另说。


老农民20192020


承包地未到期被划为生态林,补助款归谁问题,土地法有规定。土地法规定的所有权有两个,即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承包是使用权。不到的时间承包款由所有权方退还。地上物补助款归承包者,土地征收款当归所有权方。


溪山山人


承包地未到期被规划为生态林,补助款归小队还是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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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律师


补助给小队,承包商只有种植权利


农村小哥1357


题主您好!请问你分配的林地你本人持有林权证吗?如果有的话,生态林的补助款肯定归你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你题中所述情况属实,要回生态林补助款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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