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作签劳动合同好,还是签劳务合同好?有何依据?

爱农法务


先说说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是直接跟单位对接,适合所有全日制的工作类的工作。 2.劳动保障自己更多的权益。劳动法里基本规定。 3.岗位工作稳定,不会被随意派遣。 4.公司不能随意开除,在自己没有过错情况! 5.没有中间人,你的劳动多少就是多少!

6.属于自己员工,有机会学习,可以提升机会 再说劳务派遣合同

1.需要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岗位工作不稳定,这里干完就要去其他地方工作。临时工一样。

3.你到哪里公司上班他可以随意解雇你,自己没有过错。因为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只是回到原来的劳务派遣公司去,另外安排工作。

4.劳动保障上要签很多合同。维权难度系数比较

5.跟工作岗位有中间人,工资会上交一些。因为有规定好。公司经费。

6.工作量一般不大,基本是保安类型工作。

7.不是公司正式员工,没有学习的机会

以上个人观点,如有问题可以评论


大吉大利ym


据我所知劳动合同是和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务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署的,这个劳务公司就是它把您招来然后安排你到这个公司上班,所发工资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务公司,再有劳务公司发给您,它要抽取一定的费用每个月都是,直到您离职,以前有很多同工不同酬,现在好像国家规定要同工同酬了。想您再工地上班如果是一包,都是正规公司承包的他们都会给您签劳动合同,就是有一些公司会吧工程再包个别人然后2包3包,这样的基本上都是小工程队或者个人了,这基本上他们就不给您签合同了,因为他们没有公司所以没有办法签合同了。 和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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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放在一起供选择的话,那么毫无疑问签订劳动合同比较好。

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定义上来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时间上一般至少六个月到一年以上,而劳务合同一方面可能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另一方面可能根据用工单位劳务发包项目来决定劳动时间,

从时间上来看劳务合同属于短期的或者时间限制于项目的开始和结束,总的来讲劳务合同是一个短期的劳资双方约定合同。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约,而劳务合同从法律效率上来讲双方权责是相等的,只是对比劳动合同在时间上以及社保方面有区别,劳务合同往往是短期行为。通俗来讲,比如有一段工程需要10个人干10天,用人单位为了约束劳动者就弄了一个劳务合同。

在我们认知当中,很多人认为劳务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实际上是不对的,劳务派遣合同其实也是劳动合同,被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真正的劳务合同,是针对一个短期性的劳务输出行为,哪怕是1栋大楼玻璃找人来擦,也是可以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的,在劳务合同上往往约定的事甲乙双方对某个劳务项目的共识,劳务提供方出钱,劳务者出力,因为是短期的劳务行为,所以不涉及社保缴纳。

2、吃人的单位用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对比劳动合同是在法律法理的支持下合理的可以不提社保,往往会有用人单位把一个项目拆开来对外发包,通过不同的劳务单位或者个人来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每一个劳务单位或者个人给的时间都是短期的,这样有效的回避了用人单位应该付的责任和法定义务。

劳务合同虽然需要依法向劳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但事实上因为监管的缘故往往就是甲乙双方约定就行了,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行为,只要不出现重大的劳动事故是没人追究责任的。

通过事实总结来看,劳务合同只有吃人的用工单位才会使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劳务合同就是剥削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将劳动者的价值达到最大化使用。


3、签订劳务合同要有心理准备

在我看来,因为劳务合同属于短期性、阶段性的劳务输出行为,劳动法并不能照顾到各个细节,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来就行维权的扯皮,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我认为,如果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务合同的签订能躲则躲开,这样可以在出现矛盾矛盾的时候用事实劳动关系来调整,对于劳动者的权利主张是有利的。我的看法就是,如果劳动合同能签当然好,如果劳务合同不签也可以那么就不签,尽管放心只要付出劳力没有合同用人单位也赖不掉责任的。


大嘴老郭


您好,如果您所描述的建筑单位是直接管理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建筑单位是发包方,他只把工程款给承包方,再由承包方给其带来的农民工发工资,此时,农民工不与建筑单位直接签合同。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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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书。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所说的“应当"带有强制性,即是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便是违反法律规定,凡是违法都要承担违法责任。劳动法并没有将农民工排斥在外。也就是说农民工工作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农民工进城工作,在没有参加到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与某个家庭戓单位就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已经与某劳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之后,由该公司与其它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其它用人单位工作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与单位或者个人就完成某项工作之后即走人的情况下,就应该订立劳务合同,除此而外,都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放眼世界147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保障会更多一些,比如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经济赔偿,以及劳动者因履行职务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劳务合同在上述方面对提供劳务者的保护上会差很多。


律师崔紫燕


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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