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几个同事结伴旅游,在爬山时一同事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赔偿责任吗?

顺其自然280677109


结伴旅游一位同事爬山途中突发疾病而亡,你们有什么责任!你们只不过是同事同行的关系,他是有病在身!谁也没碰他一手指头!

现在都怎么啦!把人吓的啥事都不敢张罗啦,很怕摊上事,整的人们提心吊胆的。饭也不敢吃酒喝着也打怵,很怕谁吃饭噎死酒喝躺下摊上责任,歌更也不敢唱了,唱缺氧了也找你,没有保险的事!就连小偷偷东西你追他他摔死了你也有责任!上哪说理去!根本没法聚会结伴啦!

自己有行为能力,一切事故都应该自己承当,出了事总找什么一同的人?老话:一人做事一人当!不牵扯任何无辜,爬山也没人推你,喝酒也没人灌你,本来都挺乐呵一起玩儿,这要总担责任谁还会一同玩耍了?这样下去上下班都不能一起走,万一他被车撞了也找你,谁让你和他走了,不一起走能让车撞吗 !没法活了。


强歌69363307


问题无论如何摊不上刑事案件。这是民事附带赔偿的案件。

事主是旅游和爬山的倡导者,那么事先有否摸过底,这同事是否患有心脏病?如果有这种病因,你知道的话便可缓拒。所以说事主担有失察的过失责任。至于同事昨夜饮酒,这原本与死亡不无关联,那么,如果患有心脏病,这就存在因果关系,死者自然就得担有主要责任。

按事主的解绍,这位死者极有可能患有心脏疾病,加上昨晚饮酒,夜间又没休息好,次晨又爬山,体力过度透支,这是引起心肌梗塞急性发作的主要原因。

那么死者为什么要担主要责任呢?因为他明知道自身健康有几斤几两?而又为什么要去参于超体能的爬山呢?

说到饮酒,心脏病患者是严禁的。死者已知自己患有疾病,为什么还要与同事们一起饮酒呢?这里,死者犯有故意的责任。哪么同事们是否知道死者患有心脏病呢?如果知道,那么一起饮酒就共同担有赔偿责任,尽管饮酒已超过12小时,但由于酒精的作用,心脏已受到伤害,这是引发心肌梗塞的主要原因,爬山只是突发因素。

宗上,死者明知自身的疾病,饮酒和爬山都是严禁的超体能运动量,因此死者负有主要责任。

倡导旅游人若知情死者有病,而没有劝导,这样,责任就要重些。如果不知情,事主也担有失察的部分责任。昨夜一起饮酒的人,如果已知死者患有心脏病而又故意一起饮酒,虽然死者负有主要责任,但这些同事是摆脱不了干系的。

当然,也得看死者家属的主观意识如何?坐下来分析摊责,心平气和地理论。事情可以得到圆满的结果。


星空89831416


你说的这事儿吧,酷妹儿遇到过类似的。之所以说类似,是说都是出门旅游而且发生了意外。


先说第一件。我们几个好友一起自驾游草原,途中一车发生事故,自己不小心翻车到沟里去了。

这件事的结果是我们的组织者,被告到法院,最后是协商解决,赔偿了伤者一笔钱。虽然都是几个好朋友一起,没有利益关系,但组织者有责任,法院也是这么调解的。

第二件是驴友爬司马台长城,有一女生不慎掉下去了。组织者是有收钱的,每人几十元交通费。处理结果是这个组织者没有法律责任。


再说回你这件事。

首先看这是不是刑事案件,因为你这不是事故。其次就是看组织者的前期准备,比如免责声明协议等,以及是否盈利性质。

在盈利这块你们是不存在的。如果是旅行社这种盈利性组织,只要是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旅行社都是有责任的。这一点法律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

在户外活动这块,自行组织这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户外活动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如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并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但是我国的法律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要区分责任。

根据情况分析,你这种情况,属于他自身问题的话,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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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妹儿圈


这是一种意外事件,一同旅游的同事没有责任,不应当赔偿。

旅游爬山是一种活动,在该活动中受伤或者死亡,这都是一种正常现象。由于人的身体状况和一些突发情况,在各种情况下都有可能会造成死亡的后果,这在生活中都是不可避免的。

不仅在爬山的时候有人突然昏倒死亡,就是在正常走路的时候,也会有人突然昏倒死亡。所以这都是一种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并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



几个同事结伴去旅游,这都是自愿参加的,也是一种松散的组织,因此并不存在谁对谁负责的问题。

而在旅游中有的旅客因为身体不适突发疾病,这主要是该游客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其本身就有病,加之自己不注意休息,而造成发病的后果。这些责任只能在他自己,别人也管不了。

只要一同旅游的同伴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救助义务,那么即使有的同事因突发疾病而死亡,那么其他同伴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不能因为跟别人在一起了就可以告别人,那种想讹人的心里要不得的。


法重情深


不说大道理,只说国内实际发生的吧。分析一下吧几种可能:

1.确定是否是刑事案件。一起去旅游且到了人迹较少的景区他死了但你活着,那警方需要调查是否如你所说他发病而死。说的直接一点吧,需要确定是不是为人所害,还是突发疾病而死。毕竟在人迹稀少的景区,同行者有谋害的最大嫌疑,警方以此推理不难理解;

2.如果是刑事案件,那这里就不讨论了,因为会由法律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3.如果是突发疾病而死,那要看他的发病而死与你是否有关,或者关系多大。这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旅游是否是你组织的:

(1)如果是你组织的,那对方家属起诉,法院基本上都是会判决你有责的。现在一起喝酒有人死了,若你不能证明你没有劝酒灌酒,那多多少少都会被认定为有责。所有旅行社在发生这样的情况下,几乎一律都要赔偿的,即使旅行社嘴硬说不赔,那一打官司旅行社必输。对于你个人组织的情况,与此相同;

(2)如果不是你组织的,且你参加了急救,但他还是死了,那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你有责;如果不是你组织的,但你没参加急救,相当于看着他等死,那就不好说了,一部分法院可能考虑到见死不救的关联性,会判决你担责一点,也可能会认定为是道德问题,认定你无法律责任。

结论:

1.以上几点情况,都需要你提供证据。若你提供不了证据,那对方家属法院起诉时,对你不利,你想不担责是不大可能的,因为法官不会只听你的一面之词的。至于你承担法律责任有多大或者是否不必担责,那要看法院判决结果了;

2.你在文中说到你是组织者,那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如果对方家属懂得法律,那一定会到法院起诉你,那100%你将被法院判决有责,且赔偿数额不会少,毕竟人死了(若你能证明前一天喝酒时别人劝过酒且死亡与喝酒有关,那劝酒者也要担责);如果对方家属不懂法律,没有到法院起诉你的意思,那你就捡了一个天大的便宜,窝在家里偷着乐吧;

3.为了避免麻烦,以后旅游不要同非家人搭伴,如开自己的车顺便搭伴、组织别人参加自己倡议的旅游、邀请别人一起喝酒、组织别人参加自己倡议的活动,例如在大海里游泳(容易淹死)、在高原地区旅游(容易脑部缺氧而死)、在农家乐游玩(容易被狗咬伤或中狂犬病毒而死)、在游乐场蹦极或过山车(容易引起心脏病或脑溢血而死)等,这样的活动一旦发生意外,你很难被法院判决免责的;

4.最后提醒你一下,千万不要外借车辆,上下班开车也千万不要所谓的好心搭载同事,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那你100%会被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幸那同事死了,那你将面临几十万甚至百万的赔偿,这没有例外,目前还没有见到一个这种情况下车主免责的案例,都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翻脸打官司,而法院一边倒判决车主赔偿!如果所有赔偿款超过了你的车辆投保额,那你要自掏这几十万大洋了,家庭条件不好的人卖房赔偿也是平常事,真的如此那的确是好心办坏事了;

5.一句话:旅游途中发生伤亡,组织者难辞其咎,肯定要担责!除非组织者能拿出强有力的压倒性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责,否则伤亡者家属一打官司,法院100%绝对会判决你有责,这毫无疑问!唯一的区别就是担责的大小而已,这要由法院判决来定!

备注:总是有人问法律依据,这里说一下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若还有人不理解,可查看北京动物园被老虎咬死伤的索赔案和宁波动物园被老虎咬死的索赔案吧,都是80万到100多万的索赔额度,以及各地喝酒死亡作陪人员的赔偿案。


老北京黄根下


出了这样的意外,虽然谁也不愿意看到,但事情已经出了,总得有人要负责。这件事情,你们中间某些人肯定有责任,比如说一起喝酒的,劝酒的,再比如说号召者和组织者。但这件事情有时候很难完全说清楚。除了明确有责任者以外,从道义和感情上讲,其他参与的是活动的,也可能得或多或少的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涛涛131423681


感觉这种案子越来越多,似乎是人没了找几个垫背的!我觉得非刑事责任的,属自身疾病所致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但也看过一个案子一起的都被判赔,原因是死者已有病,婉拒参加活动,但在大家的劝说后勉强参加活动,发病身亡!所以,活动要自愿为原则。


TLhm


警方会作解剖确定死的原因,然后才能决定死亡性质!哪有上来就是刑事犯罪?


天马行空37592


我觉得首先是要看死亡者发病诱因。如国死者发病原因是同行者造成,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死者本身就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适合参于长途跋涉及剧烈运动而发病死亡且同行者已及时救助的不应承担则任。毕竟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己什么情况自己应该心里有数。


山西一导游


没有加害他人的行为何谈责任甚至赔偿?!如果因为结伴同去旅游也要担责,那么今后每个人都要做好独行的准备,因为只要你与人交道,就随时会得到担责赔偿的机会!这样的社会风气和认知,法律要进行约束了,否则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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