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縣檢察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根據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特制定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曉波同志擔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任成員,負責疫情防控工作的整體部署和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蔣毅敏兼任辦公室主任,院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二、工作分工

(一)院辦公室負責做好疫情防控統籌協調督促,收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狀情況,及時報告市檢察院、縣委和本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全面排查院內所有住戶,對湖北及武漢返鄉人員等重點人群進行造冊登記,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負責組織做好疫情防控時期的值班工作,加強對進出庭院車輛及人員的排查和管控,做到不漏一車、不漏一人。組織採購醫用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備用。做好全院辦公場所及幹警食堂日常消毒工作,認真研究食堂疫情防控有效方案,確保食材來源安全,切斷病毒傳播途徑,確保幹部職工用餐安全。負責加強意識形態宣傳,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強化正面宣傳,引導幹部職工不信謠、不傳謠。及時收集、整理和報送涉檢相關信息,做好預判、預警、預防和應對處置工作。

(二)政治部負責做好乾部職工、離退老幹部及其家屬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實提高他們對疫情防控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通過微信、短信、視頻等方式,講解病毒和防疫相關知識,提高防疫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嚴格控制疫情期間幹警外出集中培訓和集體活動。

(三)第一檢察部要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嚴懲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等失職犯罪;嚴懲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謀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嚴懲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暴力傷醫”犯罪行為;嚴厲打擊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破壞法律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四)第二檢察部要結合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一方面嚴懲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注意發現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的監管漏洞,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另一方面,注意發現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

(五)第三檢察部負責做好綜合檢務服務中心幹部職工、來訪人員、辦理業務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控期間暫時關閉來訪接待場所、原則上停止接待群眾來訪。引導來訪群眾優先使用12309檢察服務熱線、河池檢察微信公眾號“掌上河檢”等方式進行工作聯繫。認真做好對監管場所疫情防控的監督工作。

(六)各幫扶幹部要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強對幫扶聯繫貧困戶的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教育引導群眾加強自我防護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特別要做到少外出少走動、不聚會不聚餐、不信謠不傳謠,堅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嚴肅紀律,確保工作實效

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上來,堅定不移把黨委、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人員及其家屬疫情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做好春節期間本部門外出返回幹部職工及其家屬的疫情防範工作。發現本部門有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人員,要第一時間通過院辦公室統一報告領導小組和有關上級機關。在疫情確認解除之前,非因工作必須,原則上各部門不派幹部職工到異地辦公辦案,不搞大規模外出培訓、集中培訓,避免大規模集體性活動。

各部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措施並嚴格執行,全體幹警職工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積極參與、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對於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肅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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