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世界足壇的轉會制度合理,還是NBA的交易轉會制度更合理?

資訊星球大爆炸


足球轉會制度和NBA的轉會制度是截然不同的兩種轉會制度,它們各有優劣式。

由於NBA的區域只在美國和加拿大,相對狹隘和封閉,獲得球員的方式就更加的封閉以選秀為主要來源渠道,為聯盟的整體商業開發,避免強弱差距拉大,NBA設置有統一的“工資帽”,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因球隊投資人財力的多寡而造成球隊實力懸殊,從而影響聯盟整體商業價值,同時由於NBA沒有升降級制度,為了避免強隊恆強,弱隊無出頭之日,NBA選秀制度的核心就是實力弱的球隊更有機會獲得更好的新秀球員。NBA轉會制度的核心就是“工資”的等價交易,要想達成交易雙方球員的“工資”必須要等價,所以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消息,某某球隊和某某球隊達成1換N個人的交易這類消息。

而足球轉會更加充滿“銅臭味”,金錢交易是足球轉會的核心。這是因為足球運動更加國際化,每個國家的法律政策截然不同,無法與NBA這種“封閉式”聯盟相提並論,足球運動之間的轉會制度更加的像商品之間的交易,錢與人的交換更利於跨國流通。說白了一切向“錢”看齊,出價更高者得之。而這樣的轉會制度也往往容易導致強者恆強,弱者恆弱。所以歐洲五大聯賽都會這樣一支或者幾支壟斷聯賽冠亞軍亙久不衰的球隊。




八戒聊體育


沒有最合理的轉會制度,只有最現實能具備執行力的轉會制度。

題主“說世界足壇的轉會制度合理,還是NBA的交易轉會制度合理”?

其實這並不是因為足球運動和籃球運動的區別,而是因為世界足壇和NBA的各支球隊的所有權根本就不一樣罷了。

在主流足壇,比如說歐洲足球五大聯賽,採取的是“轉會”的形式來進行球員交易。

如果該球員沒有合同在身,那麼可以以零身價自由轉會新東家。

如果球員還有合同在身,那麼就得由雙方俱樂部協商,通過轉會費來運作。

當然,轉會費談妥之後,還要球員同意自己的新合同,才可以轉會,不然要是新東家給你開出一塊錢的年薪,你怎麼可能轉會呢?

而還有一種,就是砸違約金轉會——但無論哪種方式,球員本身的意願都很重要。

NBA是採取“球員交易”的方式來轉會,不過這跟NBA的性質有關。

NBA相對比較封閉,內部又是一個整體。

這樣說吧,NBA旗下的幾十支球隊,是隸屬於同一個企業。

就是說NBA球員交易,更類似於公司內部的“人事調動”,從同公司的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確保該公司各部門都有高手,所以不存在“轉會費”或“解約金”的一說法。

而足球聯賽的不同俱樂部,並沒有隸屬於同一家企業,各自的俱樂部都是各自獨立的實體,所以上級的單位無法強制要求球員之間進行流動。

球員要如何流動?要花多少錢流動?這更多是來自於不同俱樂部之間的協商,所以有“轉會費”這回事。

NBA組織一家獨大,所以用球員交易的方式,可以讓NBA內部的球隊之間實力更均衡。

不同足球聯賽之間的人員流動量比較大,沒有哪家聯賽是一家獨大,而且聯賽主辦方對於各足球俱樂部並不具備所有權,所以五大聯賽更適合“轉會”制度。

歸根結底,這是NBA和五大聯賽俱樂部所球隊所有權的區別所造成的。

你覺得五大大聯賽可以參考NBA的球員交易制度嗎?歡迎一起討論。


綠茵守望者


個人覺得nba轉會交易制度更合理,更能保障球員及球隊的利益。NBA商業做的更好但從球隊來說,NBA就是公司內部競爭,總體還是要保障聯盟利益,足球則是非常市場化,球隊之間好像公司競爭性質不一樣,對於中下層球員來說,NBA待遇要好一點吧(戶口本另算),但是在NBA頂級球員的工資限制的還是挺厲害的,最後,這僅僅是NBA和五大聯賽的比較籃球本身還是差足球很遠,一個底層球員如果打不上NBA,收入就差很多了但如果是足球運動員,離開五大聯賽,還能在其他聯賽拿高薪嘛 。


董秋迪的生活錄


一個是NBA聯盟,一個是各個國家獨立聯賽組合體,應該是NBA相對自由一些,中國足球運動員以前像陳濤,曲波等為什麼年輕的時候出不去,跟轉會制度有很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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